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康定市委宣传部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中共康定市委宣传部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我要打印中共康定市委宣传部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30 16:27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三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208号1楼1、3、4、5号
委托代理人:王轶
联系方式:157*****850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转725/820/882)
因成都三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中共康定市委宣传部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 )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邮寄书面质疑函,我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予以签收。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中标单位四川省上城博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上城博华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或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材料,向质疑相关供应商上城博华公司抄送质疑函扫描件及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的函,上城博华公司已回复。现根据调查情况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出如下回复:
经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中第四章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载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第五章各投标人可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载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经查,上城博华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承诺函。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上城博华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由甘孜州泸定县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上城博华公司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建设 宣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