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英赛孚应急救援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英赛孚应急救援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555 号日信国际2119 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材料,本机关查明,你单位在下城区社区微型消防站2020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消防过滤式防毒面具(TZL3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3C认证证书(证书编号:****************)已被相关部门撤销,水枪检验报告(Zb********5)、消防灭火防护服检验报告(Zb2019Z0368)、消防手套检验报告(Zb2017Z0129)等检验报告中多项检验参数与实际查询结果不符。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有下列证据为凭: 1.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下城区应急管理局下城区社区微型消防站2020年装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有关情况说明;2.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3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3.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情况; 4. 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情况;5. 水枪、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检验报告参数核对情况表;6. 水枪、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检验报告(投标文件);7. 水枪、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检验报告(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查询);8. 下城区财政局关于消防产品检测报告数据的协查函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回复等。

按照法定程序,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5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下财执法〔2020〕第1号),并根据你单位要求,于2020年11月27日举行了公开听证。经审核,本机关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认可。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陆佰万元千分之七的罚款,计肆万贰仟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2、联系人:彭湃

3、联系电话:********3096








附件信息:

  • ********2/202012/8a7bc913-747f-4702-816e-1e0d8d53d776">下财执法〔2020〕第2号(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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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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