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辅助性工程客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辅助性工程客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辅助性工程客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辅助性工程客服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括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辅助性工程客服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1.1服务地点:金湖县文化艺术中心;
2.1.2项目规模:规模以项目实际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42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其中开业筹备期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日常物业管理期137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2.1.4服务期限:开业筹备期:暂定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30日
日常物业管理期:暂定2021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并提供原件);
2、提供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理)
(二)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示范格式)
(四)、报价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投标文件里提供的格式)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投标文件里提供的格式)和受托人身份证。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信息及报名
1、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4日(节假日、非工作时间除外)。
3、报名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3楼西二区305室
4、报名材料:投标人参加投标需带投标确认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自行到代理公司处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招标文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开标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1月18日上午9:3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同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园林南路288号)三楼开标四室。
3、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书面评审。投标人须制作书面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完好,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接口处应盖骑缝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先生
(2)联系电话: 151*****252 电话:****-********
(3)联系地址: 金湖县尧帝古城24幢-2金文中心办公室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李工 电话:137*****606
(2)开标现场联系人:李工 电话:****-********
(3)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5室
(4)电子邮箱:********56@qq.com
八、投标说明
1、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及相关材料。投标人未能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交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
2、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3、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9%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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