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_执法、应急监测项目

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_执法、应急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JXC[2020]1197


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_执法、应急监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_执法、应急监测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19号楼2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2020]1197、计划编号:FS[2020]0533、采购编号:JL[2020]C240

项目名称: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_执法、应急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0元

采购需求:对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生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时、有效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环境污染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检测通知8h内进场监测、样品采集完成后5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项目地点:鸡西市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入库;

3.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应采购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 供应商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7.供应商(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磋商,核查路径为:

7.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7.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19号楼2门市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19号楼2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19号楼2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鸡西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鸡西市)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磋商保证金:

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户名: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安发支行

账号:********136*****1611

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注意事项:

a.各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并经常查询企业开户银行磋商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各供应商缴存磋商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包转账或汇款,不得将所投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的磋商保证金合并转出或汇出,不得将所投单个标包的磋商保证金拆分转出或汇出。

c.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采购编号(JL[2020]C240),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加磋商。(由于银行网银系统实时对账单显示到账情况可能滞后,建议供应商最迟于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交纳磋商保证金)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发布。

5. 本项目交货期紧,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期按质按量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

6.本项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迎宾路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莹莹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19号楼2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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