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山东兰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D202012ZB006)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止(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该项目将由代理机构继续办理采购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报价以占自身零售门店食材最低零售价的百分比方式报价(注:投标报价为投标百分比,中标报价为中标百分比),中标供应商按月结算。每月结算单价=供货时日自身超市门店最低零售价×中标报价,结算单价的约定见下表中“报价条约”;结算费用为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含税开票价(包含运输、装卸费)。
包号 | 主要食材种类包含但不限于 | 报价依据及报价上限 | |
报价条约 | 投标报价控制上限 | ||
1 | 米、面粉类(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一、结算单价=以供货时日自身超市门店最低零售价×中标报价,且结算单价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结算单价(除果蔬类)<当地利群超市最低零售价×中标报价; 2.结算单价(果蔬类)不高于大众市场50斤起市场批发价; 3.结算单价(海鲜类)不高于商城等海鲜批发市场30斤起市场批发价。 二、食材质量须优于门店同等食材质量;开标时提供标准样品,且样品标注时日零售价价格;样品开标结束后不予退还。 三、供货时提供上述结算依据数据资料(附影像资料)。 | 90% |
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乳制品类等(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鲜猪肉类(包含丸子、火腿肠、其它猪副产品等)(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鸡产品类(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禽蛋类(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果蔬类:新鲜蔬菜(净菜)、水果、粉条、豆制品(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水产类(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注:所有材料为大型厂家品牌材料,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投标控制报价上限为无效报价。中标后合同期限壹年。
2.采购需求告知
★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营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自身有健全、口碑良好的大众化市场营销网络(门店),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采购内容。详细采购需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产品及服务,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所投包号的内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它必须的行业证件(以上所列证件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有厢式运输车辆,投标时需提供两名以上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所投标号的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2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满足其最低登记注册时间至今不低于三年,并外地入青岛西海岸新区单位或其单位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且有可查证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近三年持续经营证明(如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纳税、财务报表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等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有效投标人须满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亲属类利益关系人为不同单位的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5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曾被本采购人解除过合同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不予采购;本次采购的供应商的法人(含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法人(含负责人、管理人员)的亲属类利益关系人、以及供应商的控股或参股人(或单位)曾被本采购人解除过供应商合同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不予采购。投标时投标供应商须响应承诺满足本条件,响应中标后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业务联络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以上条款,在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又出现违约上述条款,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配送要求
4.1质量要求
4.1.1所供蔬菜(净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4.1.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每天提供厂商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1.3所供冷冻类、干货类及调料品等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货供到现场仍须有较长的保质期限)。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4.1.4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求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
4.2 下订单订货
供应商在接到供货通知后,甲方相关人员下供货通知时如没提出供货时间约定要求,则供应商须保证在24小时内供货到指定地点,否则视其违约。
4.3交货要求
4.3.1乙方将货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根据甲方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下订单的数量为准。乙方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甲方不再接收。乙方送货时须按第2条报价依据栏的规定提供供货时日同种食材零售价影像(影像上带拍摄日期及地址);
4.3.2验货过程中如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价款的10%。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其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选由中标商后的备选供应商接替;
4.3.3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经招标人查证属实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其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选由中标商后的备选供应商接替;
4.3.3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我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3.4配送人员每三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一次健康证明,配送时固定车辆、固定配送人员配送。配送中出现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变更,供应商配送前须先向招标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供新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明)。
4.4报价要求
4.4.1所有食材的报价包括食材和食材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服务费、人工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供应商须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4.4.2如存在几家供应商抱团恶意抬高价格的,直接取消当事供应商送菜资格。
4.5责任界定
4.5.1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必须是品牌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商配送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
5.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中国招标与投标网(http://www.cecbid.org.cn/)上发布。
6.询问、质疑
6.1投标人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在询问期内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2投标人质疑
6.2.1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时;
6.2.2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
6.2.3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6.3询问、质疑方式:
6.3.1接收询问函、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询问函、质疑函(并把询问函、质疑函扫描发至EmaiL邮箱,只发EmaiL邮件不受理);
联系单位:山东兰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琅琊台路70号;
联 系 人:丁工;联系电话:186*****218;EmaiL邮箱:LanDeSD@163.com。
6.3.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询问函的格式见附件;
6.3.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询问、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询问、质疑将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
联系地址: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墨香路597号;
联 系 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兰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琅琊台路70号;
联 系 人:丁工;联系电话:186*****218;EmaiL邮箱:LanDeSD@163.com。
附件
询问函
询问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包号 | ||||||||||
询问人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邮寄地址 | 邮政编码 | ||||||||||
被授权人 或代理人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必填) | ||||||||
座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询问事项(纸张不够另附) | |||||||||||
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被授权人或代理人签字 | |||||||||||
提交日期 | 年 月 日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1.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磋商文件中带“★”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二、采购分包
包号 | 预算金额 (万元) | 食堂使用的食材种类包含但不限于 |
1 | 米、面粉类 | |
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乳制品类 | ||
鲜猪肉类(包含丸子、火腿肠、其它猪副产品等) | ||
鸡产品类 | ||
禽蛋类 | ||
果蔬类:新鲜蔬菜(净菜)、水果、粉条、豆制品 | ||
海鲜类 |
三、食材供应和服务要求
1. 食材质量
1.1食材(部分)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大米 | 大米: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五常稻花香、盘锦大米、金龙鱼同等品质产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
杂粮 | 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
面粉 | 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包装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撒漏,有SC标志,商品标签信息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清晰 ;面粉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挂面: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
调味品类 | 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质检标志;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
食用油类 | 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非转基因),产品包装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撒漏,有质检标志,商品标签信息清晰,生产日期(3个月内)、保质期、贮藏条件清晰 ,须在保质期内。 |
豆制品 | 品牌厂家生产、有正规商标,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原材料均为非转基因。 |
鸡产品 | 鸡腿、肌肉、鸡翅等鸡副产品:品质鲜嫩,无毛,无淤血,大小均匀。 |
禽蛋类 | 蛋类需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大小均匀,外壳粗糙有光泽且无破损,光照透光度好,新鲜无异味。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手中振摇无声响。 |
肉类 | 肉类:畜肉(包含鲜畜肉)、禽肉(包含鲜禽肉)等: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 值 5.8-6.2。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
水产类 | 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 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
果蔬类 | 果蔬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
1.2蔬菜类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和泥沙等现象;
1.3禽肉类食材需来源于政府认可的正规肉联厂,提供肉品检验相关证明,须为当日宰杀;
1.4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如需提供冷冻类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否则按退货处理);
1.5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否则按退货处理;
1.6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1.7粮油、调料类食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服务要求
2.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食堂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5供应商出现因供货时间、质量不符要求等情况经通告未见效果时,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周通知学校,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纳入招标非诚信名单。供应商终止合同后,第二中标人自然中标,并重新签订合同。如顺位中标人不愿承接,则由学校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2.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3.食材质量标准
3.1粮食必须符合 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
3.2大米必须符合 GB/T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
3.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2005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
3.4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花生油和大豆油等食用油,必须符合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1534-2017花生油标准、GB/T 1535-2017大豆油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
3.5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如复合调味料须符合GB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标准、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等等。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
3.6鲜猪肉类(包括:猪肉,猪副产品等),所供冷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具备定点屠宰,动物检疫防疫、食品经营流通等有关许可合格证明,卫生许可,符合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3.7鸡产品、禽蛋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流通、防疫要求,所供冷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动物检疫防疫、食品经营流通等有关许可合格证明,卫生许可,符合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3.8熟肉制品,肠类必须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符合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3.9海鲜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且符合食品安全、流通、防疫要求,所供冷冻海鲜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卫生许可证。
3.10蔬菜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如GB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Q/YCS 0003 S-2012等,且符合食品安全、流通,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
3.11豆制品、半成品必须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卫生许可证。
3.1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投标人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3.13以上食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投标时或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或合同履约期须提供:
4.1送货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要求:A4尺寸,正反面同印在一张纸上,清晰可辨,需加盖红色公章
4.2屠宰证书(鲜分割肉供应商)复印件
要求: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3生产厂商授权证书(专营产品经销商)复印件(代理证书或授权经销文件)
要求: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4检测报告复印件(定型包装食品供应商)
要求: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需加盖红色公章
4.5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单项检测报告(生鲜食品供应商)
要求:每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6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水果类供应商)
要求:每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7孔雀石绿残留检测报告(鲜活水产供应商)
要求∶每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8全项检测报告(鲜肉水产蛋类熟食供应商)
要求∶每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9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相关供应商)
要求:A4尺寸,字迹清晰,年检日期真实有效,每年更换,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10苏丹红专项检测报告(咸蛋及相关制品类供应商)
要求:每半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11三聚氢胺未检出证明(蛋奶类供应商)
要求:每半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4.12免洗鸡蛋类供应商需提供食品A级以上资质证书。
要求:每半年提供一次,A4尺寸,字迹清晰,复印件上企业名称位置加盖红色公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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