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0] 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房商品房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复(2018)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健康路北侧、军营东路南侧; 2.2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7.1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9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项目分南北两个地块建设。南地块包含五栋高层住宅,1#2#住宅楼高度16层(含底部2层商业),3#5#住宅楼高度24层,4#住宅27层。住宅层高2.9米,商业首层4.5米,二层4.8米,地块建有一层地下车库,层高3.8米。北地块包含九栋高层住宅,6#7#住宅楼高度24层,8#9#住宅楼高度25层,11#12#住宅楼高度26层,10#13#14#高度27层,10#首层架空,层高3.2米,其余住宅层高2.9米。地块建有一层地下车库,层高3.8米,详细指标以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确保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4服务工期:4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招标范围内所述内容。 2.5招标范围: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除方案设计(已通过政府模拟审批)外本项目其余全部设计内容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内容(含中途设计变更),已完成模拟审批的方案设计详见上传的附件。 1)设计内容及要求:包含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的土建、安装及建筑物以外的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管线管网总图、单体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通风和空调)、人防(含人防平战转换应急预案和预算文件)、星级设计(确保通过绿色二星级审批)以及项目配套的消防、通信、智能化、太阳能系统、公共装饰、室外道路、路灯、排水、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2)装配式构配件(按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设计)、幕墙、钢(木)结构玻璃雨篷、雨水收集及其它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设计和深化设计;3)小区居配电设计、小区电力外网接入工程(如因供电部门有其它规定,则从其规定。);4)已完成部分的方案设计无需重复设计(已完成模拟审批的方案设计详见上传的附件),未完成部分方案设计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完善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后续设计及深化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5)方案报批、图纸审查及其它本项目建设需要的设计;6)发包人认为需要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必须配套内容的设计。 2)后续服务:包含从设计至项目竣工交付期间的手续报批、住建、规划、园林等主管部门要求的评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技术指导、外出考察、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验收、相关专题报告、方案设计收尾阶段及施工招标期间的所有服务工作。 3)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2.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40万元。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接受已退休人员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 3.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5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9日。 10.注意事项10.1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EpointWeb/。 10.2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 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联系电话: 138*****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470;办理所需资料详见以下网址: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fc042f3-0e1b-4f5f-a5cc-d1a3902be7e8&categoryNum=005006。 10.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10.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10.5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0.6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拒绝受理。 10.7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1. 联系方式①招标人: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路与南昌路交汇处淮安国联集团9楼910室 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鹏坤 联系电话:173*****563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8号 2020年 1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