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0]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0]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0】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集镇沈集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2930.47?O,新建建筑物面积约:51468.37?O。 2.1.3合同估算价:10383.0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33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供电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包含道路、给排水、消防、室外管网、景观绿化、路灯照明、监控、三网、围墙等,不包含室外供电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 ****-********);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9.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9.2电话:****-********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匡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梁集镇 地址: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8号4幢三层中间八间 联 系 人: 周鹏 联 系 人:刘皎 电 话:158*****328 电 话:183*****065 2020年12月25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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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招标公告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0】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集镇沈集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2930.47?O,新建建筑物面积约:51468.37?O。 2.1.3合同估算价:10383.0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33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供电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包含道路、给排水、消防、室外管网、景观绿化、路灯照明、监控、三网、围墙等,不包含室外供电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 ****-********);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9.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9.2电话:****-********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匡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梁集镇 地址: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8号4幢三层中间八间 联 系 人: 周鹏 联 系 人:刘皎 电 话:158*****328 电 话:183*****065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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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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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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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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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0】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集镇沈集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2930.47?O,新建建筑物面积约:51468.37?O。 2.1.3合同估算价:10383.0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33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供电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包含道路、给排水、消防、室外管网、景观绿化、路灯照明、监控、三网、围墙等,不包含室外供电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 ****-********);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9.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9.2电话:****-********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匡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梁集镇 地址: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8号4幢三层中间八间 联 系 人: 周鹏 联 系 人:刘皎 电 话:158*****328 电 话:183*****065 2020年12月25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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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招标公告 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0】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集镇沈集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2930.47?O,新建建筑物面积约:51468.37?O。 2.1.3合同估算价:10383.0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33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梁集镇沈集安置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供电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包含道路、给排水、消防、室外管网、景观绿化、路灯照明、监控、三网、围墙等,不包含室外供电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5年 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 ****-********);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9.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9.2电话:****-********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村民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匡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梁集镇 地址: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8号4幢三层中间八间 联 系 人: 周鹏 联 系 人:刘皎 电 话:158*****328 电 话:183*****065 2020年12月25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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