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工程增资(国资监测编号G62020HN1000008)招标公告
第六工程增资(国资监测编号G62020HN1000008)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0HN1000008)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2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1.22元/一元新增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过竞争性谈判产生1-2家投资方,认购数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注册资本,且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后的六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引进产生1-2家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本次增资后六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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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六公司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其他信息详见信会师【2020】第ZB22562号专项审计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5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7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乐 | 成立日期 | 1952年07月01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22970.38503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承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含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招标;建筑材料构件、建筑机械和非标准件制作、加工、销售;设备租赁;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PPP项目及其他实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098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资产总额 | -- | -- | 621733.894556 | ||
负债总额 | -- | -- | 474733.608182 | ||
所有者权益 | -- | -- | 147000.286374 | ||
营业收入 | -- | -- | *******.124979 | ||
利润总额 | -- | -- | 33395.891298 | ||
净利润 | -- | -- | 28648.809115 | ||
审计机构 | -- |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0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2160.159482 | 605433.754227 | 196726.40525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4293 | 40761.204142 | 40865.24300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方案》的批复(湘建董办字(2020)68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不得与增资方或增资方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在本次增资中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完成注资后36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其股权,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增资。 6.意向投资方应从事金融、房地产、建筑上下游业务领域相关行业: (1)金融行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下属的资管公司或投资公司。 (2)房地产行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成立时间不少于1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建筑上下游业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合并营收累计不低于*******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设计甲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同时,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公司按如下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安排: (1)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其代表的出资额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召开、表决按《公司法》和六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新引进投资者合计委派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原股东委派。 (3)设立党委会。党委会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对“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党委会由11人组成,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党委委员按规定通过选举产生。 (4)经理层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总经理由原股东委派,具体人员结构和数量最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5)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原股东委派,职工监事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5.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价款全部支付至六公司之日止,六公司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收益分配的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湖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方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0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六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技术及资质条件、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意向投资方能够在行业、市场、商业模式上给六公司提供参考,在管理人才、管理方法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给六公司提供资源,且与六公司的产品有关联度,业务紧密,产业、产品构成上下游关系,促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 4.意向投资方认同六公司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5.意向投资方能够与六公司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6.意向投资方能够在短期内与六公司产生业务合作,创造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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