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捡灰炉火化机招标公告
殡仪馆捡灰炉火化机招标公告
泸州市:投诉处理决定书(2012年12月24日16时25分添加)
泸市财采〔2012〕50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上海智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都市型工业园宣秋路335-4号,邮政编码:201399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成玉 联系电话 189*****155
法定代表人:钱秀兰 上海智东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柳则荣 上海智东实业有限公司 总裁 联系电话 189*****088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二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法定代表人:刘洪兴
联系方式: ****-*******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2年10月30日对对泸州市殡仪馆捡灰炉火化机项目(LZZFCG2012(159)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泸州市殡仪馆拣灰炉火化机采购项目LZZFCG2012(159)的评标活动中,未完全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定,致使没有中标资格的江西省太平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现请依法撤销江西省太平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的资格。
经审查,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3.1.3条中要求 “所投设备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环境检测报告书》”,江西省太平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环境检测报告书》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项目报价明细表”的填报要求为“各竞标人只能投报一种品牌的一个型号,并在报价表中明确品牌、型号,不接受备选竞标方案,否则,视为竞标无效”,江西省太平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报价明细表”未注明所投产品具体品牌型号,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偏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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