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省已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属企业不少业务领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线,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树牢大局意识,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守土尽责,强化国企担当,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企业和社会平稳有序。根据省委、省政府“五个更加”“十个最”部署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守好疫情防控国企防线。省属企业要严格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以最严格的措施推动关口前移,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做好所属医院、机场、码头、火车站、商场、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场所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严格检测省际边界陆地口岸入境车辆和人员。暂停开放所属书店、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等人员聚集场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活动。省属相关公众服务企业要扩大信息化业务办理渠道,尽最大努力减少营业厅业务办理量,相关旅游企业要积极做好旅游团队退团工作。

二、切实加大物资供应保障力度。省属医药、化工等领域企业要切实扛起国企责任,全力做好消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药械物资生产和调配,物资供应要向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倾斜,确保相关医疗机构的临床药械物资需求。省属企业所属医疗机构要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部署下,统筹医务人员、医疗资源,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省属农口企业要强化粮油等物资保障,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和食品安全。

三、切实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省属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普及疫情科学防控知识,提高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意识。要引导员工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疫情期间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戴口罩、讲卫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员工,各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严格落实疫情每日报告制度。疫情期间,省属企业要保持应急状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保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各省属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每日报告制度,疫情期间每天报告所属员工及经营活动场所发现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登记隔离人员情况。

五、统筹落实节后延迟企业复工要求。在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同时,省属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调整安排集团和下属各级子公司节后复工时间,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掌上办公”。涉及保障类企业需要正常运行或节后提前复工的,在单位办公人员、一线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其他员工可视情开展网络远程办公,在外地有特殊情况的员工可请假延迟上班。同时,各省属企业要完善企业相关工作预案,认真分析企业用工分布情况,排查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特别是人员密集型、外来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要梳理建立员工去向清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延迟复工具体方案,统筹安排好企业生产经营节奏。

各省属企业延迟复工方案,请于2月5日前报省国资委。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市县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国资委

2020年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控 疫情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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