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2021年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来源: ADDTIME:2020-12-28 09:34:15 CLICK:22
2021年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文件.................................................................PAGEREF _Toc4506 2
第二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PAGEREF _Toc5371 7
我公司现有2021年度小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比选。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开区齐心大道25号和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2、项目名称:2021年度小型项目工程设计
3、项目概况:针对2021年期间所需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设计(根据结算方式,单个项目预计设计费用在10万元以内)。
4、比选资格要求
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2 比选申请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1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投标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2.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要求
(1)总图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仪表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给
(6)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造价专业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9)工艺管道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0)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设计人员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2.3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
(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5、比选服务范围:
本项目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比选人设计委托书中载明的设计内容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非报审的施工图设计周期:自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人回复的“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已完善签字盖章)”之日起 7 日历天内。
报审的施工图设计周期:自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人回复的“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已完善签字盖章)”之日起14 日历天内(其中: 3 日历天完整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同时完成平场施工图;方案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5. 比选报价
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金额暂定为30万元;报价由申请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自身情况对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1)、报价下浮比例不能小于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申请人应配合比选人的施工进度,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设计变更以及设计调整,比选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3)、申请人须积极配合比选人的报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a)比选人在确认设计成果时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b)比选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c)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6.评审方式
本次比选评审方式为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对资格要求进行评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比选报价和技术部分不参加评审;仅对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进行比选报价和技术部分的评审。
比选报价:70分;技术部分(设计方案):30分。
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增加不扣分。
技术部分评分:
设计说明: 0-2分;
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 0-5分;
设计方案: 0-5分;
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0-5分;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0-5分;
投资控制、限额设计措施:0-5分;
后续服务内容和措施可行性:0-3分。
申请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7.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7.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文件;
7.2 比选文件份数:一份。
7.3 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
7.3.1、封袋封口处应有申请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
7.3.2、所有申请文书、资料均由比选人作为采购资料存档,不予退还。
8.比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17时 00分,地点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1室。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3比选申请人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办公楼3楼311室领取比选文件。未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023-********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2021年度小型项目工程设计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致: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2021年小型项目工程设计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我方报价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工程设计费后,在此基础上下浮%。
1.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2. 我方保证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做好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承诺设计文件科学合理、经济、实用。设计成果符合相应的现行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设计各阶段的成果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相应阶段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还满足比选人要求,设计内容修改到比选人满意为止,并经相应的技术审查机构和行政审批机构审查通过。
4. 我方保证非报审的施工图:设计周期:自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人回复的“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已完善签字盖章)”之日起日历天。;
我方保证报审的施工图设计周期:自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人回复的“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已完善签字盖章)”之日起日历天(其中:日历天完整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同时完成平场施工图;方案审查合格后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初步审查合格后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5.我方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为,未经本项目业主单位批准,我方不得随意替换驻场人员。否则我方愿承担违约责任。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7. 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 本申请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 90天,在此期间本申请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9. 我方有幸中标,自比选之日起5日内与比选人签订设计合同;若未遵守该条款的承诺,我方愿意承担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的违约金。
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领取(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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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情况 | 拟担任职务 |
注: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一章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技术职称 | |||
学 历 | 专 业 | 拟担任职务 | |||
时 间 | 项目/规模/职务/设计工作的经验/获奖情况 |
(九)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开区齐心大道25号/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签订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甲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甲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阶段 | 投资规模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1 | / | 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设计内容在具体项目的设计委托书中明确。 |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设计委托书(见附件1) | 2 | 设计委托书中须明确: 1.项目名称; 2.项目目标; 3.内容及深度要求; 4.设计基础资料; 5.履行任务时间及方式。 | 按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委托书提交的时间。 |
备注:资料提交须为签字盖章后原件或有效扫描件的方式提供。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设计文件(纸版) | 9 | 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标准深度要求。 | 按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委托书进度安排时间完成。 |
2 | 设计文件(电子版文件) | 1 | 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标准深度要求 | 按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委托书进度安排时间完成。 |
? 设计文件交付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计价及结算:
仅限于单项设计费用小于10万元的项目,设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一般工程设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如单项设计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设计费。
2.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非标准设备设计单独收费:按非标准设备造价的7%取费,且不低于0.5万元/台。
3. 设备设计验算
(1)设备设计验算需提交纸质的验算报告。
(2)设备设计验算按工时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验算人员120元/工时,但设计验算费最低不低于0.3万元/台。
(3)工时量的确认: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见附件2)中甲方确认的工时量为准。
(4)乙方接到设计条件,进行验算前应先填写《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报甲方审核;若设计过程中出现设计条件更改等情况,需及时重新填写《零星设计工作量变更单》报甲方审核。
(5)设计验算工时计费=设计验算按工时单价×工时量。
4.费用结算
(1)结算设计费用依据
设计委托书、经甲方审核确认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设计费用进行结算;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规定得计费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金额或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预算报告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低于200万元时仍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预算编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中载明的日期同期)确定,《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材料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3)结算设计费用时,乙方编制费用预算提交甲方审核或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预算报告,双方确认结算价款。
六、支付办法
1.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酬金。
2.乙方设计图纸交甲方验收合格,设计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每季度最后一周乙方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2.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应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4)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除对甲方负责以外,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 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工艺基础资料及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八、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要求乙方派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本零星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差旅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六份,乙方四份。
(9)双方履行完全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可另行签订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设计委托书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目标:
四.内容及要求:
五.协作事项:
六.履行任务时间及方式:
设备工程部:(签章)
专业负责人:
日期:
设备工程部领导:
日期:
附件2:
零星设计工作量确认单
委托书编号: 201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1. 2. …… | 图纸编号 | |
设计工作量: | 1. 2. …… 设计单位盖章: | ||
委托单位回复意见: | |||
设备工程部签字盖章 | 设计管理人员(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设备工程部 (印章) |
廉洁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促进发包人及承包人廉洁高效合作,促使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廉洁建设工作,按照《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规定,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洁协议。
第一条: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企业廉洁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洁协议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洁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承包人从事不属于承包人义务的工作。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佣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洁建设方面义务
(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佣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义务的,须向发包人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
(二)承包人发生多次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发包人作业市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履行经济合同。
(三)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洁协议》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第五条: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
第七条:本协议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及承包人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发包人及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联系方式。
承包人向发包人举报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办,邮编:400082;
举报电话:***-********;举报邮箱:cqbxjw@cpicfiber.com
发包人向承包人举报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邮编: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六份,乙方四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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