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水质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采购水质自动监测站 ”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12-1859(2)/CG********

2.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28日 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的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递交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六楼第五开标室,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说明

投标文件中需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八、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十楼

招标文件咨询:刘红果 ***-********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财务缴退咨询:***-********

中标书领取咨询:***-********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谈判采购文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目 录投标邀请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知说明: 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投标邀请受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采购水质自动监测站 ”项目以国内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采购项目编号:2012-1859(2)/CG********2. 采购项目内容:见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28日 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三、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咨询:刘红果***-********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内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整 (不分品目)。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A. 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且以汇款到账时间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天合支行银行账号:****************808注明字样:“2012-1859(2)项目投标保证金”B. 采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中心财务部门。C. 已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书”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等于或低于叁万元的可免交;已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书”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高于叁万元的,投标人除了须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书”之外,还须补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与叁万元年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或投标人可直接足额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按要求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温馨提示:建议投标供应商使用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这会使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缴十分便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5%)(取整至佰元)。交纳银行及账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及账号特别说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项目内容投标文件封面符合性审查材料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货物价格明细表4. 技术指标响应表5. 售后服务承诺书资格性审查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5. 主要设备(五参数分析仪、氨氮分析仪、高猛酸盐分析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生物毒性分析仪、流量计和水质采样器)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6. 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7.投标人在近5年内须具有3个以上(含3个)黄河以北地区地表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系统集成业绩(不含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业绩)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4.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表格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6.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与具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进出口代理资格: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不再分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除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明确标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之外,如果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品目号:001品目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站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水质五参数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控制器技术参数:工作环境:-20~55℃,0~95%相对湿度、无冷凝; 存储温度:-20~70℃;0~95%相对湿度、无冷凝;电源:100 ~ 230VAC,50/60Hz;功率:75W;显示:1/4VGA图形背景灯,TFT彩色触摸屏液晶显示屏,具数据存贮功能,具有中文菜单显示;分辨率:320×240像素;探头输入:4~8路多通道,传感器与控制器可即插即用,无需校准;输入:最多12个模拟0-20mA输入;额外的输入可通过增加探头模块实现;输出信号:最多12路0/4~20mA输出,4个继电器输出;额外输出增加探头模块实现,可选数字通讯和MODBUS或PROFIBUS DP输出;存储器备份:用户设置均保存在存储器中;防护等级:IP65;ABS(显示模块);五参数技术参数:(1)pH/温度传感器 测量原理:电极法,具有自动温度补偿;测量范围:0~14pH;灵敏度:±0.01pH;稳定性:每 24 小时 0.03 pH,不累积;工作温度范围:-5~70℃(数字传感器,Peek和Ryton材质);-5~60℃(数字传感器,SS材质);传感器最大传输距离:914米;传感器压力上限:6.9bar(70℃,数字传感器);内置温度传感器:NTC300Ω热敏电阻,提供自动温度补偿,分析仪显示温度值;水样流速:最大3m/s;MTBF(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电缆长度:10米;可延长;防护等级:IP68; 安装方式:浸没式或流通式安装方式;(2)溶解氧测量传感器测试原理:化学荧光法;测量范围:0 ~ 20.00 mg/L, -5 ~ 60℃;测量精度:≤0.1 mg/L;分辨率:≤0.01 mg/L;自动温度补偿:0 ~ 50℃;响应时间:<60 秒(90%的测量结果);重复性:0.05 mg/L;零点漂移:±0.2 mg/L;量程漂移:±0.2 mg/L;实际样品比对试验:±0.2 mg/L;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2160h/次;绝缘阻抗:>5MΩ;模拟量输出:4-20mA;MTBF(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防护:表箱体密封防护及防潮;校准方式:手动;整支传感器本体是发泡Noryl和不锈钢材料,机械强度大,抗冲击;具有设定、断电保护、来电恢复、工作状态与故障判断极限值报警功能、以及时间、参数、测量值显示功能;传感器、分析仪等具有自检、自诊断功能。(3)电导率测量传感器测试原理:电极法测量范围:0. ~ 2,000,000 uS/ cm重复性:±1%准确度:读数的±0.01 %零点漂移:±1%量程漂移:±1%分辨率:≤0.1 μS/ cm 自动温度补偿:-20 ~200℃响应时间:<60 秒(90%的测量结果)MTBF(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校准方式:手动整支传感器本体是发泡Noryl和不锈钢材料,机械强度大,抗冲击;具有设定、断电保护、来电恢复、工作状态与故障判断极限值报警功能、以及时间、参数、测量值显示功能;具有自动清洗功能,清洗频次可设定传感器、分析仪等具有自检、自诊断功能。(4)浊度测量传感器测量原理:双光束近红外光/散射光,90°和140°检测器,不受样品颜色干扰;测量范围: 0.001~4000NTU;精度:小于读数的1%;重现性:小于读数1%;检测限:测量浊度时:0.001NTU;响应时间:1秒;形式:316不锈钢或PVC材质,具有自诊断功能和自清洗功能;MTBF(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工作温度:0℃~40℃;防护等级:IP68;(5)提供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00台2氨氮分析仪进口产品氨氮分析仪技术参数:测量原理:气敏电极法;测量范围:0.02~1000 mg/L NH4-N; 准确度: 3%读数最低检测限:0.02mg/L;仪器具有自动校正、自动清洗功能工作电压和频率:工作电压为单相(220±20)V,频率为(50±0.5)Hz。仪器构造:符合HJ/T101-2003标准要求。系统具有设定、校对和显示时间、参数功能,包括年、月、日和时、分以及测量值等。有断电保护、来电恢复功能。有故障报警功能。性能要求:性能指标满足如下所列要求。重复性误差 ±5%零点漂移 ±3%量程漂移 ±5%响应时间 5min 以内温度补偿精度 ±0.1mg/L以内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720次/h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5%提供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00台3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进口产品(1) 原理:氧化还原电位滴定法;(2)测量范围及仪表数量:0~20mg/L;0~40mg/L ;(3)重现性:0~20 mg/L时 ±1% FS;20~40 mg/L 时±2%FS;(4) 稳定性: 零点漂移:±1% FS; 量程漂移:0~20 mg/L时 ±3% FS;20~40 mg/L 时±4%FS;(5)工作环境:5~40℃ 湿度 85% 以下;(6) 样品条件:温度:5~40℃;压力:大气压耗量:500ml/次测量;(7)滴定管防堵设计,保证无阻碍;(8)试剂配方公开,用户可自行配置所需试剂;(9)不使用电磁阀,每次测定前对管路进行反冲洗,防止出现管路堵塞等现象;(10) 信号输出:模拟信号4~20mA,可选配打印机;;(11) 数据服务端口:RS485;(12) 电源:220V、50/60Hz。(13)提供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00台4总有机碳(TOC)分析仪进口产品测量原理:非发散红外检测法,湿式氧化原理,向试样中加入过硫酸钾等氧化剂,采用紫外线照射等方式施加外部能量将试样中的TOC氧化。输出信号:0/4~20mA输出,继电器输出试剂配方公开,用户可自行配置所需试剂显示: LCD液晶显示屏测量周期:可设定连续周期性测量,可连续测量或间歇测量,也可以依据外部手动发出启动信号立即测量仪器具有自动校正、自动清洗功能工作电压和频率:工作电压为单相(220±20)V,频率为(50±0.5)Hz。系统具有设定、校对和显示时间、参数功能,包括年、月、日和时、分以及测量值等。有断电保护、来电恢复功能。有故障报警功能。性能要求:测量范围: 0~5mg/L精度:满量程的±2%检测下限:≤ 0.015mg/L重复性误差 ±5%零点漂移 ±5%量程漂移 ±5%直 线 性 ±5%电压稳定性 指示值的变动在±5%以内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720次/h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5%绝缘阻抗 20MΩ以上1.00台5在线毒理测试仪进口产品主要技术要求:(1)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发光菌(费希尔弧菌 Vibrio fischeri)作为检测生物,通过测量样品中细菌发光的减弱,测量样品的毒性;(2)发光细菌法符合 ISO11348 标准;(3)可对多种毒性物质进行测定,包括重金属、杀虫剂、灭菌剂、除草剂、氯化溶剂、工业化学品等;(4)需提供毒性物质监测超报警功能;(5)需提供仪器故障报警功能;(6)系统能定期通过自动用空白样和标样做实验,验证仪器工作是否正常;(7)清洗:能定期自动清洗(8)维护周期:不小于28天(9)检测周期:连续监测,能实时输出数据;(10)提供RS232 、4-20mA、以太网通讯方式; (11)标准毒性物试验结果要求:ISO 11348标准规定的标准物光损失为20%- 80%。重复试验误差小于3%;(12)24小时重复实验,以纯水作为被测样本,毒性指标+/-3%内;(13)24小时重复实验,稳定的实际样本和参考水样,相对误差+/-5%内;(14)认证:通过CE认证。1.00台6流量计进口产品(1)流速:测量原理:使用超声波通过多普勒原理进行测量;量程:± 10 m/s;精度:读数的1% 或 ± 0. 5 cm/s;(2)水位量程:0.15 - 10 m;精度:3 mm;(3)水温量程:- 4°C - 30℃;精度:0.1℃;(4)接口:RS485 (5)安装方式:水平或垂直1.00个7水质自动采样器1、基本功能、特点:自动排空,自动清洗。可编程多种采样模式。其他要求:采样管自动冲洗功能;压缩机制冷,致冷剂不含氟里昂;可远程触发采样。2、主要技术指标水样保存温度:恒温冷藏箱1-20度温度可调。采样体积:25瓶*500ml自动分装,可设置采样体积。采样延时:0-9999小时。输出信号:4-20mA。1.00台8采水单元采水装置1、总体设计要求 采水单元包括水泵、管路、供电及安装结构部分。采水单元向系统提供可靠、有效的样品水,必须能够自动与整个系统同步工作。采水管路的安装必须保证安全可靠。采水管路必须选用合适材质以避免对水样产生污染。采水管路必须安装保温材料,减少环境温度对水样温度的影响。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采水设计方案,必须对各种气候、地形、水位变化及水中泥沙提出相应解决措施。(1)采水单元性能要求采水单元对测定项目(除水温)监测结果的影响必须小于5%;采水单元对水温的影响必须小于20%;双泵双管路系统,一备一用;而且在控制系统中应当设置自动诊断泵故障及自动切换泵工作功能;具有管道反冲洗,清洗过程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水压水量满足分析单元的需要;取水处必须采取防淤积、防杂物、防堵塞、防冻结、防冰凌等措施;管线具有保温措施;管线材质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并有足够强度,长期使用不变形;管线安装必须安全性,不易被破坏;采样泵应坚固耐用,维护维修的方便性;室内部分必须有手动取水口,方便水样比对实验的采水。(2)采水单元设备和安装要求取水深度:水面下0.5~1.0m;取水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取水落差:15m;水位变化:5m(最大);室外温度:-40℃~40℃;水中泥沙含量:0.5kg/m3。采水系统根据点位现场情况建设,并报价。2、采水方式技术要求 采水方式保证取水口能够随水位变化,保证取水水管的进水孔位于水表面以下0.5m~1m的位置,并与河底保持一定距离,保证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符合监测需要的水样,又要保证取样吸头的连续正常使用。取水口下方加设不锈钢丝网,防止进水口淤积和杂物堵塞。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取水口在封冻期不冻结。采水系统应保证在汛期或枯水期能正常工作而不至被损坏,在枯水期保证不受水体底部泥沙的影响。采水系统要方便采样泵的提升与安装,以便进行人工的日常清洗和维护。根据水站现场条件和水源地的功能,设计采水设施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以避免采水设施损坏,影响水站有效运行。3、采水栈桥技术要求 须根据各水站现场情况不同,合理设计栈桥架设的方式、位置、结构、尺寸。栈桥技术要求如下:栈桥为钢结构,桥、桩及支撑加固部件为12号以上槽型;钢件之间采用焊接和螺纹连接;钢结构与混凝土之间采用预埋件连接;护栏为DN50钢管,地角焊接。栈桥牢固可靠,保证能防止50年一遇的洪水。栈桥构件应进行防酸碱腐蚀和防氧化锈蚀的特殊处理。栈桥宽度1m以上,护栏高度不低于1.2m,桥面采用防滑钢板,支撑立柱间距不超过5m。导轨应稳定牢固,防冲撞立柱应为12号以上槽型钢或优于该要求。栈桥在堤岸的一端若距地面较高,应设计为台阶并加装扶手与护栏连接,方便工作人员上下,护栏临堤岸一端应设计安装向护栏内方向开启的活动门,并加锁防止外人擅自进入。栈桥前端加装警示灯,在栈桥醒目位置应有“注意安全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等警示标志。4、采水浮船技术要求 采水浮船(包括龙骨)应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无动力,船体钢板厚度4毫米以上,甲板为厚度4毫米以上花纹板,并有警示标志和防盗、防洪、防风措施。挂泵区(双泵)前后左右均安装不锈钢滤网,底部用厚度6毫米以上不锈钢板,防盗安全门也应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凡与水体、空气直接接触的船体部位,船体结构材料均用不锈钢材料,防止造成酸碱腐蚀和空气氧化腐蚀。浮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侧翻和撞击。5、采水管路要求综合考虑管路防护、保温、水位变动、寿命以及出现故障时容易检测和维修。双管路采水,采水管路均要安装保温套管进行绝热处理,并在外部套用PVC管材,减少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水样造成的影响,保证对测定项目(除水温)监测结果的影响必须小于5%(水温的影响必须小于20%)。采水系统管路保证-30度~50度能正常运行。管路中电路和采水管路应分开安装。管道采用排空设计,使管道内不存水,以防藻类孳生。管路外应有必要的防水、防压、防冻保护措施。采水管路材质必须保证不影响水质变化。室外管线应做到有效防冻防护措施,水中管路和电缆不应直接暴露在水中,应做到有效保护防止水流的冲刷。站房与取水点河岸之间地埋部分的取水管更换采用与抽水泵出水口径合适配套的优质热水用铝塑管(建议用日丰牌,可保用50年),河岸与浮船之间的取水管采用磐石胶管。安装管路时,适当增加管路长度,维持增加量在10米以内,以备水位骤降可以及时调整取水点安装位置。管路与泵连接采用强压蝶式卡头固定,不易脱落同时维修拆卸和更换简便。预处理单元前、后必须分别设有手动取水口,方便水样比对实验的采水。采水系统中的所有部件均要选用优质产品,采水泵采用原厂原装产品,保证采水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采水系统的总水量可以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适当考虑将来增加2-3台分析仪器的可能。6、工作方式 采水系统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保证停电后重新上电时,采水系统、控制系统、监控软件能自动恢复工作,达到无人值守的目的。1.00套9配水及预处理单元一、配水单元配水单元包括水样预处理装置、自动清洗装置及辅助部分。配水单元直接向自动监测仪器供水,其水质、水压和水量必须满足自动监测仪器的需要。投标人必须提供配水单元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泥沙去除、在线过滤、反冲洗及除藻设计。方案中应针对不同建站地址﹑不同现场条件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措施。(1)配水单元性能要求: 配水管线设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当仪器发生故障时,能够在不影响其它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维修或更换;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配水单元应满足分析仪器对样品水流量和压力的要求;配水单元应能够自动清洗管路,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水的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清洗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室内部分必须有手动取水口,方便水样比对实验的采水;配水单元的维护周期不小于7天。(2)预处理装置配水单元须根据不同监测项目配备预处理装置,以满足分析仪器对水样的过滤精度、沉降时间、稀释等要求;预处理装置应针对仪器专门设计,稳定可靠、便于维护。1、总体设计要求 所有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管路干路中无阻拦式过滤装置,任何仪器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其他仪器的工作。满足各仪器对样品的要求,满足所有仪器的需水量。测量杯至分析仪器的管路中的残留水不得影响仪器下一周期的分析监测。根据溶解氧仪器对水样的要求,供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进入仪器的进样方式。除溶解氧外的其他仪器,根据仪器对水样的要求,对水样进行预处理,且过滤后不得改变水样的代表性。要求配水管路采用化学稳定性好,不影响水质的优质UPVC管材,管路要求易于拆卸清洗和安装。配水管路设取样口,便于留取样品。设观察孔,方便观察管路中泥沙和藻类的孳生情况。有旁路设计防止在部分管路需要维修或维护时,导致后续设备供水故障。有排空设计,在每次测试完毕后可自动用自来水冲洗管道,冲洗完毕后自动排空。各仪器配水管路采用并联取水方式,每个设备具有独立的水量控制手阀,可根据设备需水量进行供水控制。管路预留多个仪器扩展接口,可方便系统的升级。配水管线设压力变送器,用于辅助调节流量及判断配水单元工作状态。旁路设计要求:方便系统进行维护,在主管路上,每台仪器都要设有旁路系统,通过手动阀来进行调节。保证单台仪器、过滤器损坏或者需要维护时,不影响其他仪器的正常工作。2、配水单元反冲清洗要求具备足够的反冲洗能力,保证管道内无泥沙、无藻、管壁无附着物。配置在线除泥沙装置和灭藻清洗装置,保证系统管路内部免受泥沙和藻类影响。能通过通入自来水、化学试剂清洗液和加压清洁水流对采、配水管路和采样吸头进行自动反冲洗。能采用加压清洁水流对五参数传感器进行冲洗。所配置的空压机须是无油型空压机,不对分析结果造成影响。系统反冲清洗的操作,可以通过现场或远程进行自动或手动控制。保证每个测量周期对整体系统及五参数传感器进行清洗。冲洗水应保证抽排至不会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的区域外。考虑到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设计中应不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清洗方法。二、预处理单元 水样的预处理可保证分析系统的连续长时间可靠运行,不能采用拦截式过滤装置。水样预处理既要消除干扰仪表分析的因素,又不能失去水样的代表性。采用多级过滤的方法,水样经初级过滤后,消除其中较大的杂物,再进一步进行自然沉降(经过滤沉淀的泥沙定期排放),抽取上清液,然后经精密过滤进入分析仪表。精密过滤采用旁路设计,根据不同仪表的具体要求选定,它与分析仪表共同组成分析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预处理单元的自动运行及定时反清(吹)洗由控制系统控制,并能够在远程监控中心计算机的控制画面中通过指令来切换预处理单元是处于自动运行状态还是反清(吹)洗状态。预处理单元能在系统停电恢复并自动启动后按照采集控制器的控制时序自动启动。三、系统自维护单元 清洗系统既支持手动启动清洗单元工作,也可根据现场水质状况,设定清洗间隔。控制系统定时启动或者根据用户的需要启动清洗操作,分别对室内进样管路、溶解氧管路、室外取水管路沉砂池及过滤装置进行清洗。压缩空气系统能将压缩空气和清水混和,实现高压气泡擦洗,可将管壁附着的泥沙、藻类等清洗掉。为防止系统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要求对仪器测量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设计独立的收集系统,配备专用的废液收集桶2只,通过专用的防腐蚀管路与仪器废液管路连接收集废液,废液桶内安装液位感测器,当废液到达一定液面后产生报警信号,同时自动转用备用废液收集桶收集废液。压缩空气单元为管路的反吹清洗、过滤器清洗提供高压气源。系统应配置无油空压机,可以设定压力的上限和下限,不需要单独的控制信号,维护量小。当储气罐中压力高于设定上限时,空压机自动切断电源;在供气时,储气罐内压力逐渐降低,当压力低于设定下限时,空压机自行启动,重新为储气罐加气。为防止藻类在管路中的大量繁殖堵塞管道、影响和改变水样的水质,系统要求配置高效的除藻装置。1.00套10控制单元及辅助系统一、控制单元系统控制单元包括软件和硬件两大部分。其中硬件主要包括PLC、工控机等。软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组态控制、现场监控操作、以及数据分析、数据存储、数据传输等模块。现场工控机和现场监控操作软件用于提供现场级监控操作,其中央逻辑控制子系统由多功能的自带程序开发系统的数据采集控制器及其外围设备组成,它采用编程方式进行数据自动采集、驱动直接通讯、控制外部设备、处理计算与存储数据等。1、性能与参数要求(1)系统控制单元应具备如下技术要求:A.开发仿真界面,可显示各单元设备工作状态参数。B.采用的操作系统和软件界面良好,有较强的兼容性,界面易于操作,功能强大,易于修改和升级。C.所采用的设备运行速度快,内存容量大。D.可接受远程设置系统的采样频次,可控制仪器上电运行、清洗,修改日期、时间、采样设备的开关等。E.可随时显示自动站各主要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故障自动报警功能较好。F.根据水质情况设定警报值,当检测数据超标时,自动报警和统计出的项目警报值功能。G.自动站检测设备与工控计算机具备有线数据传输,数据传输准确、可靠。H.控制单元时钟与分析单元的时钟能匹配。I.断电、断水或设备故障时的安全保护性操作。J.系统的自动启动和自动恢复功能。(2)现场数据采集设备的硬件要求如下:A.PLC电气控制器应提供至少16组信号输入/输出,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B.数据采集精度应满足16bit,采集频率10Hz,数据采集正确率大于99%。 C.可存储10万组监测数据。D.方式:A/D转换;0~5V,4~20mA±0.1%。E.功耗<100w(不含通信设备)。F.配有无线通讯设备。2、设备选型及技术指标(1)监控主机选型及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以下配置)监控主机采用工控机主要技术参数如下:CPU: P4 3.0G硬盘: 80G内存: 1G DDR驱动器: DVD ROM显示器: 17寸高亮度液晶显示器其他: 100M 网卡、两并一串、4个USB口、鼠标、键盘、触摸鼠标板、Modem内置看门狗,支持来电自动恢复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超过2000小时(2)软件配置选型及技术指标操作系统:Windows XP/2000 Professional组态软件:组态王6.53数据库:Microsoft SQL Server,可存储3年以上数据配套现场监控操作软件(3)中心控制柜配套现场监控操作软件位于仪器的上部,安装各种器件。控制柜运用一体化屏柜设计,分析仪器及控制器件安装于机柜内部,屏柜规格尺寸根据所安装的设备尺寸定制。材质为冷轧不锈钢板,镀锌;柜体厚度1.5mm,厚度2.0mm,安装板厚度2.5mm;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外部粉末涂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4)PLC 控制模块DI输入单元48点,24VDC;DI输出单元48点,2A;250VAC/24VDC(阻性负载);CPU模块上配有RS—232通信端口;配备电源模块和底版模块。(5)24V直流电源模块电源控制,直流输出 24V 30A。(6)中间继电器位于仪器的上部,控制检测的过程,用于增加控制电路中的信号数量或信号强度。线圈直流24V,4付触点,5A,寿命不小于50万次,线圈断线有自己诊断功能。二、辅助系统根据系统需要,配置相应的压缩空气系统(无油型),以满足清洗反吹使用。配置相应的UPS系统,起停电保护作用,在停电状态下能保存及传输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能自动工作。配置相应的稳压电源。配置相应防雷系统。配置相应加药除藻清洗系统。该系统具备正反向循环加热清洗、自动投药、高压空气擦洗、干燥等功能。1、稳压电源技术要求电源功率: 15KVA输入电压: 三相 320V~430V;输出电压: 三相 380V±1%;频率: 50±2Hz;2、防雷系统站房内供电电源分别安装高压三相四线B+C级电源防雷器和低压单相二线B+C级电源避雷器,工控机内供电前端自备复合型B+C级电源防雷器,通讯线路安装信息线路保护器站房凡突出屋面之结构物均应与避雷带牢固焊接,防雷接地电阻R≤4Ω。1.00套11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1、视频监控技术要求视频技术以开放的标准为基础,采用国际上成熟的、先进的软、硬件技术来实现,保证整体架构在未来几年内不落后。系统可扩充性强,对监控节点的增加不需对整个系统进行改动。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保证系统设备和网络7X24小时运行的可靠性。 系统应能够提供高度的网络安全防范手段,防止系统外部成员的非法侵入以及操作人员的越级操作,保护系统建设者的合法利益。视频监控系统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能够与多种系统进行兼容,实现数据与视频的完好结合。应具有可靠的24小时维护支撑体系,保障系统可靠运行。水站室内安装带球形云台监视器,室外监控安装远距离(最近物像距离1000m)高倍变焦激光红外夜视高清摄像头,满足对河流监测断面及室外采水设施的监控要求。室外摄像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2、系统视频监控功能要求(1)图像功能可对图像进行实时播放、历史播放、播放控制、图像报警处理等。具有完善的图像切换功能。操作人员可在权限范围内任意调用显示方式或手工设定,将指定实时摄像机图像显示在指定的显示器上。具有完善的云台镜头控制功能。能控制相应的云台转动以及镜头的变倍、光圈、和聚焦。可进行图像显示方式顺序切换和分组切换、报警自动显示设置。可进行图像参数传输帧率、图像分辨率的设置。可以为每路图像配置文字注释和编号设置,叠加字符可在观看图像时任意调整位置、取消或叠加。支持历史图像查询方式。可以根据日期、时间、摄像机编号、名称、报警信息、图像变化报警查询相关历史记录。具有历史图像回访功能。系统可按摄像机编号、日期、时间、报警信息等多种方式检索回放录像,可逐帧,高速率快慢回放,图像和声音同步回放。可对图像进行放大、缩小操作并可调整图像对比度和亮度。远程副控台可根据授权操作图像。 支持摄像机预制点控制、自动预制点轮询、多通道轮询。支持Web浏览、客户端浏览两种方式。(2)音频功能系统具有音频编解码能力。系统采用G.711音频编解码标准。系统可实现水站与监控中心双方任意双向音频对讲功能。系统可以实现后端对前端广播或喊话。音频输入支持MIC或LINE(3)控制功能具有传统监控矩阵控制主机的全部功能,音/视频切换、云台镜头控制。可实现远程现场辅助开关灯光、雨刮等的开闭控制。可实现报警信息联动控制。可实现远程音频通话控制,双向对讲功能。1.00套12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1、总体要求实现与现有中心端数据管理系统无缝衔接。数据采集和传输能自动记录,工作可靠有效。系统设计及建设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使系统易于扩充,并为以后预留可扩充接口,网络具有升级能力。自动控制系统需运行稳定可靠,并可在现场及远程进行人工参与控制。系统需具备有自动分类报警。数据采集与传输应完整、准确、可靠,数据采集应采集数字量,当无法采集数字量时,采集的模拟量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满量程)。通过通用的通讯接口采集实时数据并存储,数据传输之间采用开放的通讯协议和标准数据传输方式,控制中心对各数据进行权限设置。水站采用系统软件进行数据的采集、控制与传输,系统软件需具备通用性强,可扩展性强,维护方便的特点。软件系统采用网络化设计,实现局级监控中心和终端站点对系统的使用和系统数据的共享。根据状态参数或故障报警信号等能自动对分析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可根据状态参数等对测量数据进行人工有效性识别,无效数据应根据种类标注不同的状态标识符。具有对监控水质的预警功能。统一后的水站工控系统和上级监控中心必须实现有效对接,必须具备市监控中心要求的所有功能。监控中心系统能实现对水站系统主动调数功能。数据采集系统具备有自动巡检功能,可根据设定采集时间自动进行远程巡检。能定时和固定时段采集历史数据进行报表统计和数据曲线分析,数据导入、导出方便,并有数据备份、恢复功能;能根据有效数据自动生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种报表、图表,并能动态定制各种报表;能判断水质类别、首要污染物和各指标的超标情况;能根据用户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可以进行不同时段的数据对比等。数据查询功能,按需要进行单、多站之间,及其它灵活方式的数据查询。子站断电后数据能自动保存,能储存一年以上的原始数据。子站数据具有自动备份功能,同时保存相应时期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它状态事件记录。动态异地数据备份、恢复功能。系统安全防护功能,需有数据加密功能,并采用金字塔式权限约束,在进入系统时需确认身份,使其可使用相应的操作软件。系统可扩展性强,能方便地增减和修改站点点数、每个站点内的被测参数和被控参数,并没有数量及种类的限制。数据监控管理软件能将原有水站数据库中的数据并入中心站数据库中(业主可以配合提供原有水站的数据库资料),实现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管理。2、数据采集、传输和通讯技术要求通讯系统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FTTH用户的光纤宽带接入方式来实现。同时保留子站PSTN和GPRS以及短信等通讯方式,作为备用数据传输,具体根据现场条件优先选用。通过规定的数字通讯接口采集监测仪器实时数据并存储,数据以光纤通讯、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进行数据传输进入监控中心数据库。现场可动态显示系统的实时状态,实时数据,历史报表和历史报警。具有远程显示现场工作状态、仪器设备故障自动报警、异常值自动报警和参数超标(上、下限)报警、并能将报警信号自动发送至各级监控中心。测量数据及实时状态的查询功能,按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数据查询。子站能储存1年上的原始数据,同时保存相应时期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他事件记录。控制单元主体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时间)≥2000h,信号的输入输出具有可扩展性。断电后可继续工作时间:≥4小时。3、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简要说明系统采用的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系统接口、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说明材料等信息。通讯协议应满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承诺可一年内满足。成交后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系统接口、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说明材料”等材料,以满足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的调用和处理以及仪器参数远程设置、校准等反控功能的集成需要。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1)数据采集模块选型及技术指标模拟量采集模块采用2块三菱FX2N-4AD模块。FX2N-4AD是一款12位、4通道的模拟量输入模块。能在模拟量输入通道与模块之间提供5000VDC光隔离保护,以避免模块和周边设备被输入线上的高压损坏。主要技术参数如下:有效分辨率:12位通道: 4路输入类型: mA/V输入范围: DC-10V~10V,DC-20mA~20mA隔离电压: 5000VDC精度: ±1%转换速度: 6ms/通道分辨率: 5mV,20μA(2)数据通讯模块,可分别实现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方式。A.GPRS路由器:GPRS/EDGE Class 2~10;编码方案:CS1 - CS4;符合SMG31bis技术规范;串行数据接口速率:300到115,200 bits/s;以太网接口:10/100BaseT/RJ45;配置接口:WEB/Telnet或RS-232。B.GSM模块:双频切换;标准 RS-232接口;射频参数:工作频段900MHz/1800MHz;接收灵敏度:-104dBm;最大发射功率:2W(900MHz ),1W(1800MHz )。1.00套13水质自动站监测站房及配套设施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1处,面积不小于40m2。站房主体建筑分割成仪器间、质控间和生活用房,内部配备配电、照明的必备设施及冷暖空调、冰箱饮水机等辅助用品。1、站房的选址(1)站房选址优先考虑采集水样最有代表性,采样的管路越短越好。(2)站房与采样部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3)考虑供电、供自来水、通讯等要求,安装维护车辆进出方便。2、设计依据站房建筑设计参照GB 50096-1999、JGJ 91-93、GB 50011-2001、GB 50015-2003、 JGJT 16-92、GB 50016-2006、GB 50343-2004 中的相应要求。3、结构要求(1)站房使用砖混或彩钢板结构,彩钢房外墙彩板厚度≥0.6mm,内墙彩板厚度≥0.5mm;保证强度;保温层不低于100mm,阻燃型,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房顶应具有隔热、防水的能力,耐久年限为 50 年。(2)站房地面标高能够抵御 50 年一遇的洪水。 (3)根据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对站房进行抗震设计。(4)站房内有效使用面积在20 m2以上,宽度和长度均不能小于3m;站房除仪器间外,可加设实验辅助间,站房应封闭,并确保防尘、防水、防鼠。(5)室内净空高度以方便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维修为准,一般不低于 2.7 m。 (6)站房室内地面铺设防水、防滑地面砖,应预留排水沟和地漏,地面以下安装直径在75mm以上的排水管,管道尽量避免弯曲并且保持通畅。 (7)质控间设有实验工作台,备有上下水、洗手池等。 (8)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供电电源使用 380 V交流电、三相四线制、频率 50 Hz,电源容量要按照站房全部用电设备实际用量的 1.5 倍计算。在仪器间内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配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4、配电要求(1)站房内采用三相四线供电,入室处装有配电箱(配电箱位置见站房图纸),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分别装有三个单相15A空气开关作为三相电源的总开关,并安装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自动保护装置。(2)在配电箱附近安装一个5孔220V/10A的插座,以便于施工、仪器安装及维修用电。(3)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4)站房照明供电从三相供电中任取一相即可,灯具安装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有足够的亮度为原则,开关位置应在站房进门使用方便处。(5)站房内空调和照明使用同一相供电,使用的线路单股横截面积不得小于4 mm2。5、防雷接地要求(1)电力线雷电入侵防护站房电源系统的防护重点是总配电系统,在电源入户处需安装地线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Ω,同时安装防雷配电柜,采用雷击电源保护器,并设电源线屏蔽槽。(2)通信线路雷电入侵防护电话线通讯系统应采用电话线防雷保护器,并同时设电话线屏蔽槽。电源线和电话线屏蔽槽应分设,并与汇流接地排连接。(3)站房避雷采用避雷措施对站房进行保护,防止一切直击雷和感应雷。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或避雷带、引下线及杆塔等金属材料,需先经调直后安装的、引下线支持卡子的间距要均匀,引下线转弯处弯曲半径不小于10D。避雷引下线与建筑物的其他金属部分不能满足S≥0.3R+0.1hx时,应做好相互连接;避雷引下线在地面以上1.7米长的一段,用角钢或硬塑料管保护。采用2支及以上引下线时,应在距地1.8米处做断接卡子,供测量接地电阻使用。接地电阻≤1欧姆。基础的四周均埋设在土壤中0.8米以下,并且基础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绑扎或焊接)同时自然形成闭合环路。接地装置的安装要求:接地体的埋设深度应在冻土层以下并应大于0.8米;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不应小于2.5米,除设计图另有要求外,间距一般为5米。(4)接地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站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系统共设三种地线:电气接地、仪表接地、避雷网接地;各种接地在不共用、不连接时,其彼此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20m,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各种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时,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应注意在机房墙壁的下部使用30×3mm铜带安装接地汇流排,并使设备在最短距离内与接地汇流排实现均压等电位连接,独立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6、其它辅助设施(1)站房内安装冷暖式空调机,空调必须安置在仪器柜的一旁,勿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所安装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即当发生停电并恢复供电后,空调能够自动启动工作,并按停电前所设置的温度等工作状态运转,使站房温度能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空调的室外机要进行防盗、防雨处理。(2)站房装有报警式防盗门,窗户安装防盗网,并配备防盗、防火装置。(3)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4)质控间配备办公桌椅一套。(5)为保证站房内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条件,配备安装湿、湿度传感器一套。7、站房开孔(1)站房窗玻璃上根据需要打孔,用于安装排气风扇。(2)根据需要分别开电源引进孔、空调孔。(3)按图纸要求打φ100mm的圆孔,用于给水管道的输入口。8、水的要求(1)上水:监测仪器站房内需要引入自来水上下水管,水压要≥1.0MPa,水压不足加管道加压泵,不具备自来水可使用井水或者用抽上来的水进行深度净化,但需要在距离地面2.3m的地方建水箱和液位控制设备,水箱容积为2m3左右。(2)下水:设置排水系统,仪器排水和生活废水管道分开,排水点设在取水点的下游,距离大于10m。 站房内洗手池的下水管道通往市政排污管道,与上述管道分开。1.00套14数据监控中心平台系统一、建设目标根据沈阳市水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一个高效、快速、集成化的应用平台,服务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政府管理、科学研究和公众信息需求。能够科学有效地规避沈阳市水环境风险,提高水环境质量及风险源管理技术水平,加强污染物总量、通量监控手段,确保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二、建设原则1、先进性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信息技术产品迅猛发展的趋势,选用先进、实用的技术,确保系统各种功能齐全,保证该系统在近几年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可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升级完善。2、高可靠性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应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选用先进、可靠和成熟的技术,同时具有数据库备份、恢复等功能。3、开放性与标准性在总体设计中应用开放式、模块化设计体系,有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易于调整、扩充和组合,最大限度满足业务要求。4、可扩展性与集成性系统建设应最大限度地利用我市现有资源(含软硬件资源、数据等资源),使得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地表水在线监测网络等水环境监测网络项目中的软硬件资源,确保各个系统能够无缝、高效地集成。5、经济性在满足系统性能要求基础上,从经济性着眼,保护原有投资,整合系统资源,减少重复建设。三、建设内容和要求1、建设内容(1) 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相关水环境污染源、质量信息管理、统计分析等。 (2)环境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对水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及区划,建立预警指标,实现水质超标预警。(3)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包括污染事件响应,污染事件辅助决策,应急知识。 (4)水环境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包括日常维护,污染源数据对比分析,水环境质量数据对比分析。2、总体框架要求系统要预留与其他平台衔接接口;系统界面设计要便于维护、操作简洁;系统应用软件结构采用B/S模式,以减少系统的维护量,数据库基于oracle管理;投标方须根据系统的总体要求对系统的功能要求提出科学、成熟的完善意见和解决方案。3、功能要求系统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和单点登陆功能;系统中数据存储与管理摸式选用关系型数据库、统一管理图形和属性数据;系统应具有监测数据的存储和查询功能,以便后期对数据的再利用,丰富的数据查询功能,完善的分析功能、强大的统计功能,为决策会商提供依据;需要设计出监测数据的具体存储、查询及输出格式。3.1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系统的污染源应以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中的水环境污染源为主,结合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为沈阳市环境管理提供直观、高效、便捷、综合性的管理手段。实现水环境污染源信息管理、污染源信息分析、水环境功能分区、水环境监测数据的管理、质量评价,水环境质量数据统计等功能。该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沈阳市相关水环境污染源进行管理,包括污染源基本信息、监测信息,实现对污染数据的编辑、查询等功能;2)应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和数据库管理技术,将沈阳市水环境污染源显示在地图上;3)对污染源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能按地区、按行业、按污染物汇总分析企业的排污量等指标;4)对沈阳市相关断面进行管理,包括断面基本信息、断面监测信息等;5)对沈阳市水功能区划进行管理;6)对沈阳市水环境质量信息进行统计;7)对沈阳市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单指标评价、全指标评价等。3.2环境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要求实现沈阳市水环境风险评估及区划,识别沈阳市水环境风险源,建立预警指标,确定预警等级,超标报警,查找可能排放超标特殊污染物的污染源。该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1)风险源识别:从污染源中,筛选出风险源;2)确定风险源等级:根据风险源排放情况,确定风险源等级;3)沈阳市水环境风险区划:利用近几年断面的COD、氨氮等的监测数据,把断面点叠加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沈阳市水环境风险区划;4)建立预警指标,确定阈值。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当监测结果超出阈值范围时发出警报;5)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阈值,结合监测值分布频次,确定不同功能区的预警阈值,确定预警等级;6)对于特殊污染物,当断面或水质超标报警,查找可能的污染源。3.3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当企业(固定源)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后,快速了解事故类型及事故相关信息。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为环境事故处理赢得时间,提高事故处理应急决策水平。该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1)污染事件响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全面了解和掌握污染事故的实际情况,查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信息,检索类似事故的解决办法及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管理,从而对污染物进行消除,把污染物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2)污染事件辅助决策:①根据事故发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适合当地的完备的应急处理方案;②在处理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保证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共同去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③模拟污染物扩散范围(一维),预报趋势及影响范围,为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④污染事件发展过程分析: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提供不同时间、不同测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等,直观显示事故的最新发展过程。3)应急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等。3.4水环境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要求提供平台日常维护、污染源数据对比分析及水环境质量数据对比分析等功能。该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维护:为系统管理人员提供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权限控制等;2)水环境污染源数据对比分析:对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对比,可用图表示;3)水环境质量数据对比分析:对不同时间、不同河流、不同地区、不同河段、不同断面、不同污染物进行对比,可用图表示。4、系统安全要求系统具备高可靠性,应确保7×24小时稳定、可靠运行;系统应具备操作提示;具有统一的实时时钟,保证数据传输的同步;系统运行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各类数据组织合理,信息可查询、更新流畅。5、其它要求中标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根据项目的技术需求,提交详实、确切、可行的技术方案;中标方在项目交接后应提供1个月的试运期服务,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需要对项目在试运期内出现的问题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满足招标方对项目的使用要求;中标方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即提供系统故障的维护服务。1.00套15自动站系统一年运营维护1 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中标方应承担一年的免费运营维护管理。提供管理期内仪器使用的试剂药品等耗材及相应备件更换,以及一年内所有的运行、管理费用,并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提供一年备品备件及耗材明细清单。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85%。管理期到期后,中标方对所有设备进行终身有偿保修服务;2 中标方应保证系统出现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备用,以便保证系统完好运行; 3 中标方需提供详细的运营维护方案,及技术人员工作安排方案。其他要求:1、沈阳市蒲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包括数据监控中心平台软件的编制、站房等基础建设及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进行1年的运营维护。(1)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含: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生物毒性、流量等。监测周期北京时间整点一次,全年连续运行。(2)为确保本系统能长期、稳定、正常地运行,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根据监测站点现状提供满足室外采水要求的完整的设计方案及详细说明。采水系统要能防撞、防藻、防淤积堵塞;能根据水位变化调节取水头及原水监测仪器的位置和深度,便于维护。b、系统监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能根据需要进行扩展,相应的控制、传输应满足相应要求。 c、各种监测仪器设备应长期、稳定、准确地运行,监测数据可靠;运行费用低,便于维护;抗干扰能力较强。d、系统运行状况能远程诊断和控制,响应及时、控制准确、预警可靠,在超标情况下能自动留样,也能手动或远程遥控手动留样。设置人工维护平台。e、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无误,传输准确通畅,中心站能对子站系统进行控制,便于管理,人机对话友好。 2、参照标准:监测系统及站房建设需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要求,传输系统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和《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要求。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要求:水温:温度传感器法,pH:差分电极法,电导率: 电极法,溶解氧: 化学荧光法,浊度: 电极法,氨氮 :氨气敏电极法,生物毒性: 发光细菌法,高锰酸盐指数: 氧化还原电位滴定法,总有机碳: 紫外光/过硫酸盐氧化法。3、建设期的质量保证要求:(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他方;(2).系统和设备达不到谈判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指定地点,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4).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系统各单元详细的仪器、设备和采用的各种材料明细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制造商、数量、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等;(5).为确保系统高质量建设,供应商应制定有关建设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6).为了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需要下列项目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有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提供职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相关资料。1.00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所谓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得分相加后,为专家评审分;在全部专家评审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后的得分为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将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如下:评审项目标准分评标标准价格部分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报价的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2.其他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部分30分1、PH分析仪采用差分电极专利技术的得2分;2、浊度分析仪采用机械式自动清洗刮刷技术的得2;3、高猛酸盐分析仪滴定管采用空气喷嘴设计的得2分;4、根据环境监测信息平台软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有效针对沈阳市水功能区划进行管理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5、根据环境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是否科学合理、本地数据完是否善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6、根据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较强的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7、根据水环境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否科学合理、设计是否周密,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8、根据系统集成方案的先进、合理、可靠程度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9、采配水单元配置科学合理、便于维护的得2分;10、预处理单元科学合理,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得2分;11、控制及辅助单元合理完善,软硬件均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12、根据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是否先进合理、是否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2分,一般的不得分。13、根据站房建设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设计合理,功能是否完善,配套是否齐全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2分1.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印刷精美,装订整齐的得2分。2. 投标文件编制无目录和页码,排序混乱和缺篇少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2分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标准分;在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60%范围内的得1分;大于60%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2分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流动比率大于1的得标准分,小于1的不得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荣誉与资质12分1. 投标单位具备环保部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2. 投标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3.软件产品具有软件著作产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套得1分,最多得3分。4.水质自动采样器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或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5. 投标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6.投标企业获得国家级评奖的得3分,获得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评奖的得1分,最多得3分。供货及安装计划安排4分评标专家对采购人提供的供货和安装计划进行综合评审,计划情况优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4分,计划情况较好的得2分,计划情况一般或未提供供货和安装计划的不得分。经营业绩10分1、投标供应商在黄河以北寒冷地区的地表水站集成项目合同,提供业绩5-10套得1分,10-20套得2分,20-30套得3分,30套以上得5分。2、投标供应商有一次建设安装10套水站以上业绩的得3分。3、在黄河以北寒冷地区有3套以上地表水站运营经验得1分,有一次性运营15套以上水站经验的得2分。售后服务8分1、有详细的培训计划的得1分。2、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一年的技术服务、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包括系统的维护、维修(包括更换仪器及零配件等)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3、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提供备用,以便保证系统完好运行的得2分。4、保证在保证期满后8年内仍可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的得1分。5、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详细、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一般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合计100分特别说明:1. “经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销售合同和该合同买方(须提供买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上述销售合同和报告或证明复印件的本项不得分。2. “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的数值应从经审计的投标人的财务报表中取得,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的该项不得分。3.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5%的加分。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5.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研究决定。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或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明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且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样品的;(5)投标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十二(12)个月。付款方式品目号:001付款方式描述付款比例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90%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10%其他1.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4. 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格式1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一、符合性证明材料1.1投标函………………………………………………………………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1.3货物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1.4技术指标响应表……………………………………………………所在页码1.5售后服务承诺书……………………………………………………所在页码……二、资格性证明材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在页码2.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2.3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所在页码2.4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注: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细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格式3投标函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授权为我方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1. 我方同意在本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 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4. 如果我方成交,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 我方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全部规定。6. 我方保证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 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9. 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10.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投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中与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署日期:年 月 日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成交将以此函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格式4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有无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0102……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请在品目号中填写01填写说明:1. 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 投标总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货物价格明细表保持一致。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5货物价格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制造)厂商名称数量货物投标价格单价总价12345678…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填写说明:1.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1.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 投标明细报价应按投标品目号填列。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6技术指标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序号谈判文件的技术指标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偏离程度证明资料123456……我们承诺本技术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 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2.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优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劣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无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无差别。3. 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经评审后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对于成交货物,除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合同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 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2. 免费保修年限:3. 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4. 详细的培训计划:5.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6. 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在采购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7. 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8. 其他: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8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的谈判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格式9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谈判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格式10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1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专项统计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是否进口产品是否节能产品是否环保产品总价12345678…注:本表仅用于政府采购数据统计,不作为项目评审依据,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格式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方:(如果联合体成员多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各方一致决定,以 (单位名称)为主办方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2.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发包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发包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投标各成员方保证对主办方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提供全面的支持。4. 本次联合投标中:(如果联合体成员多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1)主办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由上述几方自行确认)(2)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由上述几方自行确认)5. 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具体内容由上述几方自行确认)6. 本协议提交集中采购机构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7. 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集中采购机构一份。联合体主办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年月 日联合体成员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年月 日如果联合体成员多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附件2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2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3 “采购货物”是指采购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5 “投标人”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投标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则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7 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4. 货物及伴随服务4.1 投标人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2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投标人应提供本国货物。4.3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要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应当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表),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集中采购机构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 履约验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对中标人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国家检验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履约验收,并将视情况组织国家专业检验部门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实施破坏性验收,破坏性检测所产生的产品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 资金来源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8.1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采购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8.2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二、采购文件9. 采购文件构成投标邀请函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须知10.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10.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3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10.4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三、投标文件1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1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2.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2.4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3. 投标文件的构成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13.2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由评审小组负责,若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 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14.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4.4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14.5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技术指标响应表。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5. 投标报价1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5.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的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5.3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15.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设备,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投标人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供应商库内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6.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5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未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6.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成交资格的;(4)投标人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成交资格的;(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8)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9)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17. 投标有效期17.1 在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3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8.2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8.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18.5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8.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审小组查阅后退回投标人。(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19.2 包封的封装处应:(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加盖投标人公章。19.3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9.1条和19.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 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20.3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3)未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5 自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审22. 开标22.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谈判采购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 评审小组的组成23.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建评审小组并组织评审工作。23.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3.3 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责。23.4 除特殊情况外,评审小组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从沈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24.2 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24.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审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6 评审小组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4.7 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26.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6.1 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评审小组将与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背靠背的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无论对服务承诺或最后报价有无补充或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评审小组。投标报价以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准。根据投标报价和项目评审情况,谈判可能只进行一次,但不排除再次竞谈的可能性。26.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或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审小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排序第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在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6.3 按上述评审方法确定的符合成交条件的投标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以技术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26.4 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7.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7.1 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7.2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28.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情况外,评审小组将把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且符合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成交供应商。29. 资格后审29.1 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29.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30. 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和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均按《辽宁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和三十七条规定执行。31. 成交通知书31.1 在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予以公告,成交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领取成交通知书。31.2 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31.3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通知书和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至集中采购机构合同监管处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32.3 采购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33.履约保证金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2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并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33.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4. 履约验收34.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34.2 对于如网络、综合布线、监控、软件开发、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35. 询问和质疑35.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5.2 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3 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5.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36.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7. 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数量。(3)“货物”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产品、设备、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6)“合同专用条款”是指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9)“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要运送至并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10)“验收”是指买卖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11)“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2)“检验”是指买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3)“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买方的最终用户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5)“技术资料”是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6)“质量保证期”是指自“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卖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期限。(17)“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9)“采购文件”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20)“投标文件”是指卖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投标文本。38. 来源地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9. 技术规范与技术规格39.1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9.2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一致。40. 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1. 包装要求41.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1.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42. 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43. 装运通知43.1 在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货物备妥待运输后的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43.2 如因卖方延误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44. 付款44.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4.2 在卖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后,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45. 附带(伴随)服务45.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45.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46. 质量保证期46.1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46.2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生产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买方最有利的为准。46.3 质量保证期自“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47. 质量保证47.1 卖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原生产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47.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46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47.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7.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48. 检验和验收48.1 在交货前,卖方应取得生产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报告,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文件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的最终检验。48.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4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48.4 由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49. 索赔49.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49.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准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9.3 如果卖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50. 卖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50.1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50.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50.3 除本合同条款第5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51. 不可抗力51.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5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5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51.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止。52. 税费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53. 争议的解决53.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向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3.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53.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54. 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4.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54.2 如果在买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4.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55. 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56. 转让和分包56.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56.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卖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7. 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8. 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59. 适用法律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0. 合同生效60.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60.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61. 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八、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 成交通知书。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五、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签约方:买方(公章):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日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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