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前期论证公告(第二次挂网)
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前期论证公告(第二次挂网)
项目名称: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前期论证公告(第二次挂网)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前期论证公告
(第二次挂网)
我院拟对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开展前期工程调研论证,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工程前期工程调研论证,请有意参与本工程前期市场调研的单位于2021年1月6日17:00前进行报名,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论证会时间通过短信、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一、项目信息
论证项目名称: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
论证项目内容描述:
1、根据国家《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标准的要求,医院医用氧气最低储量不少于医院日常医疗三天用量,以备各种突发情况应急。
2、医院供气系统现有供应医用液态氧和40L钢瓶医用氧、10L钢瓶医用氧、2L钢瓶医用氧、50L二氧化碳、50L氮气及其他混合气体。目前医院液氧站设有储罐两个共15立方,3组200立方气化器及其他配套设施。
3、供应单位免费提供液氧罐及液氧站内一切配套设施,以及负责液氧站内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检查工作。
4、供应单位要保证日常及时供应医用液氧和钢瓶气体,有足够存量钢瓶氧 (40升、10升、2L医用氧,纯度99.5%)随时提供,以满足日常和突发情况的紧急应急医疗需要;有能力供应液氮杜瓦罐(200L)、二氧化碳(纯度99.9%)、氮气(99.99%),并能提供高纯氮气(纯度99.999%)、高纯二氧化碳(纯度99.995%)高纯氩气(纯度99.999%)及肺功能气(10%CO2+10%H2+80%N2)、不同气体配比的实验用校正气(O2+CO2或CO2+N2)等气体,详见附件需求清单。
5、新的供应单位要保证做好与原供气单位就液氧站内的设备、设施(含监控报警系统)无缝迁移、更换、对接以及全院所有各种医用气体钢瓶的更换对接,其间必须保证医院氧气和各种医用气体钢瓶的不间断供应。
6、供应单位要有足够的医用液氧、钢瓶气体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以保障医院的医用气体不间断供应。供应单位应建立相应应急供氧和故障排除预案,能做到24小时*7天应急紧急抢修和故障处理,遇紧急情况能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态恶化。
7、供应单位应建立包括供货方档案、用户档案在内的医用氧质量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真实的购进、销售和退货记录,针对医用氧储存有效期问题,有严防过期医用氧被临床使用的措施,严禁提供过期不合格的医用氧气。
8、如遇重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在厦门召开,危化品生产企业配合政府的暂停生产,以及道路对危化品车辆阶段性(包括周边经过厦门的高速公路限行)的通行,通常开放送货窗口只有凌晨两个小时;供应单位必须确保医院医用氧气安全、持续、稳定的供应,也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行。
二、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批件(中国药典2015版)。
2、具有医用液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医用液氧的药品GMP证书。
4、具有钢瓶氧的GMP资质。
5、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工作人员。
6、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压力仪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
三、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函;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6.资质证明文件;
7.其他报名材料;
8.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本次调研单位应充分知悉:本次调研仅作为项目开展前的市场调研阶段,本项目招标将在调研论证结束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中标服务供应商不限于此次参加调研论证单位。成功报名的单位可提交根据本单位情况准备一份针对本工程拟开展方案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5号楼九楼保障部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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