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道路保洁征询意见招标公告

新城道路保洁征询意见招标公告

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征询意见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受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近期将对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予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6日将招标文件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采购人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有可能予以采纳。无论是否予以采纳,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供应商及专家,在此表示感谢!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资格要求;

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2年12月25日下午16:30前(双休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三楼0316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95@qq.com">********95@qq.com。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最终的招标文件,不再进行修改,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质疑和投诉。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不论贵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予以采纳,在此衷心表示感谢!

天台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ttcg-2012-14(招) 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 采购人: 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集中采购机构: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盖章)二○一二年 十二 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前附表 ……………………………………………………………3一、招标文件 ………………………………………………………4二、投标文件 …………………………………………………5三、投标 ………………………………………………………8四、开标 ……………………………………………………………9五、评标 ……………………………………………………………10六、定标 ……………………………………………………………12七、合同授予 ……………………………………………………1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14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 …………………………………………17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3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24附件四、报价表 …………………………………………………25附件五、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9附件六、《天台县新城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32 共3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批准,受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新城道路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编号:ttcg-2012-14(招)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次卫生保洁招标范围分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两个区块进行单项操作。投标人均可参加两个区块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区块。(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012年1月1日前在天台县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具有专业家政、保洁性质的服务单位。3、在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已办理供应商登记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资格投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中,一家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六、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 2012 年12月 日至 年月日上午 8:00 -11:30 ;下午 14:30-17: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三楼0316室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09:002、投标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年月日09:002、开标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收款单位(户名):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配置)开户银行:建行天台支行 银行账号:****************03992、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现金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在201 年月日17:00前交纳并到账。投标人在201 年 月 日08:50前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换取保证金收据,逾期不再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联系电话:****-********)十、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的资料:1、天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登记表(公告附件提供下载);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按附件下载填写)。(该负责人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负责人为代表人,该负责人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十一、业务联系: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 ****-******** 传真: ****-********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 131*****388十二、监管部门: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天台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十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zjzfcg.gov.cn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ttzbtbzx.gov.cn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年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承包期限壹年5责任区块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预算金额119.2487万元7有效投标报价取值范围预算金额的90%~94%,(含90%、94%)8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支付(详见第四章)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16:3010采购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17:0011投标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09:0012投标有效期90天13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以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形式于201 年 月 日17:00前交纳并到账。201 年 月 日08:50前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换取保证金收据,逾期不再换取保证金收据。(以现金解款的,在换取保证金收据时提供现金解款单)(财务联系电话:****-********)1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投标文件份数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17开标时间201 年 月 日09:0018开标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网:http:/www.ttzbtbzx.gov.cn2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9%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2签订合同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第一节、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201 年 月 日16:30前向县招投标中心提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在201 年 月 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招投标中心提出澄清的要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各投标人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缺页或附件不全现象,同时完全认可本招标文件,并放弃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权利。2.2 县招投标中心在201 年 月 日17:00前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县招投标中心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2.3 县招投标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认可该书面通知。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4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未经备案一律无效。2.5 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县招投标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必须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第二节、投标文件3. 投标文件的要求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2 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3 对招标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份组成。4.2商务文件包括:4.2.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2.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2.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一)4.3 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包括:4.3.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3.3 税务登记证原件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另行装袋密封。如证书原件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袋密封的,按无效标处理。如投多个区块的,商务文件只需按一个区块提供。4.4 报价文件包括:4.4.1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4.4.2报价表(附件四)。特别说明:报价文件按(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区块分别独立装订密封递交。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5.1 投标文件中除盖章、专用名称、阿拉伯数字等特殊情形外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以其他文字表述的按无效标处理。6.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6.1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投标报价7.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配备设备成本费、人员工资、管理费、税费、作业人员保险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需涉及的费用。7.2 本次招标分区块设定上限价,上限价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设定,密封提交监管人员,并由监管人员在开启各区块报价文件前当场公布。超过上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予推荐为中标供应商。7.3投标人按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区块分别报价,每个区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7.4 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为人民币元。8.投标费用8.1 不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9.联合体投标9.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特别说明10.1 投标人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前期准备、设计、咨询服务、编制规范的当事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10.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10.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有关部门查处。10.4 投标人与县招投标中心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函电,除盖章、专用名称、阿拉伯数字等特殊情形外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否则不受理。11.投标文件有效期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90天,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县招投标中心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整。收款单位: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配置)开户银行:建行天台支行银行账号:****************039912.1.1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17:00前交纳并到账。在201 年 月 日08:50前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换取保证金收据,逾期不再换取保证金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能提供保证金收据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财务联系电话:****-********)12.1.2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主体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2.2 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现金。(以现金解款的,在换取保证金收据时提供现金解款单)12.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4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4.2 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且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书面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经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的;12.4.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2.4.4 投标人有串标、通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12.4.5 投标人严重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12.4.6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4.7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4.8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13. 现场踏勘13.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4.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14.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组成顺序编制、装订成册。14.2 投标文件须用白色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 一 份,副本四 份。14.4 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和“商务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如未标明正本和副本或正副本标注有误的,由其他投标人代表从所有投标文件中随机抽取一本作为正本;如无投标人代表抽取,则由监管人员随机抽取。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按附件五内容提供。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商务文件、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和报价文件分别装袋密封。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一起装袋密封。15.3 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另行装袋密封,内附原件清单,外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4 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区块、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商务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5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标记的,或者包装严重破损、失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5.6 如外包装封面标记有误,县招投标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误启等情况概不负责。第三节投 标16.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出示: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一)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出示以上材料的或提交人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人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必须在201 年 月 日09:00前送达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县招投标中心在2011年11月16日08:30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文件概不接受。1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要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3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文件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密封、标记,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当场签字明确送达的时间。17.2 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四节开 标18.开标会议18.1 县招投标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18.2 开标会议由县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主持,监管人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参加。19.投标文件的拒绝接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招投标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19.2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9.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的;19.4 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的;19.5 投标文件提交人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人的;19.6 同一项目在同一期限内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的;19.7 提交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的;19.8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9.9 报名主体、投标保证金主体及投标主体三者主体名称不一致的;19.10 包装严重破损或失散的;20.开标程序:(报价文件按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区块顺序开启)20.1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20.2 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及投标文件送达情况;20.3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情况并签字确认;20.4主持人按标书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两个区块合在一起开),评审后宣布结果;如商务文件评审未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20.5监管人员公布上限价;20.6开启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以总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0.7开标会议结束;20.8退还各投标人的证书原件。第五节 评 标21. 评标委员会21.1 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比较。22. 评标的保密22.1 评标采用保密的方式进行。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2.3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4 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不作解释。23.评标程序(按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区块顺序评审)23.1先统一评审所有区块的商务文件;再按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区块顺序评审报价文件。23.2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23.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出具评标报告。2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25.澄清问题的形式25.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补正或拒绝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6.投标报价的复核投标报价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处理的原则如下:26.1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3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6.4 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招标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26.5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投标人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7.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7.1 未按规定标记、签署、盖章的;27.2 商务文件证书原件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袋密封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7.3 外包装所投区块标记与投标文件所投区块标记不一致或同一投标文件中所投区块不同的;27.4 投标文件的组成或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7.5 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或者虚假的;27.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7.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7.8 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随意进行增删更改的;27.9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参数及其他可选择内容的;27.10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7.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成本,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书面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27.1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补正或拒绝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27.13 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意见的;27.14 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的;27.15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27.16 投标人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前期准备、设计、咨询服务、编制规范的当事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的; 27.17 法律、法规中规定无效的。28.废标2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上限价;28.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六节定 标29.确定中标供应商29.1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前期准备、设计、咨询服务、编制规范的当事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29.2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天台县招投标中心网(www.ttzbtbzx.gov.cn)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0.质疑和投诉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及县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30.2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其他形式的质疑材料概不接受。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如事实依据不足和证据来源不合理,质疑不予受理。30.3 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4 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投诉。30.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招投标中心将报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① 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②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1. 中标通知书31.1 公示期内无质疑的,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经县招投标中心鉴证的书面中标通知书。第七节合同授予32.履约保证金32.1 中标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9%的履约保证金。32.2 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32.1款规定执行,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2.3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2.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3.签订合同33.1 中标供应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3.2 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 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3.3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双倍支付投标保证金。33.4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ttcg-2012-14(招)甲方: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为建立精简,高效的环卫保洁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县环卫事业的发展,提高始丰新城区域的环卫保洁水平,经招标程序结果决定,对始丰新城主道路及商业街等日常保洁业务交由乙方(中标人)承揽经营。为明确责权关系,特订立如下责任协议:一、保洁责任范围及内容1、责任区块范围:始丰新城 区块:2、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商业街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等环卫服务工作。3、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化区块及公共健身场地的保洁工作。4、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垃圾桶、垃圾屋及果壳箱的垃圾清运工作,并保持垃圾桶、垃圾屋及果壳箱的外表洁净。5、负责上门收集清运责任区范围内甲方指定的饭店、单位、小区、娱乐场所等生活垃圾,另外在承包期内,指定上门收集对象若有增减,承包经费均不作调整。6、负责新城中转站,管理运行。7、负责天元广场两侧公厕管理、保洁。8、负责打捞责任区范围内河(湖)面漂流物。9、负责商业街二楼卫生管理及协助居民做好保洁工作。10、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零星每处不超过壹垃圾三轮车的渣土或废弃物清理。二、承揽经营期限本承揽经营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业务承揽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揽经营权。三、承揽经费的核定和结算方式1、甲方按照承揽经费中标额的核定共计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元)分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2、乙方将核定经费中标额的9%(计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押付在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3、甲方按乙方承揽经费中标金额12个月 的平均数,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在次月3日前按月在乙方出具由财政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0日内拨付给乙方。四、工作要求和标准1、严格按照规定的合理定岗定员要求,安排保洁人员数,不得偷漏缺岗。2、保洁人员必须着装上岗(环卫服)。3、在机关单位上午上班早一小时(6、7、8、9月早一个半小时)前全面清扫完毕,此后每日保洁至机关单位下午下班后半小时结束(6、7、8、9月晚上必须另行安排保洁人员额定人数到10:00以后)。4、路面无零星、成堆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烟蒂、无泥沙无杂草、无污物石块、无明显积尘、积水、路面洁净、树穴净、边角净、绿化带和花坛净,公园绿地和公共健身场地无零星,成堆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5、收运垃圾时,必须做到将地面清扫的垃圾、垃圾桶及垃圾屋内的垃圾全部收运至指定中转站,做到垃圾的日产日清。6、保持垃圾桶、垃圾屋、果壳箱外表洁净,及时清理体积未超过壹垃圾车的各种渣土和装修废弃物等堆头垃圾。7、按指定中转站倾倒垃圾,不得中途漏洒和乱倾倒。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窨井、绿化带及河道、地沟内。8、天元广场两侧公厕内确保卫生洁净、无蜘蛛网、无污垢、无臭味、无漏水、设施完好。9、中心公园内确保环境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无建筑垃圾、无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及时打捞人工湖湖面漂流物,保持湖面清净。中心公园内公厕确保24小时有人驻守保洁。10、中转站14小时确保有人运行(早上4:00——下午18:00时)按规操作,合理调配好垃圾清倒任务,无停滞现象。保持中转站内及周边环境整洁。11、东河内、杨柳河及官塘蔡水坝无明显垃圾及堆积物。12、对违反以上作业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由环卫督查组处以相应的扣罚处理。13、卫生检查期间或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14、乙方自行招聘环卫作业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五、考核办法依据其招标文件制定的《天台县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按乙方月拨付经费额的15%为每月考核基金,若当月累计扣完全部考核基金,即中止承包经营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六、乙方要加强对所聘用清扫人员的安全管理,自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承揽期内发生一切伤亡、赔偿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七、平时用于保洁的所有工具设备费用、临时突击任务额雇用人员以及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的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等垃圾容器的添置与更换,由甲方负责,给乙方免费使用。若有遗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相应费用。八、违约责任1、甲方在承揽期内,无充分理由终止承揽合同的,必须付清应付的承揽款,赔偿乙方所购的工具费。2、乙方在承揽期内,无充分理由终止合同或违反承揽人管理办法任何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拨付当月保洁经费和余款,终止承揽合同关系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3、对某些需紧急处理的情况时,在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处置不及时的,处100至500元罚金。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即终止承揽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扣除余款。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甲、乙双方、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天台县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一、招标区块模式1、新城商业街、新城主道路两个区块进行单项操作。二、责任区块范围1、新城商业街区块:(1)商业街东区街、路。(2)天元广场(包括广场公厕两座)。(3)上三高速出口部分道路、绿地及立交桥下绿地、西侧绿岛。(4)商业街西区街、路。(5)小广场。(6)东河水面打捞(玉龙路至官塘蔡村)。(7)商业街二楼公用场地、楼道保洁管理。2、新城主道路区块:(1)法华路。(2)宝通路。(3)行政中心东侧三条路及公管所两侧两条路。(4)九龙大道。(5)天元东街、西街、天皇药业南侧道路。(6)中心公园范围。(7)唐兴大道。(8)英才路、始小路(包括支路)。(9)安泰路、桂花苑前大门路。(10)垃圾中转站。(11)杨柳河坑。(12)和合路。(13)福民路、万象路。(14)溪林路、溪林春天1期东侧道路、绿地。(15)溪林路。三、责任区块需配备定岗保洁人员数1、新城商业街保洁总面积:120658㎡,定岗保洁人员数:不少于19人。2、新城主道路保洁总面积:669064㎡,定岗保洁人员数:不少于31人。四、服务内容以上各责任区块内所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商业街范围内所有街、路等地面的清扫保洁及各责任区块内居民生活垃圾、指定饭店、单位等垃圾及垃圾桶、垃圾屋内果壳箱垃圾的日常清运服务。五、服务期限本招标服务期限为壹年,即自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六、经费的核定和结算方式1、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0%(计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押付在招标方,合同期满后五日内退还。2、按中标金额(全年)12个月的平均数,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减去应扣罚的部分,在次月8日前中标人凭正式发票,到招标单位领取上月承包款。七、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1、负责责任区范围内所有街巷、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绿地、绿化带、花坛、健身活动场所及河道等地面、水面、绿地内的清扫、收拾、保洁;负责居民住户投放的垃圾、垃圾箱、垃圾屋内垃圾及指定的饭店、单位等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2、严格按照规定的合理定岗定员要求,安排保洁人员数,不得偷漏缺岗。3、保洁人员必须着装(环卫服)上岗。4、工作时间:在机关单位上午上班早一小时(6、7、8、9月早一个半小时)前全面清扫完毕,此后每日保洁至机关单位下班后半小时结束(6、7、8、9月晚上必须另行安排保洁人员额定人数到10:00以后)。5、清扫作业时,必须做到将各居民住户门口放置的垃圾、地面清扫垃圾、垃圾桶及垃圾屋内的垃圾全部收运至指定中转站。拉运途中不得洒漏,不得随意倾倒在中转站以外的地方,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6、路面无零星、成堆垃圾,无果壳纸屑、无烟蒂、泥沙、无杂草、无污物石块,无明显积尘,无塑料袋等废弃物。做到路面洁净。公园绿地、花坛、公共健身场所及绿化带洁净,无零星、成堆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7、保持垃圾桶和垃圾屋果壳箱外部洁净、地脚干净;及时清理体积未超过半垃圾车的各种渣土和装修废弃物等堆头垃圾。8、天元广场两侧公厕内确保卫生洁净,无蜘蛛网、无污垢、无蚊蝇、无臭味、无漏水、设施完好。9、中心公园内确保环境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无建筑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及时打捞人工湖湖面漂流物,保持湖面清净。中心公园公厕确保有人24小时驻守保洁。10、中转站内保持环境整洁,机器运行正常,按规操作,确保14小时合理调配好垃圾清倒、清运任务。11、东河内、杨柳河坑内及官塘蔡村边水坝无明显垃圾及堆积物。12、卫生检查期间或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按排。13、中标人(承包人)在招聘环卫作业人员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4、做好生产安全工作,对保洁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加强安全意识。承包人聘用的保洁人员一切安全事故和纠纷均由各承包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八、督查考核办法1、采购人成立督查考核小组,按照《天台县新城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区块进行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违反工作要求和作业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扣罚处理。2、督查考核小组备有督查记录,并及时向中标人反馈情况,中标人一旦接到督查组的意见,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整改纠正。3、督查考核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反工作纪律、保洁、清运质量要求不达标准的要进行相应合理的扣罚处理;中标人如对扣罚有意见的可在召开中标人工作例会上提出合理理由,双方再根据事实协商解决。九、劳动工具及费用除垃圾桶、环卫服每人两件背心、三轮车10辆由采购人提供外,其他环卫工具设备及维修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在评标标底价(C)100-95%有效范围内(高于评标标底价或低于评标标底价×95%的均为报价零分)。根据综合评分,以总分最高者中标,如总分一样,则由报价低者中标;如报价也一样,则抽签确定;当所有报价均在有效报价之外时,有低于评标标底价×95%的报价时取这些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中标;无低于评标标底价×95%的报价时取高于评标标底价的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中标,否则另行招标。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项目报价承包期服务要求保证措施满分分值60151510100评分项目设置及分值取定: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及方法: (一)、报价分(60分)1、开标会议开始后,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投标供应商代表各抽一个数字(不重复)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明标标底的合理下降幅度N%,数字的范围为(0、0.2、0.4、0.6、0.8、1.0、1.2、1.4、1.6、1.8、2.0、2.2、2.4、2.6、2.8、3.0)共16个数字;2、评标标底价(C)产生: (1)、下降标底(A)=明标标底×(1-N%)。 (2)、投标供应商的算术平均值(B)(计算平均值的取值范围为明标标底的90%~94%) (3)、(60~80)%的下降标底(A)+(40~20)%的投标供应商的平均值(B)组成评标标底价(C),(60~80)内的数字由现场从60~80共21个数字中随机抽签确定,报价分得分范围为评标标底价(C)×(100~95%)。然后分别按每个有效报价计算出相对评标标底价下浮的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投标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再从下表查出总的报价的得分数(每差一个百分点差3分,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二)、承包期分(15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承包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三)、服务要求分(15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四)、保证措施分(10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措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百分率分值百分率小数点后第一位0123456789负04545.345.645.946.246.546.847.147.447.714848.348.648.949.249.549.850.150.450.725151.351.651.952.252.552.853.153.453.735454.354.654.955.255.555.856.156.456.745757.357.657.958.258.558.859.159.459.75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年 月日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致: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日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区块)致: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_ttcg-2012-14(招)),签字代表_______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该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本次始丰新城道路保洁项目承包期限为壹年;4、提供和交付的报价表中规定的服务;5、投标总价为(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6、本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7、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8、我方有招标文件第 二 章第二 节第 12.4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以不予退还;9、如我方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起 3 天内向贵方提交中标价9%的履约保证金;10、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日期: 年 月日 附件四1 报价表(新城商业街区块)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ttcg-2012-14(招)服务名称范围承包期 限(年)总价(元)新城商业街区块保洁费用详见第四章1年说明:1、总价包括配备设备成本费、人员工资、管理费、税费、作业人员保险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需涉及的费用。2、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四2 报价表(新城主道路区块)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ttcg-2011-14(招)服务名称范围承包期 限(年)总价(元)新城主道路区块保洁费用详见第四章1年说明:1、总价包括配备设备成本费、人员工资、管理费、税费、作业人员保险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需涉及的费用。2、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五1 本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ttcg-2012-14(招)商务文件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五2本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ttcg-2012-14(招)( 区块)报价文件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五3项目名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城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ttcg-2012-14(招)商务文件证书原件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附件六天台县始丰新城(商业街、主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本考核标准的考核对象为中标承包新城商业街清扫保洁的单位或个人。一、未着环卫服上岗的每人次扣10元。二、在岗人员每班少1人次扣40元,每班缺30分钟以上扣10元:1、新城商业街早、日班不少于19人;2、新城主道路早、日班不少于31人。三、工作时间规定:早班时间在机关单位上班早一小时(6、7、8、9月早一个半小时)前全面清扫完毕,此后每日保洁至机关单位下班后半小时结束(商业街6、7、8、9月晚上保洁人员另行安排至10:00结束)。四、未及时清运应该清运的垃圾,每处每次扣30元。五、有明显积尘的,道路积尘每平方米多于30克的,每处扣10~15元。六、道路上或绿化带、公园及花坛内存在直径30—100厘米成堆垃圾,每处扣30—100元,存在直径100厘米以上成堆垃圾的,每处扣200元。七、路面上或绿化带、公园及花坛内直径30厘米以上垃圾滞留时间超过30分钟,每次每处扣5元。八、垃圾屋、垃圾桶、果壳桶等满溢或屋面、桶体不干净的,每只次扣5元。九、路面上或绿化带、公园及花坛内滞留直径30cm—100cm渣土、废弃物、装饰物等3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二小时以上,每次扣50元。十、路面上(包括人行道)杂草经告知后壹天内仍未清除的,每处扣20元。十一、公厕内洁具积污垢,每日扣5元,有蜘蛛网每日扣5元,地面垃圾每处扣5元。十二、中心公园公厕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如无正当理由离开或未按规定保洁每次扣20元。十三、中转站确保14小时正常运行(早上4时至下午18时),保持中转站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地面上存在直径30-100厘米成堆垃圾,每处扣30-100元。无正当理由延误垃圾清倒或清运每次扣20元;十四、绿化带、公园及花坛内有零星垃圾,滞留时间超过一天,每次每处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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