储备粮轮换招标公告

储备粮轮换招标公告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2020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江西省粮食局)《关于重申进一步推进省级储备粮轮出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的通知》(赣粮发〔2012〕7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活动。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交易中心根据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省级储备粮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采取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双方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竞价交易的卖方为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并负责签订交易合同;由省级储备粮各承储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承担卖方责任。省级储备粮油竞价交易的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饲料生产等企业(注:承储单位不允许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等,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竞价交易相关手续。买卖双方需在交易前办理客户唯一的交易附属账户,进行账户绑定。

第五条买卖双方须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8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5元/吨),保证金可抵货款。为确保正常交易,保证金必须在交易会前由绑定账户汇至企业在交易平台的附属账户,并要通过报名后才可取得参加交易资格,否则,企业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地方粮食交易账户没有资金将无法交易。

第六条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用户登录号、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交易代表。用户登录号、密码等为买方的资格凭证,属买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参加竞价交易的承储单位须在交易会五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出库费用、委托起拍价等资料。委托起拍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应在交易前2小时书面提交交易中心办理。承储单位资料(加盖公章)可采取邮寄、传真、电子方式提供给交易中心,承储单位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交易中心于每次竞价交易会五日前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中国谷物网(www.ex-grain.cn)等网站发布《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交易清单》、《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以及《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合同》(样本)等信息。

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交易时间:按每批次交易日公告进行。

交易地点:

1、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江西南昌县向塘北大道2298号南良荆山粮库内)。

2、南方粮食交易市场: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工业园沿江路101号。

3、买方也可就近在各分中心参加交易或在网上远程电子交易,各分中心地址:

上饶分中心: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11路

吉安分中心:吉安市吉州区鹭州东路16号

南昌分中心:南昌市二七北路436号

新余分中心: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71号

赣州分中心: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一路、文峰北路东侧赣州粮食城B2栋

丰城分中心: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5号东侧原粮食局一楼

景德镇分中心:景德镇市太白园路4号

抚州分中心: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桥东路7号

鹰谭分中心:鹰谭市市场南站路89号

宜春分中心: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阳大厦西座10楼1001室。

萍乡分中心:萍乡市经开区武功山大道50号

4、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第十条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在远程交易时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电子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交易秩序

第十一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

第十二条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五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承储单位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 包装物费用按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十六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依次按交易节进行。

第十七条开市后,买方按交易标的号依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2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

第十八条在起拍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十九条买方如接受交易平台报出的价格,应点击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交易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条买方一经应价,即视为承担购买报出的价格,不得撤回。

第二十一条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买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在集中竞价结束后,未成交标的经承储单位同意可转挂牌交易。

第二十二条在竞价交易中,因公共网络资源故障和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竞价交易中断,交易中心暂停交易,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该交易节重新竞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合同自交易平台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签订《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第六章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四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买方必须于合同成交之日起20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本企业交易平台附属账户。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0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长10天。

第二十六条买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 2000 吨(含)以上的,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 40 天内成交的粮食,出库期可延长 15 天。

第二十七条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承储单位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不超过30元/吨,板前费用由买方负担。汽车(船)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船)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承储单位收取汽车(船)板前费用后,应开具发票。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承储单位代办,其价格由买方与承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八条买方将货款汇至本企业交易平台附属账户后,由买方在交易平台自行填写《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买方凭《出库通知单》到承储单位仓库提货,承储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承储单位仓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粮食质量以承储单位提供的《交易清单》质量标准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承储单位仓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允许交割数量与成交数量之间有3%的溢短,双方按实际出库数结算,数量发生短少由承储单位承担,短少数量的货款由承储单位与买方自行结算。承储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十条交易中心在收到买方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由买方附属帐户划至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附属账户。买方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承储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经调解无效的,由交易中心会同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卖方责任。

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交易会结束后,买方余款可通过客户端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如遇银行系统升级或网络故障则相应顺延)退回。

第七章违约责任承担

第三十四条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汇至企业在交易平台附属账户,并提交出库申请,否则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将履约保证金80元/吨划转给卖方,交易保证金5元/吨划转给交易中心。

第三十五条承储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承储单位违约,合同终止履行,卖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履约保证金80元/吨划转给买方,交易保证金5元/吨划转给交易中心。

第三十六条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委托方拨付货款的,须按当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向委托方支付超期利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本细则如与省局文件不符的,按省局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交易细则作为过渡期使用,待完成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网银对接后本细则作废。

第三十九条《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19修订)作废,本交易细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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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5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竞价销售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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