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建综合楼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建综合楼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项目〔2011〕7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财政 ,招标人为 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央空调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
2.1 招标范围: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直流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设备的供货,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包括与安装专业承包商进行安装、调试时的配合工作)。
2.2 交货期要求:具体供货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业主通知后60日内将合同设备运到业主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
3.1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设备相适应;
3.2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具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3.1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设备相适应;
3.2须提供空调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4.1 本项目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2 月 25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 1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开始受理,2013年 1 月 14日 11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3年 1 月 5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3 年 1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璧山县金剑路222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6*****58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
银泰大厦18楼
联 系 人:胡 杨 向君君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2年 12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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