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局和车管所三台存储设备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局和车管所三台存储设备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局和车管所三台EMC存储设备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二次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 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总金额为人民币439.6773万元。
2、 招标内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和车管所三台EMC存储设备技术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系统集成资质。
3.3 具有EMC原厂商针对本服务项目的授权书和承诺(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的
维保服务期限),具有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工程师。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5日起,每天9时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4)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9、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和《》公开发布。
招 标 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 系 人:吕鹏飞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辛颖、朱梦旦
联 系 电 话:***-********-***、205
传 真:***-********
电 子 邮 箱:2004-xinying@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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