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旌阳区2020年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补短板项目(节水设备及计量设施和信息化监测与预警系统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关于“德阳市旌阳区2020年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补短板项目(节水设备及计量设施和信息化监测与预警系统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5 18:10
质疑答复
供应商名称:四川中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新世纪花园西楼20层C座
邮编:618000
联系人:曾月珑
联系人电话:189*****106
被质疑人:四川天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273号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侣(****-*******)
四川中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认为“《德阳市旌阳区2020年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补短板项目(节水设备及计量设施和信息化监测与预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公示中,中标人标书错误不应该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于2020年12月7日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将相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重庆昕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产品中:UPS电源(华为2000-*G-3KRTL)、硬件防火墙(华为2000-*G-3KRTL)的制造商为华为,华为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划定标准,应不享受小微企业10%的价格折扣,应该取消中标资格。
二、质疑处理过程和相关情况
受理质疑后,我公司同时向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重庆昕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发了
质疑函,要求成交供应商(重庆昕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华为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截止于2020年12月24日18时,成交供应商(重庆昕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未向我公司提供华为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的相关官方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质疑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函答复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天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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