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牛石乡人民政府2020-2021年取暖用煤招标公告
卧牛石乡人民政府2020-2021年取暖用煤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法库县卧牛石乡人民政府2020-2021年取暖用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法库县卧牛石乡人民政府2020-2021年取暖用煤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数量:锅炉用洗粒煤300吨
本计划采购的煤炭用于法库县卧牛石乡人民政府2020-2021年冬季取暖用煤。
2、煤质要求:洗粒煤;
收到基全水分≤5%;
分析水≤1.5%;
4700卡/千克≤收到基发热量≤5000卡/千克;
干燥基全硫≤0.55%;
干燥基灰分≤6%;
干燥基挥发分≥26%;
焦渣特性≤4;
干燥基固定碳≥67%;
粒度:1-3cm。
二、交货地点:法库县卧牛石乡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堆放整齐,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采购人具有中标人提供的供暖燃料煤进行质量检验的权利,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可以将运至现场的洗煤送至项目所在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抽样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或拒绝付款及解除供货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项目在采暖期间,由采购人随机对洗煤进行抽样并封存。如在采暖期使用方发现洗煤质量不达标,采购人将对先前抽取封存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文件对洗煤的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或拒绝付款及解除供货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现场管理要求:中标人供货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煤品运输、卸货的操作;加强现场卫生管理。
4、符合国家现行煤炭行业标准规范(GB5751-86)和《煤炭管理规定》。
5、供货方负责送货上门、进场,保证按需方要求堆放整齐,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供货方负责。送货时间、数量由需方确定,如供货不及时,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供货方提供的燃煤必须为全新采掘,未有风化、未有矸石。燃煤中不能含有易爆物质,如含易爆物质,每次扣款 500 元,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7、如残渣过多造成锅炉设备损坏,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供货过程中,需方有监称、监车、监收的权利,并具有随机抽检的权利。供应期内,煤送检至少 3 次,如燃煤指标中有未达到质量要求款项,需方有权拒收、退货,同时供货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投标单位报价应包括燃煤、运费、人工费、检验试验费、风险因素、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中标价格不做调整。
10、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本次采购标准的煤质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必须带有 CMA 标识。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五、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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