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18.2%股权点击量: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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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航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18.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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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87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2-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1-22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保定市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郭智宇/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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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鲁岗路2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沈洪强 | 成立日期 | 2005-03-02 | |
注册资本 | 35984.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5984.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M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企业自有房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风电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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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 40.59 | |||
中国航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1.95 | |||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11.95 |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8.34 | |||
北京曙光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7.75 |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6.56 | |||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 4.17 | |||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 3.58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8 | |||
孙宝君 | 1.515 | |||
邓彤彤 | 1.51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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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8.51 | -1669.82 | 32.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714.98 | 11914.89 | 800.0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0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1.18 | -2091.57 | -2452.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885.16 | 12537.5 | -1652.3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审批中。2、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产权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情形,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情形,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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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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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谭瑞松 | 成立日期 | 2008-11-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K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0-11-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进场转让集团公司所持中航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2.08%股权的股东决定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2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吴会杰 | 成立日期 | 2009-07-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51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151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T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9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05UCQ5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0-10-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航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杨育武 | 成立日期 | 1986-1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062.082837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4062.082837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05UCQ5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0-11-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单项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航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18.2%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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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87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3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3、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之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为8500万元,以下称“应付转让方债务”。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8500万元专项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转让方债务,并督促标的企业在收到专项借款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至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账户。上述应付转让方债务的偿还,作为北交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或应付转让方债务专项借款的。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应付转让方债务专项借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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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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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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