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第五批成果的公示

关于竹山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第五批成果的公示

项目名称:关于竹山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第五批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第五批河流划界工作,对干吉沟、许家沟、桥儿沟、王家沟等42条乡镇级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界,现予公示。

一、划界对象

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级河流42条:干吉沟、许家沟、桥儿沟、王家沟、大同沟、大溪河(官渡镇)、秋木沟、洪坪河、黄茅观河、芦家河、潘口河、魏家沟、手巾店沟、小漩沟、涧沟、柳树沟、小幽雅沟、白龙河、大高坡沟、大幽雅沟、邵家沟、桑溢沟、陈家河、红岩河、文峪河、八道关河、倒西水、施家河、小河、洞儿沟、方家河、黑碳沟、独山沟、大溪河(秦古镇)、铁炉沟、鲍家河、龙凤沟、小阳沟、柳树坪沟、小花岩河、龙王河、店子沟。

二、划界标准

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流按照两堤防之间的水域、堤防临水侧外边线划界。2、无堤防的河流按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作为划界标准。

三、划界成果

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了竹山县干吉沟、许家沟、桥儿沟、王家沟等42条乡镇级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线,并布设了管理和保护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十堰市竹山县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对于蓄意破坏、损毁管理和保护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77@qq.com">********5@qq.com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作者:张荣菊)

标签: 保护范围划定 工程管理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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