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二次招标)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漳平市看守所
行政区域漳平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7日17:30
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漳平市看守所
采购单位地址漳平市和平镇东坑村1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136*****54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陈、135*****278

项目概况

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华漳招字(2020)097-1号

项目名称: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日用品

食品类

水果类

1

牙刷(在押人员专用)

盒装牛奶

苹果

2

牙膏(包装主体为软塑料)

皮蛋、咸蛋

梨子

3

毛巾

方便面

香蕉等水果

4

塑料水桶(手提不可为金属)

袋装熟食

5

塑料脸盆

袋装泡菜

6

塑料口杯

豆腐乳

7

塑料拖鞋(防滑,非夹脚式)

乳(豆)制品

8

塑料带盖水杯

食糖

9

肥皂

饼干

10

药皂

火腿肠

11

洗洁精

矿泉水

12

洗碗布

榨菜

13

洗衣粉

炸花生米

14

衣架(纯塑料材质)

肉松

15

卷纸

笋丝

16

洗发水(非按压型)

酱萝卜

17

沐浴露(非按压型)

手撕面包

18

花露水(非即喷型、软塑料瓶装)

香菜心

19

蚊香

卤蛋

20

明信片

21

水笔芯

22

信纸

23

信封+邮票

24

扑克牌

25

香皂

26

塑料汤匙

27

塑料饭盆

布鞋

短裤

袜子

其他日用品

由于看守所特殊性,以上物品均需根据看守所相关规定要求安排配送。要严格按照采购物品配送,不得夹带非采购物品。

(二)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物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的物品。

4、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当天送达物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中标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可无责解除合同。

6、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

7、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8、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以上物资出现质量等问题而使在押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中标人配送的物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标准

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投标人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百货、日杂、食品以及其他商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即食食品,应提供检验检疫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三)供货价格的确定

1、价格要求:含人工、运输、二次运输、保险、保管、税收等一切费用。

2、供货价格的计算

(1)供货价格=市调价格×折扣率

折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写明折扣率,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市调价格的确定的标准

A、以漳平市新华都、冠超市、万众等各大超市网上公布的商品价格为参照。

B、漳平市新华都、冠超市、万众等各大超市网上没有公布的商品,则以大新、闽香源、新银丰等小超市市调当日销售的同种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标签价)(08:00-10:00)为实时参照价格,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至各超市,由中标人负责购买各超市同种市调产品并提供超市销售小票,以收银小票上体现的原价作为市调参照价格。

每种商品各家超市的市调参照价格的平均值,将作为该种商品的市调价格。

预包装商品的特价、促销价不作为定价依据。

C、以上三大超市没有的商品,则按南靖县其他三家商店平均价值作为市调价格。

3、供货价格周期的确定

(1)原则上供货价格每周确定一次。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之后每个周期供货价格的调整应在每周周五前完成。

(2)每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是合同执行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中标人提供的价格依据(收银小票等)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必须积极参与,认真履行监督、把关的职责。每周期供货价格的调整成果必须汇总后送采购人审计室最终审核后方可履行。价格调整的成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审计及财务付款的依据。

(3)如遇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重新调整价格,包括缩短价格调整周期或部分商品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算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_*******.htm )”。 注: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7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平市看守所     

地址:漳平市和平镇东坑村18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36*****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联系方式:小陈、135*****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商品 代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