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关于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关于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经审查,2020年12月22日我局对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青石岭

  三、设施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青石岭

  四、经营废物类别:HW08(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49-08)(仅限废油,不包括含油污泥、油泥、残渣、浮渣)。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仅限收集、贮存、利用30000吨/年。

  六、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福州闽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5000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日

标签: 审批 经营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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