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
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148号,委托代理编号:LRZB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
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
潭韶财采计【2020】148号,委托代理编号:
LRZB********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台) | 预算(元) |
1 | 调压电热板 | 1 | 907700元 |
2 | 均质器 | 1 |
3 | 万分之一天平 | 1 |
4 | 余氯比色计 | 1 |
5 | 二氧化氯比色计 | 1 |
6 | 甲醛测定仪 | 1 |
7 | 二氧化碳测量仪 | 1 |
8 | 空气采样装置 | 1 |
9 | 一氧化碳测量仪 | 1 |
10 | 迷你涡旋振荡器 | 1 |
11 | 微孔板涡旋振荡器 | 1 |
12 | 便携式电子天平 | 1 |
13 | 碘元素自动分解仪 | 1 |
14 | 离子色谱仪 | 1 |
15 | 微波消解仪 | 1 |
备注:本项目离子色谱仪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采购活动。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整包 | 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 | 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2、质保期:1年,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 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 1.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40个日历日内。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按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到位。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证明资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8、《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逐页盖章签署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原件提交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01月04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注册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询价通知书,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1、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1*****228地址:韶山市迎宾路2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阳
电 话:
139*****490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签字)性别: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报名及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询价;(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二)。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个人住址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附件2: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