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设立“苏州市相城区艾乐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批准设立“苏州市相城区艾乐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项目名称:关于批准设立“苏州市相城区艾乐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张伟芳、张志超: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苏州市相城区艾乐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核查报送材料和察看办学条件后,符合设立要求,准予办学,发给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批准的办学机构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如变更办学地点及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及区教育局。举办者:张伟芳、张志超;法定代表人:张志超;校长:李婷婷;办学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与金砖路交叉口水漾花城花苑41幢商场一层103号单元;办学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课程辅导与培训。

二、你们须凭本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到我局市场准入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9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每年度所有结余的25%用于学校再投入。

三、你单位面向社会招生前,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宣传。凡跨省、市招生的,需出具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证明原件,报招生所在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项目收费价格明细及收退费制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培训班名称(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许可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

2.收费价目表,标明每节课收费多少元和每节课授课多长

时间;

3.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机构与学员或监护人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采用《江苏省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或《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4.退费规则按照《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苏价规〔2018〕8号)执行。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六、绝不违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中规定的“八个一律”底线。

七、相城区教育局每年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总结成绩,指出不足,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将被勒令停止办学。希你们在办学中遵纪守法,注重安全,规范收费,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特此批复。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教育培训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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