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H20-210103-00323)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1 月28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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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323
项目名称: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56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最高限价: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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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运转正常。 3.会议、接待服务保障有力。 4.环境优美,卫生清洁、物品整洁、保洁人员作业时遇到公务人员要主动问候、避让、合理安排清洁时间。 5.保安监控、巡查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6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7.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详细要求(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18人)一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服务期限:10个月 1、保洁员:3人 2、人员要求:年龄50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保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1)负责教学楼内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卫生桶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2)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清扫工作。(3)负责楼内绿化花卉的养护与管理工作。(4)负责学校操场、室外水厕、室外垃圾箱的清扫和整理工作。(5)垃圾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位置。 4、管理标准:⑴保洁标准要达到:校园内无杂物,玻璃光亮,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处无灰尘。楼内地面要光亮,无死角。垃圾要及时清倒。走廊棚顶不能有灰尘。定期清理楼内外死角。应及时听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应急卫生工作。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二、更夫夜间值班工作 服务期限:12个月 1、人数:更夫3人, 2、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职责范围:负责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秩序、安全巡视、等安全保卫、秩序管理工作。管理标准:实行夜间值班及巡逻制度,更夫要熟悉学校重点部位情况,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安防服务满意率达到100%。三、锅炉运行管理工作 服务期限:5个月 1、人数:1人 2、人员要求:55岁以下,应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司炉工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管理标准:1、严格执行锅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规程,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和水质化验工作,认真记录设备仪表各项计量数字。 2、做好锅炉设备日检和定期检查等例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上报,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理。 3、定时巡视、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并记录水位表、压力表等仪器仪表显示数据,做好运行记录。 4、认真配合专业检修人员对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 5、负责锅炉设备和仪器仪表日常清洁、维护。 6、负责设备正常工作的用水、电、气等资源的使用管理,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供给,节约使用能源,协助配合完成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 7、负责管理锅炉房的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物品要存放有序。 8、负责做好锅炉房内的安全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 9、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固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干净。 10、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食堂伙食供应工作,服务期限:10个月 1、人数:10人。其中:主校区:厨师2人,面点师1人,切配5人,高官台校区:厨师:1人,切配:1人。 2、人员要求:厨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面点师具有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证(食堂人员必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原件备查。) 3、负责校内人员的早、午餐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⑶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⑷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5)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复检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五、物业经理1人 服务期限:12个月。 物业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对项目整体运行进行合理规划,分工授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服务,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各项服务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创造与业主共赢的和谐局面。(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直接对采购人负责。(2)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接待外来人员的登记、指引、协调服务工作。(3)负责安排接待外来人员的登记、指引、协调服务工作。(4)负责各办公室钥匙管理工作。(5)负责食堂每周菜谱的制定,并交于甲方审核。(6)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及工作中安全等全面工作。(7)督导、检查物业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工作操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安全保障措施。(8)负责培训员工的服务技能,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评估属下工作质量达成情况。(9)定期召开例会,布置任务,听取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定期向上级做总结汇报,参加公司会议,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6)主动收集反馈业主意见,积极改进工作。(7)相关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8)保持同业主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接受甲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并签订合同,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二、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⑴保存的资料要真实有效。 ⑵对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其它 1、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纸质及电子文档),于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前交给业主。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员工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等。 3、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服务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 6、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司机)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周到细致,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 7、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24小时之内到位,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8、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9、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10、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11、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餐费、 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1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七、本项目不得转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 月29至 2021 年1月5 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12 时,下午13: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月28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现场组织现场考察,时 间:2021年1月6日9:00 地 点:沈河区凌云街37号(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 联系人:张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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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
地址:沈河区凌云街37号
联系方式:
********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女士
电话:
***-********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