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方红星 | ||
行政区域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17: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交易公告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06日16:00 |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延吉) | ||
预算金额 | ¥383.3322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方红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吉市东新街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8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边州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432 |
项目概况: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JY2020-CG076
2.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对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拖移保管服务。
(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2年(24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具备汽车救援能力、汽车维修能力、停车场管理能力,且符合国家规范、本行业规范及企业规范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含)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近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72@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的网页截图。
(8)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七.联系方式”。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账号:2712 1160 2010 1412 06238,联系人:禹香春,联系电话:****-*******。
2.地址: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3.方式: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确认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和发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延吉市开发区东新295号
联系人:东方红星
电话:180*****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艳
电话:****-*******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延吉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延吉市财政局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电话:****-*******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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