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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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9 14:05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采购区财政局2021-2023年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因工作需要,拟实施采购2021-2023年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2017〕1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18〕11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生猪保险产品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本项目为执行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预计保费总额为600万元/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期,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防范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传播风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04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接收邮箱为********5@qq.com。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7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昕联系电话:13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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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农业保险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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