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公告

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公告

国道108线普安至演武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 川发该交[2004]393号。
剑阁县交通局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应至少具有3个 公路(含城市道路)桥梁类(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7.9.3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 40分。
比选文件收费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 2006年03月28日起至 2006年04月03日15时截止(上班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 2006年04月04日09时00分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过期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时, 应当出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 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到 剑阁县交通局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全称): 剑阁县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明学
联系地址:剑阁县交通局
联 系 人: 张德君
联系电话: 139*****858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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