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部门 |
1 | 经济收入存款证明 | 华侨回国定居 | 区委统战部 |
2 | 住所证明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或变更登记 | 区委编办 |
3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4 |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 区教育局 |
5 | 分立后学校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民办学校分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
6 | 合并后学校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民办学校合并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
7 |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
8 | 结婚证 |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 公安龙湾分局 |
9 | 营业场地产权证或场地(房屋)出租协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10 | 未婚证明 |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1 | 婚姻登记信息 |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
12 | 婚姻登记信息 | 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13 | 未婚证明 |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4 | 婚姻登记信息 | 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15 | 家庭贫困证明,申请对象父母抚养能力证明 |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区民政局 |
16 | 监护人资格证明 |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17 |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死亡的,可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户口注销或火化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费手续 | 区人力社保局 |
18 | 申请对象系死亡人员父母、配偶的,另需提供无生活来源证明 | 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19 | 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20 |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
21 | 属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人员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22 | 属单亲家庭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23 | 属“4050”人员需提供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财产性收入情况证明、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24 | 属夫妻双失业人员(非农业、满35周岁以上)需提供夫妻双方均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25 | 属残疾人的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26 | 属低收入农户人员需提供低收入农户人员证明 |
27 | 属低收入农户人员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28 | 属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非农业)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29 | 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确认证明和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0 | 属失业登记2年以上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1 | 属失业登记2年以上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求职推荐情况 |
32 | 属被征地农民(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地证明材料 |
33 | 属被征地农民(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4 | 属退渔渔民(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退渔(捕捞或养殖)证明材料 |
35 | 属退渔渔民(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6 | 属随军家属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7 | 属复转军人(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8 | 属退役士兵(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39 | 属军烈属(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40 | 属“两劳”刑满释放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
41 | 属“两劳”刑满释放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需提供失业状态确认证明 |
42 |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43 | 营业执照 | 企业招用未成年工登记 |
44 | 申请对象系死亡人员父母的,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共同供养亲属情况 | 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45 | 申请对象系死亡人员配偶的,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
46 | 申请对象系死亡人员子女或生前抚养的弟妹,若未满18周岁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47 | 申请对象系死亡人员子女或生前抚养的弟妹的,若虽年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就学证明 |
48 | 若申请对象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49 |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申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补助 |
50 | 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 区医疗保障龙湾分局 |
51 | 道路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52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五年的租赁协议和公证书) |
53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五年的租赁协议和公证书) |
54 |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拟聘从事教练员岗位的人员,应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55 |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56 | 工商营业执照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57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58 | 房屋产权材料,租赁场地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59 | 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60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
61 | 房屋产权材料,租赁场地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62 | 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63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
64 | 房屋产权材料,租赁场地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65 | 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66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
67 | 房屋产权材料,租赁场地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68 | 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69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
70 | 工商营业执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
71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材料 |
72 | 经营场所房产权属证书,如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
73 | 消防部门安全合格意见 |
74 | 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意见 |
75 | 工商营业执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 |
76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材料 |
77 | 经营场所房产权属证书,如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
78 | 消防部门安全合格意见 |
79 | 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意见 |
80 | 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81 | 企事业单位执照 |
82 | 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
83 | 企事业单位执照 |
84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
85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86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 |
87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
88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 |
89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 |
90 | 营业场所证明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
91 | 考级机构资格证 | 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
92 | 承办单位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
93 | 考级机构资格证 | 艺术考级考前备案 |
94 | 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 | 设立和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
95 | 文保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需提供)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
9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97 | 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备案 |
98 | 演出经纪资格证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
99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备案 |
100 | 出生后体检资料 | 儿童预防接种 | 区卫生健康局 |
101 | 接种史资料 |
102 | 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住院病历复制 |
103 | 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
104 | 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105 | 仓库场所使用证明:如无法提供《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 | 区市场监管局 |
106 | 仓库场所使用证明:如无法提供《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 |
107 | 变更仓库地址(包括增加仓库面积)应递交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盖章的场所使用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
108 | 仓库场地使用证明:如无法提供《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 |
109 | 仓库场所使用证明:如无法提供《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 |
110 | 仓库合法使用证明(如与用途相符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需同时提交租赁合同,门牌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有效的门牌变更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111 | 变更经营场所地址(仅文字性变更)及住所提供相应证明(其中未办理房产证需房产证明的) |
112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
113 | 变更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地址的需提交新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 |
114 | 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文字性变更需提交:房产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或经营场所及仓库地址发生文字性变化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
115 | 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116 | 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文明文件)复印件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 |
117 | 公示 | 残疾人证办理 | 区残联 |
118 | 户口迁移证明 | 残疾人证迁移 |
119 | 村居证明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20 | 村居公示 |
121 | 村居证明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22 | 村居公示 |
123 | 购车发票 | 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24 | 低收入证明 | 对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生活费 | 街道、乡镇 |
125 | 村里出具的经济状况情况证明 | 经济状况证明 |
126 | 经济状况证明 | 免费助听器、助视器验配及安装下肢假肢服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