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三号、四号、五号生产厂房无尘车间装修工程及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施工][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三号、四号、五号生产厂房无尘车间装修工程及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施工][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三号、四号、五号生产厂房无尘车间装修工程及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三号、四号、五号生产厂房无尘车间装修工程及配套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兴发改发备【2020】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三号、四号、五号生产厂房无尘车间装修工程及配套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工程规模:工程: EPC总承包(包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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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02月01日 开工至2021年06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6.其它要求:1、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注: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15日 09:0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 |||||||||||||||||||||||||||||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1月15日9时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12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30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保证金须在2021年1月12日15时00分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选择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http://202.97.171.175/ ,选择“电子保函”,按操作手册提示,首次使用先注册,然后登录电子保函系统,进行线上投保;投保成功并经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后生效。(提醒:请务必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投保。)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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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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