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
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
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安宁市水务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18日修正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面向国内以资格预审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并获得批复文件:《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宁市水务局实施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投资〔2020〕355号),并由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安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安宁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取得批复:《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安政复(2020)98号)。采购人为安宁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安宁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安宁市水务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2.1.2 合作内容
(1)建设内容
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分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人饮工程两类,共计3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①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后河道全长11.776km;截污工程:新建西园隧洞~沙河螳螂川汇口截污管,对沙河干流沿岸污染进行截污。环境绿化工程:沿河建设滨河绿化带,新建生态湿地2 个,生态游园1 个,滨河带状公园1 个。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截污管道长4.07km及部分河滨绿化带建设工程。
2)人饮工程
①安宁市车木河水库引水管线建设工程(三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车木河水库至大屯水厂引水管,采用一根DN1400管道,管线起于车木河水库原水调流站,自南向北沿老安八公路(二级)、安八公路(一级)、珍泉路敷设,至大屯水厂絮凝池止,管线全长约42公里,设计规模为8.8万m3/d。本工程车木河水库引水管线管材推荐采用材质较好的K9级球墨铸铁管,管道接口采用柔性且抗震能力强的T型接口,特殊地段采用螺旋焊接钢管。
②温泉外马湾净水厂、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净水厂一座近期规模 40000 m3/d,远期规模 80000 m3/d;新建 DN800 输水管两根,管道总长 10000m 及其附属设施管材采用 K9 级球墨铸铁管;新建加压泵房 1 座,近期 40000 m3/d,预期 80000m3/d,泵站土建按远期期一次性完成,设备按近期规模配置;新建 DN800-DN1000 清水输水管线 10000m 及其附属设施,其中 DN1000 为重力低区输水管道 10000m,管材采用 K9 级球墨铸铁管,DN900为高区输水管道 5000m,管材采用 K9 级球墨铸铁管;新建 DN150-DN500 配水管网 42566m 及其附属设施,管材均采用 K9 级球墨铸铁管和 PE 管。
表2-1:项目产出规模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
一 |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1 | 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本次工程建设主要为截污工程,铺设截污管道4.07km及部分河滨绿化带建设。 |
二 | 人饮工程 | |
1 | 车木河水库引水管线建设工程(三期) | 新建车木河水库至大屯水厂引水管,采用一根DN1400管道,管线全长约42公里,设计规模为8.8万m3/d。 |
2 | 温泉外马湾净水厂、管网工程 | 新建净水厂一座近期规模 40000 m3/d,远期规模 80000 m3/d,新建 DN800 输水管两根。 |
(2)运营内容
1)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件,具体为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在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主要运营内容为①堤防工程稳定观测;②水位观测;③堤防不正常运行的管理;④超标水位的堤防管理;⑤水质检测。
2)人饮工程
人饮工程2件,具体为车木河水库引水管线建设工程(三期)、温泉外马湾净水厂、管网工程。
项目工程新建后,由项目公司运营管理。项目运营主要包括对引水管道、输水管道、净水厂、配套清水输水管及配水管网等的养护和维护,在保证供水量的基础上优化服务。对工程的薄弱部位、重要部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养护和维修,发现问题时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并确定供水制度,制定用水计划,实行合同用水,做到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具体的运营维护工作以PPP合同为准,最终以社会资本提交的经政府方批准的运营方案或运营维护手册作为本项目运营期运营维护依据。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动态总投资为69,896.17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独立费用、预备费、移民和环境投资及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建设期利息调整后总投资为70,954.99万元。
2.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1.5 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安宁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设施设备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安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为14,19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其中政府出资1,419.10万元,占股10%,社会资本出资12,771.90万元,占股90%,剩余56,817.6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80%),由项目公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100万元,占股10%,社会资本方出资900.00万元,占股90%。
2.2.4资金来源
(1)政府方出资资本金来源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3)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3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2.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2.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都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4被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应具有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或投融资经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7亿元的PPP项目实施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为PPP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能证明此业绩的原件的扫描件)
且管理正常,未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具备即可,业绩可累加)。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含财务报表附注)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禁止进入安宁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1、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2、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3.5.2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3,000.00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及不低于60,00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不低于13,000.00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②不低于60,000.00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
(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一个月内,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在有效期内)。
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
3.6.2 申请人须提供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打印加盖公章,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4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截图后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 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3.6款资格要求(可累计满足);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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