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政发〔2018〕1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钟政发〔2018〕1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钟政发〔2018〕1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钟政发〔2018〕1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06-28 10:26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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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县城规划区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无偿收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钟山县西路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钟国用(2000)字第000728号,面积13844.83平方米;用途:交通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收回上述土地后随即注销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收回的土地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管理。

钟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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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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