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9日


采购人 (全称):邵阳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初步设计服务。

(2)项目内容: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初步设计编制。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初步设计服务

1

王兴月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玖仟元整 小写:559000.00元

2.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文件、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投资概算文件、招标文件初稿等文件编制费用及项目建设支撑服务等各种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服务周期:乙方应于2021 1 15 日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书、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文本及项目建设招标文件初稿。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招标、技术交底服务。

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 合同价款支付

4.1付款人:邵阳市公安局

4.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

4.2.1在乙方提交的邵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报告、投资概算书、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文本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壹佰元整503100.00元;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招标,甲方与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方签订有效合同,乙方对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完成技术交底后,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金额尾款,即人民币伍万伍仟玖佰元整55900.00元。

4.2.2 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规发票,甲方确认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设计费。

5. 成果提交方式

可研和设计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书、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文本及项目建设招标文件初稿。成果文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图纸采用PDF格式文件,概算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光盘各1套,纸质装订成果4套,大小为A4规格。

6. 服务内容

6.1项目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现状及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方案、本期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人员配置与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初步设计概算、年度支出费用估算(含线路租用费、前端电费)、风险效益分析、杆件大样图、原有及新建前端点位部署图、分控中心效果图,并编制项目评审汇报PPT。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需有专人提供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6.2具体服务内容:

进行如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

1、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2400个高清视频监控点,按需选择枪机、球机、高空瞭望、枪球联动、人脸卡口、微卡口等各种摄像机,不包括前端点位勘查及传输电路和引电设计。

2、多功能治安卡口。建设40处多功能治安卡口,不包括前端点位勘查及传输电路和引电设计。

3、视频专网网络建设。包含视频专网中心数据交换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及线路租用数量计算等。

4、数据存储系统。扩建大容量视频云存储系统。监控视频存储时间30天以上,反恐重点部位视频存储时间90天以上,原已建5、6、7期视频存储时间扩建补足到30天以上,案事件重点视频流、视频片段存储时间6个月以上,治安卡口等卡口图片信息存储时间1年以上。

5、运维及实战应用平台扩容建设。

扩建相关实战应用平台系统,车辆卡口大数据应用、视频结构化分析、人脸比对、人像基础库、PGIS对接应用等应用系统建设。

扩建运维平台实现平台、网络、前端等全域可控可管,满足本期平台运维需求。

6、建设信息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加强防攻击、防泄密、防盗取等安全防范技术手段,实现大数据环境下前端设备安全认证、传输网络安全监测和视频图像跨网安全交换。

7、建立视频图像信息库。

8、市局运维中心改造,体育新城分控中心配套建设。

9、项目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以通过专家评审为准。

7. 服务标准与依据

7.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产品应符合以下所述的标准: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矩阵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T 646-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GA/T 1216-201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GA/T 1185-2014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1211-2014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 31488-2015

《安全防范系统光端机技术要求》GA/T 1178-2014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 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GA/T 1184-2014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 1081-2013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200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833-200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公安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GA/Z 1164-2014)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399.1-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第2部分:内容分析》(GA-T 1399.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00.1-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 1400.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 1400.3-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 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4-2017)

《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154.1-2014)

《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2部分:视频图像摘要技术要求》(GAT 1154.2-2014)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

7.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服务的验收

8.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有异议的,应自乙方交付服务产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8.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后,如无异议,应自乙方交付通过专家评审的服务产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服务产品有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自甲方组织验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完成问题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8.4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5甲方对服务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8.6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8.6.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8.6.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8.6.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8.6.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6.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9.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及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陪,设计文件的最终版权应属于甲方。

10. 违约责任

10.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免除服务并将服务费用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可经过甲乙双方相互商定。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负责实施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产品。

10.2迟延交付服务产品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服务产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付服务产品的情形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服务产品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若甲方不同意延期,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服务产品。

10.2.2除本合同第14条规定情况以及本合同关于工期顺延的约定情形外,如果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自延期之日起,每7个日历日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

10.2.3如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1. 合同的变更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 合同中止与终止

8.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8.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3. 合同转让和分包

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5.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7. 通知

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8. 合同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补签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9.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文件需要核实,本次合同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响应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20. 合同份数及生效

2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全部服务完成而终止。

20.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

甲 方:(公章)邵阳市公安局 乙 方:(公章)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鄂湘

委托代理人:龙卫平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

帐 号:1901 0023 0900 5404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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