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办事处富力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办事处富力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项目的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办事处富力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办事处富力片区 拟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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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办事处富力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一、项目概况
富力片区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光侨路与光明大街交汇处西北侧。该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部分为旧住宅区,按照相关规定该片区内旧住宅区需由光明街道办事处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申报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为加快推进该片区通过土地二次开发增益补偿原土地和建筑物权利人的权益,通过城市更新提前贡献道路用地完善周边片区路网建设。现采取引进前期服务商对该片区旧住宅区开展前期工作及提前贡献该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道路用地。该片区拟拆除范围约7.09万平方米(其中需提前拆除用地范围约1.39万平方米,提前贡献用地8293平方米),改造方向为居住+商业(以上数据均以现场测绘和最终研究成果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一)组织开展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前期权属核查;
(二)组织开展拆除范围内城市更新意愿征集;
(三)组织开展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测绘、评估;
(四)组织开展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壤环境检测;
(五)组织开展更新单元范围内生态评估、规划环境影响性评价;
(六)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文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涉及的法定图则、工业区块线、生态控制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研究、调整方案、产业研究报告及城市设计方案,并协助解决区域范围合法用地比例不足问题;
(七)组织拟定拆除范围内拆迁补偿方案;
(八)按期完成拆迁补偿工作,满足规划调整和光明大街建设的时序要求;
(九)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规定,完成区域范围内提前贡献部分的房屋清租、拆迁协商谈判工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及时支付相关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按期完成提前贡献范围的拆迁补偿工作,满足重要公共设施建设的时序要求;
(十)设立银行专账并接受监管单位的监督复核,及时注入所需的资金和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十一)厘清更新单元范围内有关土地历史遗留经济问题;
(十二)应由前期服务商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二)投标人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设立银行专户,在开展前期工作期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从该账户支出,并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凭证;
(三)投标人或其控股公司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熟悉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前期服务商或其控股公司必须具有深圳本地旧住宅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经验,必须展示一个或者多个旧住宅类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或成功案例;
(五)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服务时限
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富力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开招标工作结束之日止,且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项目预算金额:无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一、费用及结算
前期服务工作所产生的总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用于前期工作费用应在支出前报翠湖社区工作站备案登记。
鼓励前期服务商积极参与该片区实施主体投标,实施主体招标公告中应列明其需承担前期工作费用及责任义务。若其中标的,则自行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全部费用;若其未能中标的,则由中标的实施主体与前期服务商协商支付其在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实际前期工作费用,并承继相关权利和义务。前期服务费用最终结算价在实际发生费用(实际发生费用为中标的实施主体与前期服务商协商确认的全部实际前期工作费用。如无法达成协议的,由社区工作站委托有相关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前期服务商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发生的合法、合理的费用进行公开审核,前期服务商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证及佐证材料。如对结算费用产生争议,双方通过提前约定的方式仲裁解决。)基础上下浮后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依据为:(1-中标下浮率)*实际发生费用。前期服务商自愿承担相关费用或资金的所有风险,对此光明街道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前期服务商不得向光明街道主张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二、服务监管
由政府部门组织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前期服务工作中的测绘、评估、经济测算和资金使用进行抽查监管。
三、其他
因服务事项专业性强,本次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联系方式(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提交原件;其它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3.注册资金及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
5.前期服务工作方案;
6.企业更新项目业绩相关材料;
7.承诺书。
(二)投标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下午15时30分;
投标方式: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招标流程
1.项目情况审议,并移交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告期内,投标服务商将投标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告期满前,服务商可对投标材料修改完善,以最终提交投标材料为准;
4.公告期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如通过材料核验的则进入后续招标程序。如不通过材料核验的,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组织评审会,通过现场开标,采用综合谈判方式进行,确定中标服务商;
6.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核发中标通知书。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159*****35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0年 12月 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前期服务 街道办事处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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