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快速检验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快速检验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12-4089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2-12-4089 ******* *******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1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2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5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快速检验仪器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长春市彩宇大街777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付款90%,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剩余货款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1、所投产品实行免费保修1年。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大的故障属设备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3、设备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成交商要积极配合排除故障,不得借故推诿,维修费要低于市场价格。4、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产品的升级、维修服务。5、便携食品安全干式分析仪必须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
张辉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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