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二次招标公告

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二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1]119号文批准实施并经荣发改发[2012]513号文调整了建设内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一阶段的管件、管材、备件、设备等材料的供货、运输、配合调试、检验、性能试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投资金额约1500万元。

1.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2.3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生产厂家投标:

1)因本标球墨铸铁管占总额的75%,因此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项目球墨铸铁管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具有类似工程的管道材料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

3)产品具有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

4)投标人必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

代理商投标:

5)代理商或供货商必须持有符合本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指定一家销售代理商作为厂家的销售代理参与本次投标,且同一生产厂家和其销售代理商、供货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单位若为供货商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3.4凡有不良行为,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4 投标报名时间

1.4.1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2年12 月 21 日(北京时间)

1.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1.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月11日上午10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1.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

联系人:代年叙 李敬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嘉华鑫城A幢11-3

邮 编: 400010

联 系 人: 何翔

电 话: 023-********

传 真: 023-********

电 子 邮 件:zhonghangjicq@163.com

2012年12月21日


招 标 文 件(第一册)招标编号: 0730-1260GDCQA101/01 项目名称: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采购招标(第二次)招标 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总目录第一册招标公告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附 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部分投标资料表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七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八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1]119号文批准实施并经荣发改发[2012]513号文调整了建设内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一阶段的管件、管材、备件、设备等材料的供货、运输、配合调试、检验、性能试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2.1投资金额约1500万元。1.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投标:1)因本标球墨铸铁管占总额的75%,因此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项目球墨铸铁管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具有类似工程的管道材料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3)产品具有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4)投标人必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代理商投标:5)代理商或供货商必须持有符合本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指定一家销售代理商作为厂家的销售代理参与本次投标,且同一生产厂家和其销售代理商、供货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6)投标单位若为供货商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3.4凡有不良行为,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4 投标报名时间 1.4.1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2年12 月 21 日(北京时间)1.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1.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月11日上午10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1.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1.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联系人:代年叙 李敬源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嘉华鑫城A幢11-3邮编: 400010 联 系 人: 何翔电话: 023-********传真: 023-********电 子邮 件:zhonghangjicq@163.com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联系人:李敬源电话:***-********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嘉华鑫城A栋11-3联系人:何翔电话:023-********传真:023-********1.1.3项目名称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采购招标(第二次)1.1.4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投标:1)因本标球墨铸铁管占总额的75%,因此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项目球墨铸铁管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具有类似工程的管道材料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3)产品具有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4)投标人必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代理商投标:5)代理商或供货商必须持有符合本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指定一家销售代理商作为厂家的销售代理参与本次投标,且同一生产厂家和其销售代理商、供货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6)投标单位若为供货商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二)财务要求: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三)信誉要求(1)2009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2009年以来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四)投标委托授权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1踏勘现场□√ 不组织1.6.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7.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 12 月 25 日17:00(北京时间)时前匿名传真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1.8.1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 12 月 26 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主下载。1.9.1分包□√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知晓有关内容。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1月11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投标报价1 、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2、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4、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5、 如遇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6 、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最低的评标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2013年1 月 11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 3.5.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鲜章。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3.7.2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4.1.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招标人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吧 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在2013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监督及招标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涉及投标保证金其它方面的有效性问题,未按规定递交的,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6.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经推选的投标人代表当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7.宣读最高限价; 8.开标顺序: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工作人员将做好唱标记录。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7.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交纳形式:现金、支票及银行汇票或保函廉政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1.5%,(若投标人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招标人在投标人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总限价为:1457.45万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总限价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8.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单位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大坪支行账号:****************78.3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8.4中标结果公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zyjy.rongchang.gov.cn/)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8.5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荣昌县水务局、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等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8.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7付款方式:供应商在各批次设备供货的现场,经交货检验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支付至所供材料价款的90%;剩余的10%材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供货完成一年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供货商(不计利息)。8.8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根据每批次合同要求规定的时间);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8.9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9.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第二次招标:1、由于本项目是第二次招标,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3条规定执行: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2、按投标人须知第8.2执行。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设备供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及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网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部分共4部分组成,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产品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书二、商务部分(一)设备报价清单三、技术部分(一)技术参数:投标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技术指标、参数、配置、功能等(二)技术要求偏离表(三)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四)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五)类似项目业绩部分: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合同或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报告)四、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文件包括:(1)法人代表授权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4)有效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加盖厂家鲜章)。(5)2009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6)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7)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3.2投标报价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2.1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计价表格格式计算,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3.2.4服务承诺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3.2.4.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3.2.4.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2.4.4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3.1招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国别和厂名);(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详细的交货清单;(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7)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8)同类产品自2009年以来的业绩。(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其投标报价与所有投标报价相比明显缺乏竞争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1.1评标办法:1、评标工作按照国家七部委2001年颁布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会由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组成。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以选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对其资格复审后确定中标单位。3、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打分法,以综合优势最佳方案选定得分从高到低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认定其不能履行合同,则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按照百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其中,投标总报价:75分;商务标:25分; 4.1投标总报价(75分):本次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的计算方法:a、 评标价的确定:投标人有5家或5家以上时,评标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低于5家时,评标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 以评标价得基准分75分为标准,投标报价每高出评标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价1%扣1分。扣完为止。c、 评标价及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4.2商务标(25分):(提供生产厂家证书复印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1、注册资金(3分)(1)注册资金在7亿元人民币以上得分3分;(2)注册资金在4-7亿元人民币之间得2分;(3)注册资金在1亿以上至4亿元人民币以下得1分;2、生产企业生产规模(4分)(提供中国铸造协会铸管及管件分会的证明文件或同级别机构的证明文件)(1)年产量达50万吨的得4分;(2)年产量达20万吨的得2分;(3)年产量达10万吨的得1分。3、生产企业生产历史(2分)(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外商投资许可证,以生产许可证或外商投资许可证颁发时间起算)(1)球管生产10年以上得2分;(2)球管生产3-5年得1.5分;(3)球管生产3年以下得1分。4、生产企业用户满意证书(2分)(1)有省级(如省会城市自来水公司)及以上用户满意证书得2分;(2)无省级及以上用户满意证书得0分。5、生产企业水质检测报告(2分)(1)有水质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2)无水质合格检测报告得0分;6、生产企业研发能力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6分)(1)提供通过CNAS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的证明资料得2分;(2)提供水冷工艺生产最大口径球墨管检测报告得2分;(3)提供招标规格管材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7、生产企业企业信用等级(3分)(1)信用等级为AAA者得3分;(2)信用等级少于AAA者得0分。8、生产企业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和财务报表)(2分)(1)在重庆市2011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得2分;(以2011年合同为准)(2)在国内2011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得1分;(以通过审计的2011年财务报表为准)(3)未超过上面的销售量得0分。9、生产企业售前售后服务(1分)(1)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售前售后服务机构并有专业人员免费指导的得1分;(2)无承诺的得0分。 第四章 合同第一部分 授予合同12.资格复审12.1 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招标项目排序第一的中标侯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2.2资格复审的内容是对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12.3 资格复审的方式: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询标。12.4 资格复审对象必须如实回答和接受招标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12.5 如审查结果预资格复审对象不符合中标条件,则按排序考察下一个排列第二个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3.招标人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14.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第21.3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的权力。15.中标通知书15.1 中标公示期满,招标机构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第一中标人候选人。15.2 当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原则上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15.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6.签订合同16.1中标人应该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1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7.履约保证金1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第六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18条款中确定的数量和方式向买方出具履约保证金。17.2 中标人如未按第27.1及28.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17.3 履约保证金自签发之日起,至合同有效内供货完成前有效。17.4 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账户发出或银行保函。1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9.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管材、管件、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有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为:分批现场交货。卖方负责运输和现场卸货,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根据买方的购货计划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购货计划的数量和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到货通知在到货前24小时内,卖方应通知买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付款方式供应商在各批次设备供货的现场,经交货检验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支付至所供材料价款的90%;剩余的10%材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供货完成2年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供货商(不计利息)。9.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 合同生效后20天之内,卖方应将管件、备件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11.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乎标准要求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质量保证期: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卖方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否则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从卖方的质保金中扣除。11.6所供材料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12.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检部门对该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检验。若货物检验不合格,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检验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控,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卖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4) 交货验收通过前的一切供货、保管责任及风险由卖方承担。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月,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履约保证金保的有效期到合同有效期内货物供应完成时止。18.2 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的形式为:现金、转帐支票及银行汇票或保函。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9. 争议解决解决办法 19.1 争议解决方式应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 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3. 合同修改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通知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 合同生效及其它27.1 合同应在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7.2 本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四份。27.3 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中标经济合同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年月 日 中标经济合同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或服务名称)经过招标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招标文件b、合同一般条款 (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部分)c、合同条款资料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d、中标通知书 e、投标文件 f、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投标文件)g、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第七部分)h、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和数量1)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数量在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内。2)本合同实行分批交货,其具体交货的批次和时间以买方的计划为准。4、合同总价及最终合同结算1)本合同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2)最终合同结算以合同单价和买方的分批购货计划为准。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的规定。6、变更原则(1)管材报价时按米计算,若管材型号发生变化后,按投标人所报各种规格的管材平均价与当月造价信息价中各种管材平均价的下浮比例,作为新增管材的综合单价,并作为结算依据;(2)管件报价时按个数算计,若管件发生变化后,按各种规格的管件所报价格平均价与信息价的下浮比例的平均值,确定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7、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卖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为确保《廉政合同》的认真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中标价的1.5%缴纳廉政保证金(若乙方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甲方在乙方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若乙方提交的为履约保函,则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二)设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的廉政保证金,缴入甲方设立的“廉政保证金”专户。(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能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条款,在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督部门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六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司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1份。2、投标货物或服务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交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服务费付给贵司。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时间说明合计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投标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单价总价123456789投标总金额:人民币(小写)万元 ;大写: 万元说明:1、项7=项6×项3 投标单位(盖章):2、项5=项7 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人还应填具以下资料:(1)货物主要部件、附件分项价目表 授权代表(签字):(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年 月 日 附件四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如果有)(按〈投标人须知〉第10款要求填写)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法人代表授权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4)有效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加盖厂家鲜章)。(5)2009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6)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7)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则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一)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2012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随身携带装袋备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单位名称代号电话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及职务地址信箱号传真经济类型全权代表及职务一、单位 简历 及机 构单 位优 势及 特长二、单位概况职工总数 人生产工人人工程技术人员人上 一年 主要 经济 指标指标名称计 算 单 位实 际 完 成流动资金 万元自有资金 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产品1、2、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3、4、5、三、主要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型号上年产量上年产值产品技术先进水平优质品率一等品率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 招 标 文 件(第二册)招标编号: 0730-1260GDCQA101/01项目名称: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采购招标(第二次)招 标 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第五部分 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I说明Ⅱ招标人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Ⅲ项目名称: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采购招标(第二次)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般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Ⅴ合格投标人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A.1Ⅵ买方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电话:***-******** 招标机构地址: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嘉华鑫城A幢11-3电话:023-********传真:023-********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B.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在2012年 12 月25 日17:00时(北京时间)时前匿名传真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在2012年 12月 26 日17:00(北京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各投标人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主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C.11.1投标货币:人民币C.11.2投标报价为:货到买方现场价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生产制造、运输和相关税费等所需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C.8.2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投标:1)因本标球墨铸铁管占总额的75%,因此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项目球墨铸铁管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具有类似工程的管道材料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涉及饮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3)产品具有质量认证IS09001证书;4)投标人必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代理商投标:5)代理商或供货商必须持有符合本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指定一家销售代理商作为厂家的销售代理参与本次投标,且同一生产厂家和其销售代理商、供货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6)投标单位若为供货商,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凡有不良行为,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C.12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2013年1 月 11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 C.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C.14.4正本:1份,副本的份数:1份C15.2招标项目:荣昌县黄金坡组团供水管网工程(一阶段)材料采购招标(第二次)招标编号:0730-1260GDCQA101/01D.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 月11日北京时间9:30时——10:00时。C16.1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18开标日期:2013年1 月11 日北京时间10:00时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E.19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签署、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备等。投标文件初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评议程序。E21.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废标:(一)投标人未提交投保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二)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三)投标人与买方或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四)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六)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额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投标有效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足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E21.2 (6)备件的价格: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更换零备件,质保期外投标人提供优惠更换零部件及备品备件价格清单。E21.2 (7)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根据每批次合同要求规定的时间);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E21.3.1合格中标人的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中所述内容,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第二部分)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买方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2)付款方法和条件为:供应商在各批次设备供货的现场,经交货检验验收后10日内,由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支付至所供材料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材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供货完成一年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供货商(不计利息)。(3)质量保证期: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卖方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 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4)交货方式:买方在供货前30天向卖方提出供货计划,由卖方运输货物至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交纳形式:现金、支票及银行汇票或保函廉政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1.5%,(若投标人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招标人在投标人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6)一切争议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7)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解释(8)合同的生效: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变动:见《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1、交货时间及地点:1.1 交货时间:根据每批次合同要求规定的时间为准;1.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2、报价2.1 优惠条款请投标人书面详细阐述。2.2 投标报价应按分项报价表详细填写,并对报价范围有详细的文字说明。2.3 本次招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货抵现场及卸车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包装及包装方式3.1 包装: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部件所采用的包装方式及材料。须满足设备防潮、防震、防锈、防腐及到达目的地完好无损的要求。所采用之包装材料必须结实,全新未用过。3.2 符合水陆联运及气候变化要求。3.3 若因卖方对投标设备包装(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的损坏,锈蚀,损失或包装破损等责任事故,均由卖方负责完全赔偿。4、检验程序4.1管材的检验:要求:卖方提供的管材必须保证其质量,保证所有管材及其零部件均为全新未使用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卖方在提供管材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该管材的品质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4.2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的检验。检验方式及依据:货物到达买方所在地后,买方按卖方提供的货物清单、技术资料、设计图、安装图、买卖合同,买方会同卖方共同负责开箱检验。检验内容:19.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20.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买方要求的相符。21.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22.设备是否符合制造标准之内容要求。4.3 安装调试后的最终检验(对设备)验收内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的设计、技术标准执行。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正常使用后,双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对备件、易损件的要求。卖方应提供买方壹年用量的备件、易损件(请在投标文件中列报详细清单及价格)。5、材料运输。由卖方负责材料的运输、上车及卸车工作。6、技术资料要求。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如下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文字必须为中文。6.1材料质量合格证及配件质量合格证。6.2材料安装、调试说明书。6.3材料安装及安全标准。6.4备品备件清单。6.5易损件目录。6.6安装所需建筑条件图。6.7材料出厂质量保证书6.8制造厂检测报告及质量认证书、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书。6.9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上述各条所列技术资料的提供时间及份数。7、售后服务内容和期限7.1 材料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质保期为24个月(从最后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次日起算)。在此期间由卖方无偿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负责所有故障的排除及材料的换件和修理,均不另收取费用。如属重大质量问题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指标不符,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并提出经济赔偿。7.2 质保期内卖方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正常运行。7.3 质保期内系统发生故障,卖方应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7.4 质保期满后,材料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报出:售后服务体系,承诺优质服务,维修保养方式,并对买方采取何种优惠内容。8、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资料表。9、索赔及迟交罚款9.1 在货到目的地60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责任者外,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及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退货及补货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及装卸费)均由卖方负责。9.2 设备质量责任,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品质低劣,制造技术不良及原料低劣导致发生人身伤残,买方可凭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9.3 在索赔的同时,卖方应负责立即消除设备的缺陷,全部或部分换件。9.4 推迟完工的赔偿: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工(除不可抗拒力原因外),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受合同撤销之限制仍应赔偿买方。10、判决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11、其他未尽事宜,应本着协商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七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第八部分 技 术 规 格 详见技术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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