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氧化塔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招标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氧化塔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招标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氧化塔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招标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双氧水装置氧化塔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招标文件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拟有10台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本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氧化塔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三、合同交货及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内到货。 四、交货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五、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履行合同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三年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2、投标人处于正产的经营状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容器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书D1、D2级别。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开标时,我司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投标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或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5)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有关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 (6)近三年投标人销售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合同金额超过40万元或发票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公章做废标处理),准备好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不退。 2、投保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请按顺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须密封,封口加盖公章(特别提醒)。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七、评标办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含税含运费),评标小组对照(附件4《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招标采购评分一览表》)评分,评标后得分最高者中标(若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八、投标保证金收取办法: 1、本次招标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2021年1月4日16:00前由投标方对公账户电汇至利海公司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4、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九、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公司投标: 1、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十、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16: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标书递交时间:2021年1月5日9:50时前。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5日10:00时整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利海化工行政中心) 十三、本招标公告为本次采购购销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来人或电话联系。 招标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方、卖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1.购销内容与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元 )(含13%税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其它各项有关费用),以及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买方无需向卖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所必需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及技术指导补上,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质量要求 2.1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买方、招标或询价文件和卖方投标或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如买方、卖方对货物的技术及质量另有约定,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买方、卖方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买方招标文件与卖方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均为新品。 2.3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出的设计进行制造,或根据买方所提供的工艺数据进行设计和制造,但此设计必须经买方认可后才能加工制作。此认可并不作为卖方免除、减轻责任的依据。 3.验收期限和方法 3.1 中间验收及出厂验收:卖方在订购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将加工制造进度表提供买方审核,买方按进度表提出中间检查表给卖方,卖方需提前 3 日通知买方去中间检查,发货前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对货物出厂检验。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的中间检查和出厂验收不免除、也不减轻卖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所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和生产进度保证。 3.2 开箱检验:在到货 3 日内,买方将组织开箱检验,届时将提前 3 日通知卖方参加,由买方根据卖方货物明细表进行数量清点核实并做外观检验,做好记录并签署《设备(材料)开箱验收单》,进行开箱检验,双方签署开箱检验报告,如发现有遗漏及损坏部件,卖方应免费补发及更换。若卖方不参加,则以买方的记录作为收货的依据。该单据仅作为买方对卖方货物数量的清点说明及外观质量的证明,不作为买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3.3 质量验收:在买方具备验收条件及卖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5 日内,买方应组织质量验收。设备完成正常运行 30 日性能考核后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的验收不免除、也不减轻卖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所须承担的责任和保证。 3.4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2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项目所在地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3.3条处理。 4.售前服务 4.1在设备出厂前,卖方通知买方及业主,买方及业主可向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生产基地视察和出厂检验。 4.2卖方应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关于机器操作和维修的免费培训,并使之了解有关机器检验及修理方面的专有知识,并对培训合格人员予以资格认证。 4.3调试前买方提前 3 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派遣有经验的专家到安装现场指导机器的安装和调试。开机调试时间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4卖方负责现场试车调试,调试周期 5 个工作日。 4.5卖方应将买方所需全部详细图纸、资料在合同生效后 3 日内提交给买方,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前提交部分图纸、资料,不得因此而影响买方的项目进度。 4.6卖方应在设备交付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外型尺寸等基本情况,以便买方作好准备工作。 5.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5.1 质保期:质保期为完成质量验收后个月。 5.2 在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因非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卖方应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12 小时内回复用户要求,如买方要求,则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5.3 若卖方接买方通知后,未按本合同5.2条款要求处理,则买方有权委托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为鉴证并调试,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4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原因出现的机组零部件缺陷,如需更换,由卖方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质保期从新零部件投用开始重新计算。 5.5 质保期外的故障,卖方仍有义务免费为买方提供快捷有效的解决方法。 5.6 在质保期外,卖方应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回复用户要求,如买方要求,则卖方应在4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排除故障,除更换配件外,不收取额外费用。 5.7 首次运转或者解决问题后连续正常运转120小时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5.8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卖方仍应采取措施来消除产生故障的原因,并协助买方负责解决问题直到正常运转。 5.9如果由于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卖方应在一定时间内(不影响正常开车)消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交货方式 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送货。 7.交货期及要求 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完毕。 7.2在7.1规定期限内,货品在卖方处加工完毕后,需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提前交货。 交货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收货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8.运输及包装要求 8.1设备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抵买方现场,设备起运后要及时通知买方。 8.2设备包装箱应适于长途运输,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于海、陆运输和整体吊装。包装上应有国际通用的防止倾倒、倒置、碰撞的标志,并注明重心位置,包装底部要利于吊装和叉车作业。包装上应注明发货人、发货站、收货人、收货站、设备名称、数量、重量、尺寸等标志。在包装的指明位置放置装箱单。属于包装不善造成设备缺损由卖方负责处理。 9.备件及专用工具要求 9.1卖方应提供设备的标准附件、标书要求提供的附件、选件、易损备件、专用工具等详细报价单。 9.2卖方应对主要备件、易损备件提出使用寿命,如在使用年限内出现损坏情况,卖方应承诺进行同质量下的免费更换。 10.付款方式和期限 10.1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在7日内出具合同总价款20%的银行履约保函,买方在收到合同总价款20%的银行履约保函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卖方组织生产,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并检验合格准备发货前,买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合同设备全部运至现场后,由买方指定人员及卖方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安装完成并运行120小时性能考核合格后,经买方审核无误予以确认;或者货到现场四个月内(二者以先到者为准)。买方验收合格后退回合同总价款20%银行履约保函。买方在收到卖方13%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发生,10日内付清全部余款(无息)。 10.2合同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办理汇票的日期为准。 10.3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0.4买方支付方式: 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11.违约责任 11.1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3‰/日计算,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仍需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货物;如卖方逾期 30 天仍未交齐货物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2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卖方应在买方提出之日起 3 日内免费更换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卖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11.1款处理。如出现设备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标书要求、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形,买方将对卖方按合同总价的30%进行罚款,卖方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仍需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在此期间,卖方不得将不合格品运离现场---直到卖方将更换的新产品运至买方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不合格品运离买方现场。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50%计算,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3 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或转让时不会发生任何对设备和配件有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或侵权索赔。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卖方除应向买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 卖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还应按买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买方。 12.合同转让 本合同在没有得到买方书面批准之前的转包或转让均属无效。 13.设备在现场需组装施工 卖方施工人员需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职能部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14.工程保密 卖方对其获知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项目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卖方的往来工程图纸、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非经买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亦不得私自复制或挪做它用。卖方如有泄密,则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赔偿以买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15.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货物丢失及损坏风险 卖方应负责并承担所有货物丢失或损坏风险,直至货物运到现场并经买方清点验收后,上述风险将移交给买方。 17.廉政建设要求: 17.1 买方和卖方应共同遵守上级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自觉增强廉洁意识,共同加强廉政建设,并有权对各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各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其他方礼金、礼券、各种高档礼品、贵重物品或出资他方人员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他方宴请、旅游;不得将应由已方支付的费用到与合同相关的分供方报销。 17.2 卖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并签订廉政责任书;卖方人员不得向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若因此而造成买方利益损失的,买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卖方工程款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 17.3 卖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有贿赂他方人员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买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有卖方承担。 17.4 卖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发现其他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或暗示卖方人员给予其不正当利益的,有权向该人员方纪检监察机关或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反映。 18.产品出厂资料 交货时,卖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及其它约定资料交付给买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19、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20.合同及附件 本合同及其中包括的附件、代表了买方、卖方之间达成的全部协定,没有双方的同意,任何单方面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均系无效。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 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四份,买方二份、卖方二份,副本按需复制。 23.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处理方法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买方:(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网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卖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址: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附件1: 投 标 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标书号为GTLHYB202013的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公告、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详细报价附后。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本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兹授权XXX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双氧水装置氧化塔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X 年X 月X日(该项目开始)起至X年 X月X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4: 不锈钢列管换热器管束采购招标评分一览表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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