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垭口镇中心学校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澄清01号
米易县垭口镇中心学校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澄清01号
项目名称:米易县垭口镇中心学校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澄清01号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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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356,77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米易县垭口镇中心学校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 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米易县垭口镇中心学校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建设工期紧、任务重。针对质疑现回复如下: 1、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和安装工程两部分,其中安装部分涉及强弱电及箱变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增变量、签证和后续的竣工结算中都涉及到专业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师人员,且造价人员分类包含土建和安装,也是国家准许的注册类执业分类。故我单位认为将土建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作为得分项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文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管理及按时足额发放,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故我单位认为将劳资专管员作为得分项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类似业绩(2017年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已中标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并未超过最高限价,工程规模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符。故我单位认为将最多3个业绩作为得分项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4分,二级或以上资质得5分。作为施工企业,资质越高,各类管理成本就越高,我单位将二级或以上与三级企业作了适当的体现。类似的将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能力作了适当的体现。 5、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人员”中取消测量员。 招 标 人:米易县垭口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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