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金利来养殖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载县金利来养殖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 C284001-3312-2020-0282 | 分类: | 公告公示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0-11-26 15:31:15 | |||
标题: | 万载县金利来养殖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环罚〔2020〕24号
万载县金利来养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6NEXF4W
地址:万载县潭埠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来金
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10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污染设施未运行,猪粪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氧化塘外排。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27日、10月28日对雷红华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万环罚告字〔2020〕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权。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交款地址:万载县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交款方式:赣服通(支付宝)、银行卡
附带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联系方式:****-*******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载县人民政府或者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袁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
标签: 养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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