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规划道路(245省道-石安河)工招标公告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规划道路(245省道-石安河)工招标公告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规划道路(245省道-石安河)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DHX2012

工程名称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规划道路(245省道-石安河)工程

招标人名称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工程地点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

工程规模
估算价约1000万元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DHX2012
沥青混凝土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1000
2012.12.8


申请人可申请

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 12 月 4 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 12 月 9 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3 月 9 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 12月 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12 月 6 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建设项目。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约 1000万元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500m 。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估算价约1000万元 ;

(2)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沥青混凝土路面 ;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等施工 ;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国有已落实 ;

(6)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 ;

(7)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9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 3月 9 日,工期 90 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3、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路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含贰级)及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质;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后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以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9)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0)本工程执行苏清欠[2007]13号文、苏清欠[2008]13号文、苏清办[2009]21号文。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规定: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业备案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东海县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贯穿工程整个再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处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规划道路(245省道-石安河)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申请书”字样。时间为2012年 12 月 4 日至2012年 12月 6 日,每天上午 08时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资格后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最迟于 2012 年 12 月 8 日下午16 时00分以前送至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3.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杨智

传真

电话
139*****685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文伟

传真

电话
151*****877 159*****211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12月4日至 2012年12月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企业介绍信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 2012年12月4日至 2012年12月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


附表:

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规划道路(245省道-石安河)工程招标评标细则

● 投标报价(70分)

1、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每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价格每高于该基本价格相应扣减得分 ;

2、评标总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即70分;

3、与基准价偏离的相应扣减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3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注:该项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含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内或单列

●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及企业业绩证明进行评分。

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获得江苏省扬子杯(其它省获得同级别奖项得3分),企业近三年承建过三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得3分(每个工程1分)。

项目经理业绩(4分)

壹级建造师且具备高级职称的得4分,壹级建造师且具备中级职称的得3分

贰级建造师且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贰级建造师且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

说明:

(一)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

(三)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