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2040GNJLGCGK4033

1、招标条件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安防工程已由长文物发【2017】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安防工程;

2.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UPS电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机房装修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2.5 计划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招标控制价:*******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类似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须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0年12月29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5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转8018、177*****01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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