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小区创城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指引——南住建创城办〔2020〕219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小区创城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指引——南住建创城办〔2020〕219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小区创城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指引——南住建创城办〔2020〕219号
发布时间:2020-07-31 10:38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html" onclick="contentText.style.fontSize=" false>大 *******.html" onclick="contentText.style.fontSize=" false>中 *******.html" onclick="contentText.style.fontSize=" false>小 】

一、关于适用文件依据

(一)市直各部门、城区(开发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各级部门开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题清单》、暗访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书、创城工作督办函等描述该小区问题文件。

(二)南宁市住建局“一人一小区”创城活动检查工作表。

(三)描述小区问题的文件填写内容无特别要求,只须列出整改事项,无须列出整改事项的面积、数量。

二、关于适用范围

(一)小区路面:小区内道路破损维修,小区车库路面破损维修,小区门口红线范围内道路破损维修。

(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的垃圾桶维修、更换补齐,垃圾分类宣传栏按规定设置。


(三)文化设施、运动场地:文化设施、运动场地损坏的维


修,不足的购买补齐。

(四)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损坏的维修,原来没有的可按相关规定新建。

(五)楼道墙面:楼道墙砖脱落的修补,楼道墙破旧的重新粉刷。

(六)公共绿化带:绿化带破损、黄土裸露的铺设草坪。

(七)公共照明:小区及楼栋楼道公共照灯具、灯泡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

(八)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箱、消防栓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灭火器过期的进行充装,灭火器缺失的可采购。

(九)其它

1.公益宣传广告不足的,采购补足。

2.空调排水管损坏、缺失的,维修、设置安装。

3.小区水池损坏的,进行维修。

4.小区排水沟损坏的,进行维修。

5.车位标线、标识损坏、缺失的,进行维修。

三、工作要求

各级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小区整改提升工作落到实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创城整改提升工作实际要求,实事求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维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在小区整改提升过程中,物业企业要加强与业主和业委会的沟通,及时告知项目维修事宜,项目竣工后,需请小区3名以上业主参与竣工验收。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朱江 联系电话:134*****8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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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建 维修资金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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