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祁阳县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许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的祁阳县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许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祁阳县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许可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永祁财采计-2020-000132
采购代理编号:HNCSZB-2020-QYCG-02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经营权许可数量 | 经营期限(年)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1 | / | 祁阳县城区100台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许可项目 | 100台 | 6(自经营权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 60万元 | 600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进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的出租客运企业,有一次性支付100辆出租汽车购车款的经济能力且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向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递交参加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投标的书面申请。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数量及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经营设施设备,并具备保证价格合理、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的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四)提供投标人对于中标后的责任及服务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祁阳县沿江路与金桥街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
(2)满足招标公告中第三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胶装成册(三套)并加盖公章(不接受影印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六楼大会议室(原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2)地 址:浯溪镇民生南路195号
(3)联系人:尹双祥
(4)电 话:155*****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祁阳县沿江路与金桥街交汇处
(3)联系人:胡艳萍
(4)邮 编:426100
(5)电 话:183*****511
(6)电子邮箱:qycahngshun@163.com
责任及服务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1.按要求签订经营权许可协议,在签订协议后的10天内购置车辆,并统一办理上牌入户手续和安装营运设施。对于车辆和营运附属设施的投资,不以任何形式转嫁他人,确保投资主体产权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车辆,视为自愿放弃经营权,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组织招投标。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的管理,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营运价格,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职责、执行国家政策等),编制年度营运计划和应急预案。若因管理不善引发矛盾或导致驾驶员上访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使用贵县确定的车型:新能源纯电动三箱轿车;车辆基本技术要求:轴距2.65米以上,电池容量52度以上,续航里程400公里以上;车辆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改装。
4.在经营期限内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模式,不擅自转让或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转让经营权、质押经营权,不利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取“风险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等费用,不通过“大承包”或其他任何变相承包的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否则,县人民政府有权视情形进行处罚或者收回经营权。
5.投放市场的巡游出租汽车统一装置经城市客运管理部门批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安装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顶灯、服务监督牌、价格标签等服务设施和与计价器数据相连接的GPS智能调度监控车载设备,在车身前门喷制经营企业名称;如利用车身发布广告,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
6.按有关规定为运营车辆购买保险。
7.在经营期内,不以任何理由阻拦政府执行因市场发展需要而增加出租汽车数量的决策,不擅自停业或歇业。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则申请解除经营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经营期满后,及时向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交回经营权和相关证件及客运服务设施,并自行处理车辆。
9.与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签订经营权许可协议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并缴纳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
10.对于车辆、服务设施购置费用和办理车辆保险、上牌入户、营运手续等税费,全部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聘用持有永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与驾驶员签订经人社部门审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签订经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审定的营运生产任务合同,并提供从事营运的车辆、工具及服务设施。为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权,按标准聘用符合要求的替班驾驶员。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必按投标人对于中标后的责任及服务承诺书中的条款执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
|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