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招标公告

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
采购项目名称:
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大政采招〔2012〕A12号
公告日期:
2012年12月25日14时58分
行政区划:
自贡市-大安区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类别:工程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新建教学楼1211.5平方米及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书发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在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联系电话:****-*******)。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2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月16日15时0分
投标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
开标日期:
2013年1月16日15时0分
开标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梁先生 ****-*******
杨女士 ****-*******
其它内容: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但投标人自2009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备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 人: 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 二○一二 年 十二 月项目编号:大政采招〔2012〕A12号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 人: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盖单位章)招标机构: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单位章)2012年12月 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 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 招标文件的获取45. 投标文件的递交46. 发布公告的媒介57. 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 .总则15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5.开标206.评标217.合同授予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29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7第二卷59第六章 图纸59第三卷6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0第四卷6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二、授权委托书68三、联合体协议书69四、承诺书70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2六、施工组织设计73七、项目管理机构80八、资格审查资料83九、其他材料89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招标人为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招标机构是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何家场居委会;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教学楼1211.5平方米及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个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3.4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资格后审方式。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联系电话:****-*******)。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4.2 报名费: ¥700.00元。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1月16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但投标人自2009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具有投标资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sczfcg.com/)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 地址:大安区何市镇街村2组邮编: 643015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机构: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 邮编: 64301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2012 年 12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中心学校地址:大安区何市镇街村2组联系人:梁先生电话:****-*******1.1.3招标机构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1.4项目名称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1.1.5建设地点何家场居委会1.2.1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01月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7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财务要求:近 3 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 3 年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建造师资格:建造师,专业: 建筑 级别 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建造师,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建造师。近3 年已完成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不含称号)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2、市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市外施工企业入市承诺书》;3、主要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本章总则1.4.2条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未造成重新招标的1年内不接受其投标,造成重新招标的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2年12 月 31日18:00 时(北京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sczfcg.com/)上公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该澄清、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遗书等2.2.1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01月 16日 15 时0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转账凭证需注明“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施工投标保证金”。 户名: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大安分理处账号:****************0794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2013年01月15日17:00时前(以收款方银行所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在2013年01月15日17:00时前到账的不具有投标资格。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5日后无息退还;(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 年(2009、2010、2011)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2009、2010、2011)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2009、2010、2011)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省进一步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2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人各自检查并签字确认。( 5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五人,其中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委成员中民主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6.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3.1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1、履约担保包括基本履约担保和差额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下同)。(1)基本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2)差额履约担保=(3)×【(投标最高限价×70%)-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控制价): ¥256.8368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基本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现金+保函(现金与保函比例为2:8 )方式,现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差额履约担保可采用保函或现金方式,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日内。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招标人和投标人各支付合同金额5%的民工工资担保,担保可采用保函或现金方式。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相关手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二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10.4低于成本报价/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中标范围内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现场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10.7建设资金拨付由大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给中标单位;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进度款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整顿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执行调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押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建造师、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相关部门查勘核实并报大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和招标人主管部门会同区代建中心、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评审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已审批手续结合具体实施情况确认。未经审批便擅自实施的,其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实施者自行承担,并不予办理决算审计,也不支付新增造价工程款。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机构)解释。10.15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求,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同时列入大安区工程建设市场禁入黑名单,报送省市行业主管部门。10.17其它1、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1.2.2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并修正。(一)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中标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100%修正后总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二)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2、市外投标施工企业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作出承诺,一旦中标须在我市办理独立法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否则业主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特别说明:1、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拆除:(1)拆除范围:幼儿园教室约200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教职工午休房约320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2)工作内容:拆除、建筑垃圾清除及外运、残值处理等。(3)拆除费用及残值处理:由中标人负责拆除并承担所有费用,拆除后的残值归中标人所有,招标人不再补偿中标人任何费用。2、因学校紧邻何市镇街道,通道狭小,大型材料运输车无法通行,只能用小型车辆转运至校园内,运至校园后不能直接运输到施工现场,需用人工二次转运;加之白天人流较大,又正值行课期间,材料只能夜间运输;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其他设施一律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为此招标人一次性综合补助中标人费用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3、本项目可能会有设计变更,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期。4、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场地外的水、电、通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只负责协调工作。施工场地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一旦中标,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如擅自更换,业主单位有权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5%~10%的经济处罚。6、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正式进场施工,不能如期开工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按合同约定赔偿招标人损失外,中标人的前期投入一并作为违约赔偿;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约定进度30%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则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并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已完工程建设投入部分作为违约赔偿,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同时执行相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7、投标人凡有虚假投标、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按规定限期开工、不按施工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以及工程质量伪劣等不诚信行为的,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等相关从业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在5年内不得参与大安区政府采购和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报送省、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在行政处罚期内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招标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予以澄清。澄清文件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sczfcg.com/)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的自行负责。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sczfcg.com/)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的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 投标人承诺书;(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1)封面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暂估单价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6)规费清单及计价表17)主要材料价格表(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2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5日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接到并受理任何投诉,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则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没有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 其它资料具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4.1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提供相应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提供用相应计价软件(计价软件需经四川省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评审协会评审通过的)制作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所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并保证用相应计价软件能正确读出(若不能正常读取数据,视为未提供电子文档文件,按其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当电子文档和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差额)担保7.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差额)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差额)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定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不含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2个(不含2个)且其投标报价与所有投标报价相比明显缺乏竞争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按规定采用比选方式。9.纪律和监督9.1 监督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收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2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4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6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监标人: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代为发出)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建造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_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说明:为提高评标质量,集中时间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严格详细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按下列步骤进行:(1)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0%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报价评审组按1.1条规定进行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评审;(3)投标报价细微偏差修正:报价评审组按第1.2.2项规定进行细微偏差处理修正;(4)投标报价价格折算:/(5)评标价的确定:/(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直接认定:/报价评审组应将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7)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不符合”,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由报价评审组进行报价评审,直到评审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中确定的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止(所有投标都不满足,应否决所有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的,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出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再评审。若在中标范围内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现场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编页码和小签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及相应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及相应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及相应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及相应规定建造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投标要求不存在第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电子文档符合第二章3.7.6项规定权利义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了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措施详尽、合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满足工程需要,目标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措施详尽、合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有关安全要求的规定(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措施详尽、合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计划逻辑性强,工序穿插得当,工程进度保证措施可行(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既满足施工需求,又经济适用(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的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的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施工设备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求(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本工程的检验、检测要求(通过则为“可行”,否则为“不可行”)2.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按照本章1条进行评审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方法按本章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说明步骤进行,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中标范围内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现场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1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或未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若为委托编制时,投标文件未提供双方委托协议、被委托单位资质证书,未加盖被委托单位公章,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加盖执业专用章的;(2)不符合报价唯一,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的;(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0%(不含80%)的;(4)投标人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错误在3处(不含)以上的;(5)不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6)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在5处(不含)以上的;(7)不具备有效年检的《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1.2 投标报价细微偏差1.2.1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错误在5处(含)以内;(2)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3)投标人未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投标人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错误在3处(含)以内的;(5)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6)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1.2.2 细微偏差的修正: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1)对算术性差错在5处(含)以内的,进行算术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①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 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③ 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④ 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2)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依据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规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 (3)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五统一”错误在3处(含)以内的,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五统一”修正后除工程量变化外,均不得修正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变化的以分部分项合价为准,并相应修正其综合单价;(5)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6)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报价评审组按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80%(不含80%)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定性评审和整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报价进行定性评审和整理,评审整理步骤按评标办法前说明进行,评审整理后进入初步评审阶段。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详细评审(低于成本报价评审)/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中标范围内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现场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5 中标人的确定 3.5.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及时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3.5.2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第二中标候选人愿意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弥补后的报价差额部分的,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2009工程量清单新版本合同”。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发包人名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1.2.3 承包人:承包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2.6 监理人:监理人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本合同包括的永久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1.3.4 本合同包括的单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1.3.10 本合同所需永久占地:/ 1.1.3.11 本合同所需临时占地: 发包方无偿提供1.1.4 日期开工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约定为: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时间为壹年。1.1.6其他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基础、暂列金额、暂估价、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图和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所含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及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合同固定单价的影响;其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方不予以任何补偿。1.2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还使用 无语言文字。1.3 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市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四川及自贡市有关规章、法规。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提供图纸(3)套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文件的要求: 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措施专项方案 监理人批复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5)天内1.6.3 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图纸的修改和补充的期限: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发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 接收人: 承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 接收人: 1.8 转让合同转让的要求: 不充许合同转让 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场地外的水、电、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只负责协调工作。施工场地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具备施工条件(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具备施工条件(5)其他:2.5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进场开工时间商定 2.8 其他义务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3 监理人3.1 监理人3.1.1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对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处理现场事务。履行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维护发包人委托项目的合法利益。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权利: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姓名: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工作和收方计量资料的确认签证及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相关事务等工作。履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职责。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时,委派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监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授权范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督按监理合同履行本工程监理义务和行使职权。 监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授权范围:按监理合同履行本工程监理义务和行使职权 3.4 监理人的指示3.4.4承包人取得指示的内容、人员:按“通用条款”执行3.5 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委托他人商定或确定的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被委托人名称:/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商定或确定事项的方法: / 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完成各项承包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1.10 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另行协商 4.3 分包4.3.2 工程分包承包人分包:(1)分包工程: /分包人:(2)分包工程: / 分包人:(3)分包工程: /分包人:发包人指定分包:(1)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2)指定分包工程: /分包人:(3)指定分包工程: /分包人:4.3.6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4.4 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姓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 务: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权: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负责。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时,委派代表:项目经理委派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授权姓名: 职务: 授权范围: 姓名: 职务:授权范围:4.11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5.材料和设备供应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1.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约定:承包人不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不负责运输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不负责保管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材料和工程设备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及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到现场的第二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 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 (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办法: /5.2.3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输和保管约定:(1)由发包人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和设备品种、要求:/ (2)由承包人运输和保管的费用约定:/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支付费用的临时设施: 执行通用条款执行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4.1.3条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可不专用于本合同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执行。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监理道路通行权的办理:按“通用条款”执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约定:“通用条款”执行。 7.2.2 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付费使用的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及费用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方将确定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给承包方。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审批时间:开工前3日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开工前3日内 9.3 治安保卫9.3.1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约定:按通用条款9.3.1执行9.3.3 施工现场突发治安事件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环境保护9.4.2 承包人报送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5日内将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交监理人。 监理人审批时间:收到资料后( 7 )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2)监理人确认的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 7 )日内提交修订进度计划(2)监理人批复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修订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1.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按“通用条款”执行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交工,违约金按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累计计算,作为对发包人的损失赔偿。此违约金首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追偿。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时,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奖金的约定: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天。(2)监理人审批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 7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可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方:按照工序随时检查 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1.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2 现场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约定: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现场抽样封存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3 现场工艺试验由承包人进行的现场工艺试验约定: 按照国家规范及标准进行工艺试验,费用按规定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按发包方书面通知和区政府审批报告执行。15.3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2)监理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后( 7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的估价原则约定:变更估价原则(基础、暂列金额、暂估价、设计变更、新增工程):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既无相同又无相似的项目,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组价,材料价格执行2012年《自贡建设》造价信息第11期中间值,不另加综合费计价,并执行中标时的同等下浮系数;中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时不予以调整,当单价×工程量≠总价时,按照最低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相关费用计取:①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川建发【2011】06号文件规定执行;②人工费调整系数按自建价发【2012】15号文件执行;③承包人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工程取费证审定的规费费率标准计取。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合理化建议奖励约定: / 15.7 计日工计日工价款计算方式:数量: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综合单价:不分技、普工按80元/每工标准综合计费。15.8 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1)发包人权利义务:根据市场实际认质、认价并及时批复签认。(2)承包人权利义务:了解市场价格,采购前报请发包人认质、认价核准后进行采购。 (3)价款结算: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中标价在原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确定方式: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在原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价格的确定方式: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材料单价执行《自贡建设》2012年第(11)期造价信息中价(不另加综合费),执行中标下浮系数。 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下列第 / 种方式: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由于第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权重确定方法: /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价格调整方法:/ 16.2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 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7.1.3计量周期单价子目计量周期:/总价子目计量周期:/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约定:/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完善相关手续进场按中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的投标报价)支付10%。 17.2.2 预付款保函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和时间: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进度款支付数额:/ (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约定: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4)政府投资资金,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教学楼基础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单项工程中标价的25%;主体结构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单项工程中标价的30%。校门、(活动场地、围墙、堡坎)每一单项工程完工一半支付该单项工程中标价的25%;全部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单项工程中标价的30%。本合同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10日内扣除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余款(以审计结算造价为准累计支付工程款90%);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年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银行利息。新增工程付款方式:根据工程项目已实施情况,由承包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书,经业主单位初审后报代建中心进行审核后,执行中标让费系数,按审核金额支付新增工程款70%。17.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及扣留金额或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审计结算造价的10%。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年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银行利息。17.5 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份数及期限:/ (2)、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内容:/ 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竣工付款证书核查: 国家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应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并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最终支付依据。 17.6 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和期限:/ 17.6.2最终结清证书及支付时间(1)最终结清申请单核查:/ 18.竣工验收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投入施工期运行的单项工程或工程设备: /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内容及要求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 竣工清场18.7.1 竣工清场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及本市有关安全文明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交工之前应将承包人搭设临时设施全部拆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保护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合格的使用状态。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的时限和要求: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详见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0.保险20.1 工程保险发包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款执行。承包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时止。20.5 其它保险承包人应办理的其它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它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2.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况:(1)承包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正式进场施工,不能如期开工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按合同约定赔偿发包人损失外,承包人的前期投入一并作为违约赔偿;(2)承包人自觉接受监理和发包人对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如因自身原因,当实际工程进度与经批准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工期滞后,进度延误在30%内)监理和发包人有权以此向承包人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调整要求,承包人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并服从具体的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如为保证工期所必须采取的措施),造成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3)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约定进度3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已完工程建设投入部分作为违约赔偿,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同时执行相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4)承包人如因工程质量返修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1000元/天的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质量标准验收,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应自动退场。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实施完成;(5)包人因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格标准、成品保护不力等行为,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中标价的10%~20%的经济处罚;(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7)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9)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如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5%~10%的经济处罚.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义,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 (2) )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 争议评审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争议评审组的组成: /24.3.4 争议评审组举行调查会时限、程序:/ 24.3.5 争议评审组评审时限、要求: /25 补充条款⑴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查勘核实并并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和发包人主管部门会同区代建中心、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已审批手续结合具体实施情况确认。未经审批便擅自实施的,其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实施者自行承担,并不予办理决算审计,也不支付新增造价工程款。⑵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及工程总造价:发包方从收到承包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竣工决算造价最终以政府审计决算报告为准。⑶本工程实行诚信结算。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乙方在送审结算中不得高估冒算。凡工程送审结算与审计部门的审定结算之比其审减率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⑷税收管理原则:第一、承包人必须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书》到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按现行规定缴纳税款,若不按规定登记的,造成的后果自负。第二、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安发票,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若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将不予支付工程款。⑸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⑹本合同未涉及到的条款内容,按大政采招〔2012〕A12号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施工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承包人的承诺书执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2011~2012学前教育改建类项目(何市中心校)(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8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_日年月 日合同备案意见:经办人: 合同备案机关(章)年月_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_日 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同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6条外的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意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月 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2.3 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不包括在综合单价中。2.4 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费用,不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单价中。2.5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招标文件明文规定不能竞争的价格除外)。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招标人不再支付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的费用。2.6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于子目的说明: / 。(1)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备注12……暂列金额合计(2)投标人应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且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3)暂列金额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并且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所用。(4)尽管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计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5)/ 2.7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已包括在清单小计中,不应重复计入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计入投标报价。(2)/2.8 暂列金额中实际发生的子项和暂估价中与本工程建设有关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项目业主)和中标的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达不到招标规模标准但在比选标准范围内的,由发包人(项目业主)和中标的承包人共同作为比选人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进行比选。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在合同中约定。3. 其他说明4.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现场施工条件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也可以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封面除外)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应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相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封面除外)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编制“注”的内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联合体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投标人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施工组织设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项目管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例如:施工组织设计... ... ...(21)。 (2)投标文件编制顺序按此目录顺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的,可只附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则可只附 “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4)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或不进行分包的,可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和“七.(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5)本市企业无需提供投标人入市承诺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拾(亿)亿仟(万)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定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拾(亿) 零 亿 壹 仟(万) 贰 佰(万) 叁 拾(万) 零 万 肆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 ******** )的投标总报价,……(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三)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建造师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备查。(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标识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找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注明: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并附有关证明。四、承诺书(一)投标人响应性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如有违反,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二)投标人入市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前,在自贡市办理完独立法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如有违反,业主不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进行处罚。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表须附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相关表格,但不仅限于以下表格: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暂估单价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6)规费清单及计价表17)主要材料价格表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不含称号)、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不含称号)、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上一年度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3)附件证明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年、年年的财务状况表。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 (三)近3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项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出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五)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序号投诉事由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投标投诉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4)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二)《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注:应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投标人认为符合本工程的其它相关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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