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锦苑灯光节招标公告
文锦苑灯光节招标公告
编号:HYLZ-*******
宁津县文锦苑灯光节项目询价函
宁津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宁津县文锦苑灯光节项目进行询价,选择合格的中标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 宁津县文锦苑灯光节项目。
2、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
3、建设地点:德州市宁津县文锦苑售楼处
4、招标控制价:15万元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计划工期:20天(注: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7、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所有灯光必须保持验收时效果。如果出现光衰或灯具损坏不亮等原因影响整体效果,中标人应及时更换灯具。
8、质量要求:合格。
9、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价款待质保期满后无息结清。
10、工作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按本项目要求完成设计、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中标人现场布置完成后整体效果需满足执行案中的技术标准及采购人实际要求,如现场布置完成达不到采购人要求设计效果,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现场施工过程所需所有的工具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满足项目场地实际需求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用电、用水等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1、中标候选人的产生:(1)在符合本次询价内容及报价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所报价格、经营范围等综合评定后,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
12、其他说明事项: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按项目要求提交拟派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及建设方案,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
(3)代理服务费:2000.00元,均由中标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银行保函或转账)签订合同前需要缴纳至建设单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项目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回。
(5)中标人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按3000元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总价款的3%。采购人据此有权不支付中标单位费用,已付费用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退还并解除合同。
(6)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开工或延长开工时间,如有此现象并解除合同,重新询价或顺延第二名。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
(一)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询价要求,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熟悉和掌握与本项目正常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供应商于2021年01月03日上午10:00前将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到H176*****533@163.com邮箱,逾期发送不予接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三、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次询价项目的材料费、加工费、附件费(易损件、备用件和专用工具、专用件等)、包装费、运输费(运达指定地点)、可能发生的保管费、检验费(包括出厂检验、到场检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检验检测等所有检验费用)、安装施工费、保修费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保险、利润、相关税费、代理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满足要求的全部费用;对报价人自认为报价中没有考虑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函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供应商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
3、项目整体安装布置完成,经验收达到采购人执行案中要求效果,所有相关资料需要完善好,移交给采购人。
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注意,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出文件中所给出的控制价。
四、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
1、本次询价采用邮箱报价。
2、供应商于2021年01月03日下午13:30-14:00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报价函等资料的电子版打包并加密后发送至我公司邮箱,超时收到的均为无效报价;2021年01月03日下午14:00-14:30,将解密密码发送至同一邮箱。
3、收件邮箱:H176*****533@163.com。
4、邮件命名方式为:公司名称+文件名称
五、重要说明:
1、公告一经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sdbidding.org.cn/home)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函发到指定邮箱,如因供应商操作有误或其他原因延误,后果自负。
六、询价成交原则
1、最低价作为成交价,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拟定此次询价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报价相等时,由询价人自行确定。询价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并不做出任何解释。
七、在询价确定成交结果或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采购任务时,将由宏亿联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采购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宁津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盖女士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宏亿联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学东路1368号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76*****599/****-*******
十、
2020年12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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