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消防职业培训中心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鹿山消防职业培训中心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嵊州市鹿山消防职业培训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嵊州市鹿山消防职业培训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HY-SZ202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嵊州市鹿山消防职业培训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358407 | 详见采购文件 |
备注: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58407元。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本项目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358407×0.85,计304645.95元;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应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差额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无息退还。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报名地点: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南社区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8幢7楼,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 139*****268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寄。
4、标书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九、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名表(格式请在公告网页下载);
4、报名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备注:以上数据均应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南社区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8幢7楼华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作无效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南社区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8幢7楼华耀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出具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在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同时还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它证件不予认可。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三、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获得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的,以期限届满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必须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南社区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8幢7楼。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575号
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138*****7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南社区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8幢7楼
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 1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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