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等招标公告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2020年医用器械及耗材购置
2)交货时间:根据合同具体确定时间
2
需方: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联系人:姚雯电话:*******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代表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2018年度以来最新的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原件装订于正本内)。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第2)、3)项),上述所有条款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4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5项。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装袋密封并签章。
6
投标有效期:90天
7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兰州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兰公自采2020-272号、兰公自采2020-275号、兰公自采2020-279号、兰公自采2020-284号
二、招标项目主要内容:2020年医用器械及耗材购置。
第一包:兰公自采2020-272号防疫物资:医用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100ml小喷壶、一次性防护服、额温枪、一次性鞋套、一次性帽子共计16.55万元;
第二包:兰公自采2020-275号飞利浦彩超机原装配套腔内探头,金额8.5万元;
第三包:兰公自采2020-279号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金额0.65万元。
第四包:兰公自采2020-284号防护服2000件,金额8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9:00至12:00,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武都路482号市局大门东侧门诊部三楼院务办公室获得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7日15:00:00(北京时间)之前,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门诊部二楼会议室(兰州市公安局东侧),逾期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7日15:00:00(北京时间)之前,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门诊部二楼会议室(兰州市公安局东侧)
项目经办人:姚雯电话:0931-*******邮编:730000
地址: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二楼会议室(兰州市公安局东侧)
网址: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manage.gsei.com.cn/index.html)
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
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2020年12月29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兰州市公安局。
3)“集中代理机构”是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节能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投标须知
2.1招标
2.1.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2.2投标
2.2.1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兰州)(http://credit.lanzho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一个投标人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2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包段进行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投标文件既可按包段分装,也可将各包段汇总于一个总标书中。
2)代理机构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当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的报价中。
5)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代理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2.3投标文件的制作格式
投标人须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1)目录
2)投标函(见附件2)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及参数中要求的必要资质文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资信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近3年销售额与净利润及纳税)
5)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
6)投标报价表(附件4)
7)投标数量、价格明细表(见附件5)
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4投标报价
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90日内有效。
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代理机构的变更公告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证明。
2.2.7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请勿于2020年8月21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表”字样。密封的信封及报价表,未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的,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2.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门诊部二楼会议室(兰州市公安局东侧)。
2.2.9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月7日15:00:0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2.2.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开标
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代理机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合同的授予
2.4.1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不再另行通知。在发布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合同授予原则
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2.4.3合同的签署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以书面形式。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依法承担律法责任。
2.4.4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澄清和质疑
3.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招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前,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函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评标原则及办法
4.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4.1.1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1.2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4.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4.2.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采购人核对评标结果。
4.2.2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3评标内容及标准
4.3.1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3.2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4.4评标的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不符合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3)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5评标方法
4.5.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剔除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进行下一轮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选择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价格部分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商务部分(20分)
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所有附件齐全,得5分;投标文件制作较规范、目录较明晰,主要附件齐全,得2分(满分5分)
2、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满分3分)
3、投标人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合法进货渠道证明。(以制造厂家或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为准)。(满分12分,每少提供1项扣1分,扣完为止)
12
技术部分(45分)
投标产品标注*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满足所有关键技术参数且应答清晰,同时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或者彩页中有相关的支持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为全中文)的得45分,其中,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满分45分)
45
售后服务(5)
3、售后服务:供应商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可靠性,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维修网点;培训方案;对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方案;经过专业培训及资格认证的厂家工程师直接进行售后安装及维修。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
如出现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评审: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见附件6)。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4.6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公布,拟中标公示届满后,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询问未通过的原因以及评审得分与排序。
4.7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4.8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
1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
1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5)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投标;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项目具体需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5.1项目具体参数附后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本项目所含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品目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5.2售后服务要求:双方合同约定
6、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人授权函
附件4:投标报价表
附件5:投标数量、价格明细表
附件6:生产厂家授权函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注:未给出的表格形式请根据行业自身特点自行设计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待签样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采购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由兰州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余款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供方全称(盖章):需方全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附件2:
投标函
致: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兰州市需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函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兰州市所需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元
包号
投标报价(大/小写)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注:1、报价须包括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合计必须与附件五服务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一致。
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否则视为无效。
3、报价大写和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招标编号:单位:元
投标产
品牌
型号
基本
数
数量
投标
投标单价组成
交货日期
品产地
品名称
配置
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产品单价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
税金
其他费用
8
9
10
11
13
14
15
16
17
合计
投标单位(公章):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表为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表格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6:
生产厂家授权函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产厂家名称)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关于贵方就兰州市所需项目招标采购(招标编号:)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特授权(投标人名称)代理本公司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由我方制造的产品,按贵方与(投标人名称)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本授权函自年月日起有效,授权投标有效期90天。
授权厂家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本项目若要求,可参考此格式;若无要求,可不提供。)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联系电话:
参数
第一包:
防疫物资清单
名称
一次性医用口罩
个
60000
一次性乳胶手套
双
10000
100ml小喷壶
100
一次性防护服
件
3000
额温枪
一次性鞋套
500
一次性帽子
备注:投第一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规定标准要求并携带样品。
第二包:
彩超腔内探头
飞利浦
套
8.5万元
要求:1、必须能与飞利浦彩超主机HD11XE配套使用,达到最优性能和图像。
2、可用来妇科和产科检查的高分辨率成像。
3、易于掌握和操作,并可使临床医生和病人感到最大程度的舒适。
4、频率范围:4-8Mhz
5、最大扇形图像:133度
6、曲率半径:1.0cm(0.4英寸)
7、长度(探头和电缆):约<2.1m(7英尺)
第三包:
煎药包装机一体机
产品特点:
1、煎药、包装一体化,结构紧凑,节省空间,美观大方,特种玻璃锅体,煎药过程透明可视。
2、适用于医院、卫生院、诊所、药房、药店。
3、常温煎药,可煎3-15付药。
4、数控技术,全自动操作;文火武火自动转换,煎药时间自动控制,可先煎、后下。
5、液体包装规格70-280ML可调;包装袋四边滚花技术,袋型整洁高档,避免漏液。
6、方便患者服用汤药,便于携带、储藏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煎药房管理规范。
产品参数:
包装能力(袋/min)
包装容量(ml)
70~280
额定电压(V)
220
煎药功率(W)
2000
总功率(W)
2800
外形尺寸(mm)
570*650*1220
煎药量(付)
3*14
煎药机容量(L)
20
整机重量(kg)
80
第四包:
备注:投第四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规定标准要求并携带样品。
标签: 医用口罩 公安
招标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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