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关于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关于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经审查,2020年12月22日我局对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青石岭
三、设施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青石岭
四、经营废物类别:HW08(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49-08)(仅限废油,不包括含油污泥、油泥、残渣、浮渣)。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仅限收集、贮存、利用30000吨/年。
六、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5000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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