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12-29 10:57

项目概况

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2021年0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TC-A1-*******

2.项目名称: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3.预算金额:384.24万元

4.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在最高折扣系数0.3的基础上(注:本项目预算金额384.24万元是以本项目工程估算价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采用插值法计算后得出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乘以最高折扣系数0.3后计算出的金额),采用优惠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1.00。(例:投标人在最高折扣系数的基础上优惠20%,则优惠系数应为0.80)。最终监理费计价基数以净月区项目审核中心出具的工程结算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经折扣后监理费用:不得超过384.24万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工程概况:项目新建影视产业园区。本项目规规划用地面积66600㎡,建筑面积173932.2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3172.85㎡,地下建筑面积40759.41㎡。主要包括影片译制产业孵化中心、数字电影发行产业孵化中心、影视创作产业孵化中心、数字版权及数字修复产业孵化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辅助设施、园林绿化、道路、铺装、海绵城市等。本项目工程费用(不含设备及安装费):69255.26万元。

(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服务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4)服务地点:净月开发区东至其他规划用地,西至生态大街,北至丙五十一路,南至新城乙一路。

(5)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详见长新财字【2019】50号、长财采购【2019】594 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9)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3.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0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明宇金融广场A2栋2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雪飞、周映乔

电 话:****-********

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标签: 基础设施 产业园区 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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