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区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J/2020-00062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文 号 | 淮住建〔2020〕87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 通知 |
组配分类 | 操作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区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
区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安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管水平,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守安全红线,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二)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完善安全投入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强化失职问责。全面提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加强建设领域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特别是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巡护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设施运行和居民用气安全。着力解决好供气设施老化、老旧管网系统跑冒滴漏等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管网疏通工作,检修维护排水泵站、雨污井盖等,确保汛期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加强城市管养桥梁监测评估和养护,及时排查加固改造危桥。建立城市管养桥梁、地下管廊和城市供排水、燃气(加气站)、城市照明、游乐设施等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重要燃气管网和场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2.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等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因地制宜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健全安全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行业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对照一流城市安全管理标准,加快制定或修订城市高层建筑、管养道路桥梁、管线管廊、燃气工程、排水防涝等工程技术标准实施细则,健全落实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和规程的制度,规范有限空间操作行为,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运营依法依规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科学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构建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4.强化城市长效管理。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加大对公园景区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管养道桥、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防止触电、垮塌、踩踏等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效能,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拓展管理服务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安全管理办法。
5.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执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施工单位“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工作制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细化企业制度、企业台账、项目施工方案和项目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空坠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事故,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考评力度,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
6.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房整治力度。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建立危险房屋台账。在暴风雨雪季节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房整治力度。加强城市征收房屋、棚户区、老旧小城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7.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和影响应急通道畅通的障碍物等问题。
8.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9.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预防各类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能力,充实各级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落实应急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提升灾后应急救援和评估能力。完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运营企业等多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更新预案,做到日常安全防范、突发应急抢险、事后处置等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标准,配齐专业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确保灾后能够快速调集人员、装备、物资,高效开展救援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生产安全事故、抗灾抢险、设施保障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实战化水平。积极防范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毁坏导致的次生灾害,提高供水、供气、管养道路桥梁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10.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定型化,对安全管理的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失信约束机制,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暂扣资质证书、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11.加强建设工程违法违规执法力度。推进建设工程违法违规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落实和跟进工作,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水平,科学编制执法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和工作责任,夯实执法法治基础。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比执法人员,保障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安全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12.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抽查比例和频次,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监管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效能。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3.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促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等深度融合,建设城市智慧排涝、智慧市政、智慧建筑、智慧燃气等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完善城市管养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基础数据库,提升城市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1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平台,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素质、技能。编制修订职业技能标准,将安全知识作为必备知识单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教材、课件的开发,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5.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和公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企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局属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局属各单位和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推广标杆企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等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局属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城层面需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成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局党委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分年度总结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局安监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建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市安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方面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各级专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二)健全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局属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城市安全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监管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专门台账,突出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扎实推进城市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安全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负责人有关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创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支持氛围。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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